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医心方>> 卷第十八

治金疮伤筋断骨方第八

    《病源论》云∶夫金疮,始伤之时,半伤其筋,营卫不通,其疮虽愈,已后仍令痹不仁也。若被疮截断诸解、身躯,肘中及腕、膝、髀,若在踝际,亦可连续。须急及热疗之,其血气未寒,即去。碎骨,便缝连,其愈后,直不屈伸。若碎骨不去,令人痛烦,脓血不绝,不能得安。诸中伤人神,十死一生。
    《短剧方》金疮被筋绝令还续方∶ 取蟹头中脑及足中肉髓熬之,纳疮中,筋即生续之。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