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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

四分律

作者:[姚秦]佛陀耶舍

类型:大藏经-律藏

简介
    《四分律》全书之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初分,包括比丘二百五十条戒律条目,共二十卷。
    (二)二分,包括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条戒律条目及受戒、说戒、安居、自恣(上)等四犍度,共十五卷。
    (三)三分,包括自恣(下)、皮革、衣、药、迦絺那衣、拘睒弥、瞻波、呵责、人、覆藏、遮、破僧、灭诤、比丘尼、法等十五犍度,共十四卷。
    (四)四分,包括房舍犍度、杂犍度及五百集法、七百集法、调部毗尼、毗尼增一,共十一卷。
    以上之分类系根据高丽藏而来,若据宋、元、明三本,则略有出入。
    又上述四分之别,并非依义而判立段章之名,而系佛陀入灭后百年顷,法正尊者采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见者,采集成文,随说所止,四度结集,分之为四夹,故称四分律。法正尊者又称法护,梵名 Dharmagupta,音译昙无德,为法藏部之祖。
    现存重要注疏有唐法砺《四分律疏》10卷(一作20卷),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12卷(或3卷、6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4卷,怀素《四分律开宗记》10卷(一作20卷),定宾《四分律戒本疏》2卷、《四分律疏饰宗义记》10卷(一作20卷)等。
    宋明时亦有诸家注疏多种。另有敦煌本《四分戒本疏》(卷一至卷三)和《律戒本疏》(一卷、又一卷)等。
目录
正文
卷第一(初分之一)
卷第二(初分之二)
卷第三(初分之三)
卷第四(初分之四)
卷第五(初分之五)
卷第六(初分之六)
卷第七(初分之七)
卷第八(初分之八)
卷第九(初分之九)
卷第十(初分之十)
卷第十一(初分之十一)
卷第十二(初分之十二)
卷第十三(初分之十三)
卷第十四(初分之十四)
卷第十五(初分之十五)
卷第十六
卷第十七(初分之十七)
卷第十八(初分之十八)
卷第十九(初分之十九)
卷第二十(初分之二十)
卷第二十一(初分之二十一)
卷第二十二(二分之一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三(二分之二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四(二分之三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五(二分之四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六(二分之五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七(二分之六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八(二分之七明尼戒法)
卷第二十九(二分之八明尼戒法)
卷第三十(二分之九明尼戒法)
卷第三十一(二分之十)
卷第三十二(二分之十一)
卷第三十三(二分之十二)
卷第三十四(二分之十三)
卷第三十五(二分之十四)
卷第三十六(二分之十五)
卷第三十七(二分之十六)
卷第三十八(三分之二)
卷第三十九(三分之三)
卷第四十(三分之四)
卷第四十一(三分之五)
卷第四十二(三分之六)
卷第四十三(三分之七)
卷第四十四(三分之八)
卷第四十五(三分之九)
卷第四十六(三分之十)
卷第四十七(三分之十一)
卷第四十八(三分之十二)
卷第四十九(三分之十三)
卷第五十(第四分之一)
卷第五十一(第四分之二)
卷第五十二(第四分之三)
卷第五十三(第四分之四)
卷第五十四(第四分之五)
卷第五十五(第四分之六)
卷第五十六(第四分之七)
卷第五十七(第四分之八)
卷第五十八(第四分之九)
卷第五十九(第四分之十)
卷第六十(第四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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