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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

南史

作者:李延寿

类型:正史类

简介
没有采取编年体
《南史》没有采取编年体,而是把南朝各史的纪传汇合起来,删烦就简,以便阅读。列传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孙,以家族为单位合为一卷,对于了解门阀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会,有一定的方便。对各朝正史以删节为主,但有应删而未删的,如宋、齐、梁、陈四朝受禅前后的九锡文和告天之词等官样文章;有过求简练以致混乱不确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某州刺史的官衔,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于对原书史文未能很好领会而把重要字句删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约《宋书》、萧子显《南齐书》等书中所未载的材料。虽然细微琐事较多,而且杂以神怪迷信,但也不乏有意义的史料。《宋书》未立文学传,《南史》以因袭为主,因而文学传不包括宋而从南齐丘灵鞠开始。这说明李延寿撰写《南史》《北史》的体制是汇集正史的纪传,因而拘泥于原书,没有达到李大师横则沟通南北,纵则贯串几代,综合成为新著的意图。《新唐书》李延寿传的评语说,“其书颇有条理,删落酿辞,过本书远甚”,是不恰当的。
 
文字简明
《南史》文字简明,事增文省,在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不足处在于作者突出门阀士族地位,过多采用家传形式。例如将不同朝代的一族一姓人物不分年代,集中于一篇中叙述,实际成为大族族谱。以王、谢等大家为主,《列传》多附传,附传的人物多属家族成员,例如《南史·袁湛传》附传人物达12人,《北史·陆俟传》附传多至20人,前后相去百余年,乃至于有大量的神怪迷信,王鸣盛批此甚谬妄。《南史》《北史》中,某些传文亦有重复现象。
目录
正文
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
卷十一 列传第一
卷十二 列传第二
卷十三 列传第三
卷十四 列传第四
卷十五 列传第五
卷十六 列传第六
卷十七 列传第七
卷十八 列传第八
卷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二十 列传第十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卷六十 列传第五十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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