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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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飲酒數日而樂,釋衣冠,自鼓缶〔三〕,謂左右曰〔四〕:「仁人亦樂是夫〔五〕?」梁丘據對曰:「仁人之耳目,亦猶人也,〔六〕夫奚為獨不樂此也〔七〕?」公曰:「趣駕迎晏子〔八〕。」晏子朝服以至〔九〕,受觴再拜。公曰:「寡人甚樂此樂〔一十〕,欲與夫子共之〔一一〕,請去禮〔一二〕。」晏子對曰:「君之言過矣〔一三〕!群臣皆欲去禮以事君,嬰恐君子之不欲也〔一四〕。今齊國五尺之童子〔一五〕,力皆過嬰,又能勝君,然而不敢亂者〔一六〕,畏禮也〔一七〕。上若無禮〔一八〕,無以使其下;下若無禮,無以事其上。夫麋鹿維無禮〔一九〕,故父子同麀〔二十〕,人之所以貴于禽獸者〔二一〕,以有禮也。嬰聞之,人君無禮,無以臨其邦〔二二〕;大夫無禮,官吏不恭;父子無禮,其家必凶;兄弟無禮,不能久同〔二三〕。詩曰:『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故禮不可去也。」公曰:「寡人不敏無良,左右淫蠱寡人〔二四〕,以至于此,請殺之〔二五〕。」晏子曰:「左右何罪〔二六〕?君若無禮,則好禮者去,無禮者至;君若好禮,則有禮者至,無禮者去〔二七〕。」公曰:「善。請易衣革冠〔二八〕,更受命〔二九〕。」晏子避走,立乎門外。公令人糞灑改席,召衣冠以迎晏子〔三十〕。晏子入門,三讓,升階,用三獻焉〔三一〕;嗛酒嘗膳〔三二〕,再拜,告饜而出〔三三〕。公下拜,送之門,反,命撤酒去樂〔三四〕,曰:「吾以彰晏子之教也。」〔三五〕
〔一〕 孫星衍云:「俗本以此附內篇。」◎于鬯云:「外篇二篇,元刻本一題『重而異者』,一題『不合經術者』,今不復識別。且漢書藝文志雖晏子八篇,而史記管晏傳張守節正義引七略云『晏子春秋七篇』,是外篇止一篇也。孫星衍序謂合雜上、下二篇為一,誤。」◎蘇輿云:「此篇拾補每章具列此本次第,而著吳本缺篇于下,云:『吳本有缺篇,且篇次不與孫本同,故具列孫本次第,使可案而補之』,云云。茲據拾補錄吳本缺篇著于章末焉。」
〔二〕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酒酣願無為禮晏子諫大旨同,但辭有詳略爾,故著于此篇。』」◎則虞案:治要引此章屬諫上為第一篇,恐唐人所見本此章不在外篇。
〔三〕 王念孫云:「案治要及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御覽人事部百九、服章部十三,並引作『去冠被裳,自鼓盆甕』,御覽器物部三又引『自鼓盆甕』。今本云云,乃後人依新序刺奢篇改之。」◎則虞案:韓詩外傳九:「齊景公縱酒醉,而解衣冠鼓琴以自樂。」新序與今本晏子同,無「數日」二字。
〔四〕 孫星衍云:「新序作『謂侍者』。」◎蘇輿云:「御覽『謂』作『問』,治要作『問于左右』。」◎則虞案:外傳作「顧」。
〔五〕 孫星衍云:「御覽作『仁者亦樂此』。」◎蘇輿云:「治要作『仁人亦樂此樂乎』。」◎則虞案:新序與今本晏子同,外傳「是」作「此」。
〔六〕 蘇輿云:「治要無『亦』字。」
〔七〕 蘇輿云:「治要『奚』作『何』,『此』下有『樂』字。」◎則虞案:新序與今本晏子同。惟無「之」「夫」字,外傳作「仁人耳目猶人,何為不樂乎」。
〔八〕 孫星衍云:「『趣』,新序作『速』。」◎蘇輿云:「治要『曰』作『令』,于義為長。」◎則虞案:外傳作「駕車以迎晏子」。
〔九〕 孫星衍云:「韓詩外傳作『朝服而至』,今本脫『服』字,非。」◎蘇輿云:「治要同,外傳各本俱奪。音義有,今據補。」◎則虞案:外傳「晏子」下有「聞之」二字。
〔一十〕蘇輿云:「治要無『此樂』二字。」◎則虞案:新序亦無「此樂」二字。外傳無「甚樂」二字,外傳是也。
〔一一〕蘇輿云:「治要『共之』作『同此樂』。」◎則虞案:外傳、新序「欲」作「願」,外傳「夫子」作「大夫」,「共」作「同」。
〔一二〕孫星衍云:「韓詩外傳無此句,文理不貫。」◎則虞案:趙本外傳有。
〔一三〕則虞案:外傳無「對」「之」字,治要無此句。
