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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四库本
作者:[清]佚名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一百八十卷
乾隆二十九年奉敕撰。与《大清会典》同时告成。《会典》原本,以则例散附各条下,盖沿历代之旧体。至是乃各为编录,使一具政令之大纲,一备沿革之细目,互相经纬,条理益明。考《周礼》为一代之典制,而六官所职,其文颇略。其见於诸书者,如都城之广狭,《左传》称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逸周书·作雒解》称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城方王城九之一。其文相合,当为周之旧典,而《周礼》无之。又太子生之礼,《左传》称接以太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礼记·内则》所载,文虽稍详其事并同。当亦为周之旧典,而《周礼》亦无之。知《周礼》举其要,而度数节次之详,则故府别有其记载,与六典相辅。又《左传》载王以巩伯宴而私贿之,使相告之曰:“非礼也,勿籍。”知当日王室之礼,或改於旧,必籍而记之,以为故事。其书虽不传,其文则旁见侧出,散在古籍者,尚灼然可考也。然则《会典》之外,别为《则例》,正三代之古义矣。其间随时损益之迹,悉出圣人之化裁。盖帝王创制显庸,有百世不变之大经,《诗》所谓“不愆不亡,率由旧章”是也;有因事制宜之大用,《记》所谓“一张一弛,文武之道”是也。即政典之因革,以仰窥皇心之运量,精一执中,具昭於是。岂徒备掌故而已哉。
正文
上谕
奏折
目录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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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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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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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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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六十二
卷一百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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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七十五
卷一百七十六
卷一百七十七
卷一百七十八
卷一百七十九
卷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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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