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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书类
大清律例 四库本
作者:[清]佚名
△《大清律例》·四十七卷
乾隆五年奉敕撰。御制序文颁行。凡《律目》一卷,《诸图》一卷,《服制》一卷,《名例律》二卷,《吏律》二卷,《户律》七卷,《礼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五卷,《工律》二卷,《总类》七卷,《比引律条》一卷。前列凡例十则,及顺治初年以来奏议,而恭录世祖章皇帝御制序一篇,圣祖仁皇帝谕旨一道,世宗宪皇帝御制序一篇、谕旨一道,冠於卷首。盖我朝律文,自定鼎之初,即诏刑部尚书吴达海等详考《明律》,参以国制,勒为成书,颁布中外。康熙九年,大学士管刑部尚书事对喀纳等,复奉诏校正,旋又谕部臣於定律之外,所有条例,或删或存,详为考定,随时增改,刊附律后。逮雍正元年,大学士朱轼、尚书查郎阿等,奉诏续成。我皇上御极之初,即允尚书傅鼐之请,简命廷臣,逐条考正,以成是编,纂入定例凡一千馀条。而皇心钦恤,道取协中。凡谳牍奏陈,皆辨析纤微,衡量情法。随事训示,务准其平,以昭世轻、世重之义。又每数载而一修,各以新定之例分附於后。在廷之臣,恭聆玉音,或略迹而原心,或推见以至隐。折以片言,悉斟酌於天理人情之至信。圣人留心庶狱,为千古帝王之所无。而是编亦为千古之玉律金科矣。
正文
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
圣祖仁皇帝上谕
世宗宪皇帝御制大清律集解序
世宗宪皇帝上谕
御制大清律例序
奏折
表
职名
凡例
总目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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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8 1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