〔一四〕王念孫云:「案『子』字涉上下文諸『子』字而衍。諫上篇曰:『今君去禮,則群臣以力為政,彊者犯弱,而日易主,君將安立矣。故曰:「嬰恐君之不欲也。」』今作『恐君子之不欲』,則非其旨矣。治要無『子』字。」◎則虞案:外傳、新序皆無此二句。指海本刪「子」字。
〔一五〕劉師培校補云:「治要引作『在今齊國之童,自() 以上』,與此異,疑據故本。外傳作『自齊國五尺以上』,亦有『以上』二字,惟治要引杜恕體論君篇云:『晏平仲對齊景公:「君若棄禮,則齊國五尺之童皆能勝嬰,又能勝君,所以服者,以有禮也。」』與此略合。」
〔一六〕蘇輿云:「治要無『亂』字。」◎則虞案:外傳作「力皆能勝嬰與君」,新序作「力盡勝嬰而又勝君」,「然而」皆作「所以」,皆無「亂」字,「亂」字蓋衍文。
〔一七〕孫星衍云:「今本作『畏禮義也』,據韓詩外傳。新序無『義』字。」◎王念孫云:「案孫刪『義』字,非也。此『義』字非『仁義』之『義』,乃『禮儀』之『儀』,周官大司徒『以儀辨等,則民不越』,鄭注曰:『儀,謂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之屬。』故曰:『不敢亂者,畏禮儀也。』古書『仁義』字本作『誼』,『禮儀』字本作『義』,後人以『義』代『誼』,以『儀』代『義』,亂之久矣(說見經義述聞禮記)。此文作『義』,乃古字之僅存者,良可寶也。韓詩外傳、新序無『義』字者,言禮而儀在其中,故文從省耳,不得據彼以刪此。各本及治要皆有『義』字。」◎則虞案:指海本有「義」字。
〔一八〕蘇輿云:「治要『上』作『君』。」
〔一九〕則虞案:新序「維」作「唯」。
〔二十〕則虞案:禮記曲禮「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鄭注:「聚,猶共也。鹿牝曰麀。」
〔二一〕蘇輿云:「各本『所』下無『以』字,治要有。」◎黃以周云:「元刻有,今據補。治要句上有『夫』字。」◎則虞案:說苑、御覽四百八十六所引並有「以」字,元刻本、活字本「以貴」二字互倒,吳懷保本改。
〔二二〕蘇輿云:「治要『其』下有『一』字。」◎則虞案:御覽引無「嬰聞之」三字,下句作「君無禮,何以臨下」。
〔二三〕孫星衍云:「『邦』、『恭』、『凶』、『同』為韻。」
〔二四〕孫星衍云:「韓詩外傳、新序『蠱』作『湎』。」◎則虞案:外傳「敏」作「仁」,新序無此二字。元刻本、活字本「左右」二字互倒。
〔二五〕則虞案:外傳作「請殺左右」,下有「以補其過」四字。
〔二六〕蘇輿云:「治要『何』作『無』。」
〔二七〕蘇輿云:「治要有『矣』字。」◎則虞案:新序無「君若無禮」三句,下有「君若無禮,亦將如之」八字。外傳作「君好禮,則有禮者至,無禮者去;君惡禮,則無禮者至,有禮者去」。
〔二八〕蘇輿云:「治要無『革』字。」
〔二九〕則虞案:外傳作「乃更衣而坐,觴酒三行,晏子辭去」,新序作「請革衣冠,更受命,乃廢酒而更尊,朝服而坐,觴三行,晏子趨出」,均與此異。
〔三十〕王念孫云:「案『召衣冠』三字文不成義。且『易衣革冠』,已見上文,不當重出『衣冠以迎』四字,乃後人所加,當從治要作『召晏子』。」◎俞樾云:「按此本作『召晏子,衣冠以迎』。上文景公曰『請易衣革冠,更受命』,故此云『衣冠以迎』,王云『易衣革冠』已見上文,不當重出,非也。下云『公下拜,送之門』,有迎乃有送,可知此四字之非衍。特傳寫奪去,而補者誤著之『召』字之下,則文不成義,治要因刪此四字矣。」◎蘇輿云:「俞說是。」◎則虞案:指海本刪此四字。
〔三一〕王念孫云:「案治要作『用三獻禮焉』,于義為長。」◎則虞案:指海本增「禮」字。
〔三二〕孫星衍云:「說文:『嗛,口有所銜也。』」◎蘇輿云:「此與諫上篇『辟拂嗛齊』之『嗛』異,引說文亦可通。治要無此句。」
〔三三〕蘇輿云:「治要無『告饜』二字。」
〔三四〕蘇輿云:「治要無『門,反,命』三字,非。『撤』作『徹』,浙刻據治要改『徹』。」
〔三五〕則虞案:晏子春秋言禮,多合禮制,惟此有違,非饗、非燕、非食禮,「迎晏子」與「送之門」,尤謬悖。此恐後人因外傳、新序文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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