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诘奸卷十

    ※ 诘奸卷十
    【原文】
    王轨不端,司寇溺职;吏偷俗弊,竞作淫慝。我思老农,剪彼蟊贼;摘伏发奸,即威即德。集“诘奸”。
    【译文】
    高官滥权渎职,小吏钻营谄媚;智者便效法老农挑翦蚜虫的精神,揭发奸邪,纠举恶吏,造福百姓。
    411、赵广汉
    【原文】
    赵广汉为颍川太守。先是颖川豪杰大姓,相与为婚姻,吏俗朋党。广汉患之,察其中可用者,受记。出有案问,既得罪名,行法罚之。广汉故漏泄其语,令相怨咎;又教吏为缶后筒,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托以为豪杰大姓子弟所言,其后强宗大族家家结下仇怨,奸党散落,风俗大改。
    广汉尤善为钩钜,以得事情。钩钜者,设欲知马价,则先问狗,已问羊,又问牛,然后及马,参伍其价,以类相准,则知马之贵贱,不失实矣。唯广汉至精能行之,他人效者莫能及。
    【译文】
    汉朝时赵广汉(字子都,宣帝时为京兆尹,揭发奸邪如神,盗贼绝迹,后因受牵速被腰斩)出任颍川太守,当时颍川豪门与大族互相连亲,而官吏间也都互结朋党。赵广汉很为此事担忧,于是授计值得信赖的部属,到外边故意闹事,自己再据实办案,一旦罪名确立就依法处罚,同时他故意泄露当事人的供词,目的在制造朋党间的猜疑。
    此外又命属官设置意见箱,再命人投递匿名信,然后向外散播这些信都是豪门和大族的子弟写的,如此一来,原本很要好的豪门和大族,竟为了投书互相攻击而翻脸成仇,不久豪门和大族所各自结成的小集团都陆续解散,社会风气大为改善。
    赵广汉最擅长的还是利用“钩钜”来刺探情报。所谓“钩钜”,本是指带有倒钩的钩针而言,后来比喻使人陷入诈术中,借以刺探隐情,在对方无所怀疑下,隐情不问而知。例如想要知道马的价钱时,就先打听狗的价钱,然后再问牛羊的价钱,到最后才问马的价钱。因为彼此互问的结果,可以打听出比较可靠的标准行情,到最后就能够真正知道马的价钱。
    不过只有赵广汉最精于此道,其他人模仿的成绩都不如他。
    412、周忱
    【原文】
    周文襄公忱巡抚江南,有一册历,自记日行事,纤悉不遗,每日阴晴风雨,亦必详记。人初不解。一日某县民告粮船江行失风,公诘其失船为某日午前午后,东风西风,其人所对参错。公案籍以质,其人惊服。始知公之日记非漫书也。
    蒋颖叔为江淮发运,尝于所居公署前立占风旗,使日候之置籍焉。令诸漕纲吏程亦各记风之便逆。每运至,取而合之,责其稽缓者,纲吏畏服。文襄亦有所本。
    【译文】
    明朝的周忱(字恂如,谥文襄0任江南巡抚时,身边随时带有一本记事册,详细记载每日的行事,钜细靡遗。即使每日天候的阴晴风雨也一并详加记录。
    刚开始,有许多人不明白周忱为什么要如此费事。
    一天,有位船主报告一艘载运米谷的粮船突遇暴风沉没。周忱讯问沉船的日期,沉船时间发生在午前或是午后,当时刮的是东风还是西风,周忱翻开记事本逐一详加核对,发现报案船主全是一派胡言,报案船主在惊惧下坦承罪行。
    这时众人才明白,周忱的记事本可不是随意乱写的。
    [冯评译文]
    蒋颍叔任江淮漕运官时,也曾在公署前竖立一面占风旗,派人每天观测并记录在册子里。同时也要求各处漕运官要详细记载每日船行时的风向,等船只入港后就详加核对,对不按规定记载,或马虎随便的属吏便厉声责骂,属吏因害怕被责骂,都谨守规定。
    看来记载天候、风向,并非自周忱才开始。
    413、陈霁岩
    【原文】
    陈霁岩为楚中督学。初到任,江夏县送进文书千余角,书办先将“照详”、“照验”分作两处。公夙闻先辈云:“前道有驳提文书难以报完者,必乘后道初到时,贿嘱吏书,从‘照验’中混交。”公乃费半日功,将“照验”文书逐一亲查,中有一件驳提,该吏者混入其中。先暗记之,命书办细查,戒勿草草。书办受贿,径以无弊对。公摘此一件而质之,重责问罪革役。后“照验”文书更不敢欺。
    【译文】
    陈霁岩初任楚中督学时,江夏县每日呈报的公文多达一千多件,文书官例行先核对后再将公文分作合格与不合格两批。
    陈公很早就听前辈提起,有许多以前呈报的文书,因一直没有通过审核,就会借新文书初次呈报的机会,贿赂文书官,企图蒙骗混缴。于是陈公花费半天的时候,将所有文书逐一亲自查验,果然发现其中有一件被驳回重提的公文,而文书官却企图蒙混在其他通过审核的文书中。陈公先暗中作记号,再命文书官仔细核验,并告诫他千万不可马虎草率。文书官因已接受贿赂,所以答称全部合格,这时陈公挑出那件被驳回的公文质问文书官,除重重责罚外并革职处份。日后检验文书,官员再也不敢收贿放行。
