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 原文: 黄廉,字夷仲,洪州分宁人。第进士,历州县。熙宁初,或荐之王安石。安石与之言,问免役事,廉据旧法以对,甚悉。安石曰:“是必能办新法。”白神宗,召访时务,对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则一,而四方推奉,纷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尽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齐、晋旱,淮、浙飞蝗,江南疫疠,陛下不尽知也。”帝即命廉体量振济东道,除司农丞。还报合旨,擢利州路转运判官,复丞司农。为监察御史里行,论俞充结王中正致宰属并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盖无类顾驾御之何如耳对曰虽然臣虑渐不可长也。河决曹村。受诏安抚京东,发廪振饥,远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给,择高地作舍以居民,流民过所毋征算,转行者赋粮,质私牛而与之钱,养男女弃于道者,丁壮则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万。相州狱起,邓温伯、上官均论其冤,得谴去,诏廉诘之,竟不能正。未几狱成,始悔之。加集质校理,提点河东刑狱。辽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画境,失中国险固,启豺狼心。”其后契丹果包取两不耕地,下临雁门,父老以为恨。王中正发西兵,用一而调二,转运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剥至骨,斟酌不乏兴,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师必无功,盍有以善其后?”既,大军溃归,中正嫁罪于转饷。廉诣上党对理,坐贬秩。元祐元年,召为户部郎中。明年,进为左司郎中,迁起居郎、集贤殿修撰、枢密都承旨。上官均论其往附蔡确为狱,改陕西都转运使。拜给事中,卒,年五十九。 (节选自《宋史·黄廉传》) 译文: 黄廉,字夷仲。考中进士及第,历任州县官职。熙宁初年时,有人将他举荐给王安石。王安石跟他对话,问及免役法的事情,黄廉根据旧的法律来回答,答得很详尽。王安石说:“这个人肯定能办理新法的事情”于是向神宗皇帝报告,皇帝下诏询问关于新法的时事要务,黄廉回答说:“陛下的本意是要方便百姓,新法不是不好,只是任用的官吏不得其人。朝廷立法的本意统一,但是各地推行时各不相同,所以法令实行,却让百姓疲惫(深受其害),陛下无法完全察觉到。所以河北地区发生水灾,河南、山东、山西发生旱灾,而淮南、浙江发生蝗灾、江南地区发生瘟疫,陛下也无法一一知道。”于是皇帝任命黄廉为司农丞,去赈济济东道地区。回来后向皇帝报告情况,很合皇帝的心意,提拔他为利州路的转运判官,兼任司农丞。 担任监察御史里行时,评论到俞充勾结宦官王中正而担任宰相的属员,并且说王中正担任正使一类的官职权柄太重。皇帝回答说:“人才是不分种类的,就看上位者使用人才的能力如何。”黄廉回答道:“虽然道理如此,臣忧虑的是这样助长了不好的风气。” 黄河在曹村这个地方决口了,黄廉接受诏命安抚京东地区的灾情,打开粮仓赈济灾民,距离粮仓太远,无法到来的灾民,分别派遣官吏送去。又选择地势高亢的地方给灾民居住,灾民经过关卡不征税,外地转运商人征收粮食冲抵赋税,出钱购买耕牛,收养被遗弃在道路上的男女孩子,年轻力壮的灾民则以工代赈,如此共有25万灾民存活下来。 相州的冤案发生时,邓温伯、上官均都上书陈述冤情,以致因此贬官,皇帝让黄廉审理这个案件,却最终没能纠正这个冤案。没过多久,案件判决,才开始后悔。后来加官集质校理,并负责提举检点河东地区的司法刑狱。 辽国人要求得到雁门关附近的代北地区,黄连说道:“按分水岭划分边界,让中国失去了险要的地形,反而让契丹人起了狼子野心。”后来契丹人果然吞并了两国边界的缓冲地带,一直到了雁门关下,地方百姓对此深以为憾。王中正征发西军,往往征调两倍的人数,负责后勤的转运使又在这个人数上,征调更多的人,黄廉说道:“对百姓的盘剥也太过分了!难道就不怕伤到自己的根本吗?”黄廉随即上奏说:“军队一定不会有战功,怎么用什么方法来妥善处理后事呢?”不久,大军溃败回来,王中正将失败的罪名转嫁给负责后勤转运粮饷的人。黄廉被派到上党负责共同审理此事。最终因此获罪贬官。 元祐元年,将他召回担任户部郎中。第二年,又升任尚书省左司郎中,又调任起居郎、集贤殿修撰官、枢密都承旨。上官均评定他过往附会蔡确制造冤狱的罪行,贬官陕西都转运使,并担任给事中,在任上过世,终年五十九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