- 崔慶劫齊將軍大夫盟晏子不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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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杼既弒莊公而立景公〔一〕,杼與慶封相之〔二〕,劫諸將軍大夫及顯士庶人于太宮之坎上〔三〕,令無得不盟者。為壇三仞,埳其下〔四〕,以甲千列環其內外,盟者皆脫劍而入。維晏子不肯,崔杼許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頸〔五〕,劍承其心,令自盟曰:「不與崔慶而與公室者〔六〕,受其不祥〔七〕。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八〕。」所殺七人〔九〕。次及晏子〔一十〕,晏子奉桮血,仰天歎曰〔一一〕:「嗚呼〔一二〕!崔子為無道,而弒其君〔一三〕,不與公室而與崔慶者,受此不祥。」俛而飲血〔一四〕。崔子謂晏子曰〔一五〕:「子變子言〔一六〕,則齊國吾與子共之〔一七〕;子不變子言〔一八〕,戟既在脰,劍既在心〔一九〕,維子圖之也〔二十〕。」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二一〕,非勇也;回吾以利〔二二〕,而倍其君,非義也〔二三〕。崔子!子獨不為夫詩乎!〔二四〕詩云:『莫莫葛虆〔二五〕,施于條枚〔二六〕,愷愷君子〔二七〕,求福不回〔二八〕。』今嬰且可以回而求福乎〔二九〕?曲刃鉤之〔三十〕,直兵推之〔三一〕,嬰不革矣〔三二〕。」崔杼將殺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無道而殺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從而殺之,不可以為教矣〔三三〕。」崔子遂舍之〔三四〕。晏子曰:「若大夫為大不仁,而為小仁〔三五〕,焉有中乎!」趨出,授綏而乘〔三六〕。其僕將馳〔三七〕,晏子撫其手曰〔三八〕:「徐之〔三九〕!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于野〔四十〕,命縣于廚〔四一〕,嬰命有繫矣〔四二〕。」按之成節而後去〔四三〕。詩云〔四四〕:「彼己之子〔四五〕,舍命不渝〔四六〕。」晏子之謂也。
〔一〕 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作「齊大夫崔杼弒齊莊公」,卷五十八注引作「崔杼殺齊莊公」,御覽四百八十亦作「殺」,白帖三十作「弒」。
〔二〕 則虞案:史記齊世家:「以崔杼為右相,慶封為左相。」
〔三〕 則虞案:杜注:「太宮,大公廟也。」
〔四〕 孫星衍云:「『埳』當為『坎』,說文:『陷也。』」玉篇『埳』亦與『坎』同,苦感切。」◎蘇輿云:「廣雅:『埳,坑也。』言為坎其下。」
〔五〕 盧文弨云:「『拘』,御覽兩引皆作『鉤』。」◎黃以周云:「『拘』當依後漢書注作『鉤』。」◎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作「鉤」,卷五十八注作「以戟拘其頸」,又作「拘」,十七史蒙求引亦作「拘」,白帖、御覽三百五十三俱作「鉤」。
〔六〕 劉師培校補云:「後漢書馮衍傳注引『崔慶』作『崔子』,呂氏春秋知分篇作『崔氏』。」◎則虞案:知分篇「公室」作「公孫氏」。
〔七〕 劉師培校補云:「呂氏春秋同,又左傳襄廿五年『所不與崔慶』下或本有『有如此盟』四字,釋文以為後人所加,然與馮衍傳注引此作『盟神視之』者,誼略相符。」
〔八〕 則虞案:吳氏望三益齋刻外傳二作「血至者死」,是以「指」字屬上句。
〔九〕 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十餘人』,新序作『十人』。」◎于省吾云:「按古文『七』作『() 』,『十』作『() 』,漢世猶然,故易訛也。」◎則虞案: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殺」下有「者」字。
〔一十〕孫星衍云:「『次』,後漢書注作『而後』。」
〔一一〕蘇輿云:「後漢書注作『晏子奉血仰天曰』。」
〔一二〕則虞案:外傳、新序皆作「惡乎」。後漢書卷二十八注引亦無此二字。
〔一三〕孫星衍云:「『弒』,後漢書注、新序作『殺』。」◎黃以周云:「後漢書注作『崔氏無道』。」◎則虞案:外傳、新序「為」上皆有「將」字,後漢書注「弒」作「殺」。
〔一四〕孫星衍云:「後漢書注作『若有能復崔氏而嬰不與盟,明神視之,遂仰而飲血』。」◎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作「不與崔氏而與公孫氏者,受此不祥,晏子俛而飲血,仰而呼天曰『不與公孫氏,而與崔氏者,受此不祥』」,外傳、新序皆作「盟者皆視之」,與此略異。
〔一五〕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作「崔杼不說,直兵造胸,句兵鉤頸,謂晏子曰」。