    414、张敞 虞诩
    【原文】
    长安市多偷盗,百贾苦之。张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重骑,闾里以为长者。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署。”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见污赭,辄收缚,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市盗遂绝。
    朝歌贼宁季等数千人攻杀长吏,屯聚连年,州郡不能禁,乃以诩为朝歌长。始到,谒河内太守马棱,愿假辔策,勿令有所拘阂。[边批:要紧。]及到官,设三科以募壮士,自掾史而下,各举所知:其攻劫者为上,伤人偷盗者次之,不事家业者为下。收得百余人,诩为飨会,悉贳其罪,使入贼中,诱令劫掠,乃伏兵以待之,遂杀贼数百人。又潜遣贫人能缝者佣作贼衣,以彩线缝其裾为识,有出市里者,吏辄擒之,贼由是骇散。
    【译文】
    汉朝时长安一带盗贼横行,商人们个个苦不堪言,张敞(平阳人,字子高,宣帝时为京兆尹,城中无盗贼)出任京兆尹以后,在长安父老之间,打听出几个盗贼头目,结果发现他们个个长相温厚,外出时还随身带有几名随从,在城中俨然是一副长者的姿态。
    于是张敞传他们来问话,表示愿意赦免他们的罪行,交换条件是必须协助官长清剿盗匪,并且立刻改邪归正,带罪立功。
    土匪头目共同请愿说:“今天我们被传讯,很可能使我们的手下惊慌,为了能顺利清剿,请大人务必要信任我们。”
    于是张敞分别任命土匪头们官职,要他们各自在家中举行庆功酒宴,通知所有手下前来祝贺,当大伙喝到醉醺醺时,土匪头就偷偷在手下的衣襟上作上红色记号,然后通知城内衙役见到衣襟上有红色记号者就予以逮捕,结果在一日之间竟逮捕到几百名盗匪,张敞分别照各人所犯罪状的轻重处刑,从此长安城内盗匪绝迹。
    朝歌贼宁季率几千贼人攻杀长吏,为害地方数年,州郡却莫可奈何,朝廷于是派虞诩出任朝歌令,他在上任前特别拜见河内太守马棱,希望马棱能让自己放手剿匪。
    虞诩上任后,首先招募壮士,设立上中下三种衙役标准,并且通令属官以下各自推荐人选,凡因抢夺财物而致人于死者入选为上役,凡因偷盗而伤人者为中役,凡不事生产荒废家业者为下役,总共募集一百多人。虞诩首先设盛宴款待他们,当场宣布赦免他们的罪状,交换条件是他们必须潜伏贼营中,诱使贼人出营抢掠,果然这些罪犯策动成功,贼人纷纷出营,虞诩却在一旁派兵埋伏守候,终于剿灭贼匪数百人。
    另外,他又派会缝制衣服的密探混入穷人堆,原来有许多穷人被匪徒雇用缝制衣服,密探就在衣襟上偷偷缝上彩线为记号,然后通知官兵,见到有记号者就逮捕,终于彻底瓦解了贼众。
    415、王世贞
    【原文】
    王世贞备兵青州,部民雷龄以捕盗横莱、潍间,海道宋购之急而遁,以属世贞。世贞得其处,方欲掩取,而微露其语于王捕尉者,还报又遁矣。世贞阳曰:“置之。”又旬月,而王尉擒得他盗,世贞知其为龄力也,忽屏左右召王尉诘之:“若奈何匿雷龄?往立阶下闻捕龄者非汝邪?”王惊谢,愿以飞骑取龄自赎。俄龄至,世贞曰:“汝当死,然汝能执所善某某盗来,汝生矣。”而令王尉与俱,果得盗。世贞遂言于宋而宽之。[边批:留之有用。]
    官校捕七盗,逸其一。盗首妄言逸者姓名,俄缚一人至,称冤。乃令置盗首庭下差远,而呼缚者跽阶上,其足蹑丝履,盗数后窥之。世贞密呼一隶,蒙缚者首,使隶肖之,而易其履以入。盗不知其易也,即指丝履者,世贞大笑曰:“尔乃以吾隶为盗!”即释缚者。
    【译文】
    明朝王世贞(字元美)统兵青州时,当地部落中有个叫雷龄的盗匪横行潍间海道,朝廷派官军追捕,雷龄见风声吃紧,就赶紧逃逸,朝廷把捉拿雷龄的任务交给王世贞。
    王世贞打听出雷龄藏匿的住处,正计划偷袭,不小心露了口风让王尉知道,结果密探报告雷龄,雷龄又逃逸无踪。王世贞便故意说:“既然他逃走就算了,等下次的机会吧。”
    过了十多天,王尉擒获一名盗匪,王世贞知道他是得自雷龄的帮助。一天,王世贞命左右退下后召来王尉,质问他说:“你为什么要替雷龄通风报信?那天站在台阶下偷听我们谈论缉捕雷龄计划的不是你吗?”
