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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八
治金疮伤筋断骨方第八
《病源论》云∶夫金疮,始伤之时,半伤其筋,营卫不通,其疮虽愈,已后仍令痹不仁也。若被疮截断诸解、身躯,肘中及腕、膝、髀,若在踝际,亦可连续。须急及热疗之,其血气未寒,即去。碎骨,便缝连,其愈后,直不屈伸。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烦,脓血不绝,不能得安。诸中伤人神,十死一生。
《短剧方》金疮被筋绝令还续方∶ 取蟹头中脑及足中肉髓熬之,纳疮中,筋即生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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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05: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