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公使祝史禳彗星晏子諫第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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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有彗星,景公使祝禳之〔二〕。晏子諫曰:「無益也,祇取誣焉。天道不謟〔三〕,不貳其命,若之何禳之也!且天之有彗〔四〕,以除穢也〔五〕。君無穢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穢,禳之何損〔六〕?詩云:『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七〕君無違德〔八〕,方國將至,何患于彗?詩曰:『我無所監,夏后及商,用亂之故,民卒流亡〔九〕。』若德之回亂〔一十〕,民將流亡,祝史之為,無能補也。」公說,乃止〔一一〕。
〔一〕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與景公登公阜見彗星章旨同,故著于此篇。』」◎則虞案:此用左昭二十六年文,與諫上第十八章實一事。
〔二〕 則虞案:左傳作「齊侯使禳之」。
〔三〕 孫星衍云:「杜預注左傳:『疑也。』」
〔四〕 則虞案:「禳之」下「也」字當在「彗」下,左傳正如此。
〔五〕 劉師培云:「黃本『穢』下有『德』字。」
〔六〕 劉師培校補云:「論衡變虛篇『損』作『益』,新序雜事四、何允中本亦作『益』。」
〔七〕 孫星衍云:「大雅文王之詩。」
〔八〕 劉師培校補云:「論衡作『回德』,『回』、『違』古通。」
〔九〕 孫星衍云:「杜預注左傳:『逸詩也。』按『〈氵不〉』即『流』隸字。」◎黃以周云:「元刻作『流』,下同。」
〔一十〕則虞案:當據左傳刪「之」字。
〔一一〕劉師培校補云:「元龜二百四十二引作『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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