〔一六〕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與此同。外傳、新序、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均作「子與我」。
〔一七〕則虞案:呂氏春秋知分、後漢書卷五十八注引與此同,惟注引無「子」字。外傳作「吾將與子分國」,新序作「我與子分國」。
〔一八〕則虞案:呂氏春秋同。外傳、後漢書注俱作「不與我」,新序作「子不吾與」。
〔一九〕蘇輿云:「後漢書注無二『既』字。」◎則虞案:外傳作「殺子,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新序同,惟「殺」上有「吾將」二字,「鉤」作「勾」。
〔二十〕則虞案:外傳作「吾願子圖之也」,新序作「唯子圖之」,後漢書注作「子圖之」。
〔二一〕孫星衍云:「後漢書注『志』作『意』。」
〔二二〕孫星衍云:「『回』,後漢書注、韓詩外傳作『留』。」◎則虞案:外傳、新序「回吾以利」兩句在「劫吾以刃」之上。
〔二三〕孫星衍云:「『義』,韓詩外傳作『仁』。」
〔二四〕孫星衍云:「今本作『天討乎』,形相近,字之誤也。據呂氏春秋訂正。」◎蘇輿云:「韓詩外傳、後漢書注並無此句。」◎則虞案:新序亦無此句,元本、活字本、吳勉學本、楊本、凌本正作「子獨不為天討乎」。
〔二五〕孫星衍云:「詩及呂氏春秋、韓詩外傳作『藟』,是。俗作『虆』。」◎則虞案:後漢書蘇竟傳引亦作「虆」,釋文:「藟,字又作『虆』。」
〔二六〕孫星衍云:「『施』,呂氏春秋作『延』。」◎則虞案:外傳、呂氏春秋知分俱作「延」,高誘注引同。新序後漢書注引無此二句。
〔二七〕孫星衍云:「詩作『豈弟』,呂氏春秋作『凱弟』,『愷弟』正字,『豈』通字,『凱悌』俗字。」
〔二八〕孫星衍云:「大雅旱麓之詩。」
〔二九〕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嬰其可回矣』,新序『嬰可謂不回矣』。」◎蘇輿云:「後漢書注作『嬰可回而求福乎』。」◎劉師培補釋云:「『且』者,『其』字之誤也。『其』與『豈』同,『且可以回而求福』,猶言『豈可以回而求福也』。上節『其縊而從之』,猶言『豈縊而從之』。今呂氏春秋亦作『且』,與此同誤。」
〔三十〕蘇輿云:「後漢書『曲』作『劍』。」
〔三一〕孫星衍云:「高誘注淮南子:『晏子不從崔杼之盟,將見殺,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不撓不義。』」◎劉師培校補云:「外傳及新序義勇篇均作『直兵將推之』,說文繫傳三引作『曲兵將鉤之』(下云:『吳鉤也』),二十七又引『直兵將推之,曲兵將鉤之』,並與外傳、新序合。實則『推』亦誤字,當從淮南高注作『摧』(音義引),素問五常政大論王注云『摧為樸落』,即其義。論衡命義篇謂『晏子所遭,直兵指胸,白刃加頸』,與此亦同也。」
〔三二〕孫星衍云:「新序作『嬰不之回也』。」◎則虞案:外傳作「嬰之不革也」。
〔三三〕則虞案:外傳、新序無此數語。
〔三四〕孫星衍云:「『舍』,後漢書注作『釋』。」
〔三五〕孫星衍云:「言其舍己。」
〔三六〕孫星衍云:「『授』,呂氏春秋作『受綏』。韓詩外傳作『纓』,非。御覽作『晏子不與盟,而出,上車』。」◎盧文弨曰:「『授』,呂氏春秋知分篇同。意林所載呂氏作『援』,當從之。」◎黃以周云:「『授』當作『受』。」
〔三七〕則虞案:外傳無「將」字。
〔三八〕孫星衍云:「『撫』,新序作『附』(當為『拊』)。呂氏春秋作『無良』,誤。」
〔三九〕則虞案:呂氏春秋作「安之,毋失節」。
〔四十〕孫星衍云:「御覽作『山』,一作『山野』。」◎則虞案:呂氏春秋亦作「山」。
〔四一〕孫星衍云:「御覽作『庖廚』,新序作『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廚』,文義不逮此矣。」◎蘇輿云:「韓詩外傳作『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廚』。」◎則虞案:呂氏春秋「命」上有「而」字。
〔四二〕孫星衍云:「『繫』,御覽作『懸』。」◎盧文弨云:「御覽兩引皆作『有所縣』。」◎蘇輿云:「韓詩外傳同御覽。」◎則虞案:呂氏春秋作「今嬰之命有所懸矣」,外傳下又有「安在疾驅」四字。新序作「馳不益生,緩不益死」。
〔四三〕蘇輿云:「韓詩外傳作『安行成節』。」◎則虞案:新序作「按之成節」,御覽引作「成節而後去」。
〔四四〕蘇輿云:「韓詩外傳下有『羔裘如濡』二句。」
〔四五〕孫星衍云:「『己』詩作『其』。」◎則虞案:外傳、新序同。左襄二十七年傳、史記匈奴傳集解引作「已」。
〔四六〕孫星衍云:「鄭風羔裘之詩。『渝』,韓詩外傳作『偷』。詩箋:『舍,猶處也。』據此當為捐舍,鄭說非。詩傳:『渝,變也。』據韓詩亦可讀為『偷生』之『偷』。」◎則虞案:鄭箋云「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證以此書,鄭用古文之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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