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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续通典 四库本
作者:[清]佚名
△《钦定续通典》·一百四十四卷
乾隆三十二年奉敕撰。杜佑《通典》,终於天宝之末。是书所续,自唐肃宗至德元年讫明崇祯末年。凡《选举》六卷,《职官》二十二卷,《礼》四十一卷,《乐》七卷,《兵》十二卷,《刑》十六卷,《州郡》十八卷,《边防》四卷,《食货》十八卷。篇目一仍杜氏之旧。惟杜氏以兵制附《刑》后,今则《兵》、《刑》各为一篇,稍有不同。考古者虞廷九官,有士而无司马。凡蛮夷寇贼,一隶於士。《鲁语》臧文仲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朴。”则兵刑可以为一。又《左传》纪少昊以祝鸠为司马,爽鸠为司寇。而秋官、夏官《周礼》亦分两职。则兵刑亦可为二。以事迹多寡,卷帙繁简,酌为门目之分合,其宏旨仍不异也。至於编纂之例,唐代年祀稍远,旧典多亡。五代及辽,文献靡徵,史书太略,则旁搜图籍以求详。明代见闻最近,杂记实繁。宋、金及元,著作本多,遗编亦夥,则严核异同以传信。总期於既精既博,不滥不遗。案,《宋史·艺文志》有宋白《续通典》二百卷,今其书已亡。陈振孙《书录解题》载其咸平三年奉诏,四年九月书成,起唐至德初,迄周显德末。又载王钦若言,杜佑《通典》,上下数千载为二百卷,而其中四十卷为开元礼。今之所载二百馀年,亦如前书卷数,时论非其重复。兹编仰禀圣裁,酌乎繁简之中。而九百七十八年内典制之源流,政治之得失,条分件系,纲举目张。诚所谓记事提要,纂言钩玄,较诸杜氏原书,实有过之无不及。宋白所续,更区区不足道矣。
正文
总目
职名
凡例十四则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卷九十二
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卷九十六
卷九十七
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卷一百三
卷一百四
卷一百五
卷一百六
卷一百七
卷一百八
卷一百九
卷一百十
卷一百十一
卷一百十二
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卷一百十五
卷一百十六
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卷一百十九
卷一百二十
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卷一百三十六
卷一百三十七
卷一百三十八
卷一百三十九
卷一百四十
卷一百四十一
卷一百四十二
卷一百四十三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五
卷一百四十六
卷一百四十七
卷一百四十八
卷一百四十九
卷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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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5: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