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家类>> 医心方>> 卷第二十九

诸果禁第十二

    《养生要集》云∶凡诸果非时,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疮,或发黄胆。
    又云∶凡诸果物生两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枣桃杏李之辈,若有两核者,食之伤人。
    又云∶凡诸果停久,食之发病。
    又云∶凡果堕地三重,食之杀人。
    《食经》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热,为骨蒸,作痈疖。
    又云∶诸果和合食,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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