    王尉马上认错谢罪,请求率领捕役亲自缉捕雷龄,以赎前罪。不久雷龄果然被擒,王世贞对雷龄说:“按你所犯罪行理应处死,但如果你能替我擒获某盗,将功赎罪我就放你一条生路。”
    说完命王尉与他一同前去捕盗,果然顺利擒获,于是王世贞上奏朝廷,请求赦免雷龄。
    有一次官府擒获七名盗匪,但仍有十名匪徒在逃。土匪头故意谎报逃逸者的姓名,不久,根据土匪头的供述抓来一名人犯,但那人一直大喊冤枉,于是王世贞下令把土匪头带到庭下较远处,而要那名喊冤者跪在府阶上受审,土匪头不断的偷窥那名喊冤者脚上穿着的一双丝鞋,这时王世贞暗中要一名属吏脸上蒙着布罩,并且换上丝鞋,打扮成那名喊冤者的模样,然而土匪头并不知道人已调包,仍指称穿丝鞋者即是同伙人,王世贞大笑说:“你竟敢称我的属吏是匪盗,看来你前面所招供的,全是一派胡言。”说完立即释放那名喊冤者。
    416、王璥 王守仁
    【原文】
    贞观中,左丞李行德弟行诠,前妻子忠烝其后母,遂私匿之,诡敕追入内行,廉不知,乃进状问。奉敕推诘至急,其后母诈以领巾勒项卧街中。长安县诘之,云:“有人诈宣敕唤去,一紫袍人见留宿,不知姓名,勒项送至街中。”忠惶恐,私就卜问,被不良人疑之,执送县。尉王璥引就房内推问,不允。璥先令一人于褥下伏听,令一人走报长使唤璥,锁房门而去,子母相谓曰:“必不得承!”并私密之语,璥至开门,案下人亦起,母子大惊,并具承伏法云。
    贼首王和尚,攀出同伙有多应亨、多邦宰者,骁悍倍于他盗,招服已久。忽一日,应亨母从兵道告办一纸,准批下州,中引王和尚为证。公思之,此必王和尚受财,许以辨脱耳。乃于后堂设案桌,桌围内藏一门子,唤三盗俱至案前覆审。预戒皂隶报以寅宾馆有客,公即舍之而出。少顷还人,则门子从桌下出云:“听得王和尚对二贼云:‘且忍两夹棍,俟为汝脱也。’三盗惶遽,叩头请死。
    【译文】
    唐太宗贞观年间发生了一桩乱伦案件,右丞相李行德之弟李行诠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李忠,和后母通奸,双双藏匿起来。皇帝得知此事,命令有司迅速查缉此案。
    涉案人之一的后母伪以领巾勒住自己脖子,倒卧街头,长安县衙门侦讯时,她诈称:“有人假传官府敕命召唤我到一个处所,有一身穿紫袍的人见到我,强迫我留宿一晚,并不知道他的姓名,之后我就被勒昏,送到大街上。”
    李忠风闻此事,非常害怕,遂四下打听,结果被人怀疑动机不明,逮捕后送给县尉王璥,和后母一起被关入一间房子内。王璥事先命令一名手下躲在房间里的床铺下窃听,另一人伪装走报王璥,锁住房门而去。
    涉案的母子彼此关照:“绝对不要承认案情!”又私下说了些秘密的事。
    王来到之后,窃听者亦于此时现身。母子二人大惊,只好俯首承认犯行,接受国法制裁。
    明朝时,强盗首领王和尚,招出同伙有多应亨、多祁宰二人,骁勇强悍倍于其他盗匪,官府业已缉拿到案。
    十天后,多应亨的母亲透过兵部转来十张会办状纸,准批下州审理,并注明要王和尚作证。
    王阳明经过仔细的判断,猜想王和尚一定已被串通,答应为多某二人脱罪,于是命令在衙门后堂设置案桌,桌围内藏有一人负责监听,然后传唤那三名被告到案前应讯。审讯到一半时,皂隶忽然报告前厅有贵宾来访,王阳明便立刻起身出迎。
    不久,王阳明回到后堂,躲在桌下的人出来报告道:“刚才听到王和尚对那两个贼人说:‘你们暂且忍受一两顿夹棍的审讯,待会儿我就为你们开脱。’”王和尚三人当场大惊失色,纷纷叩头请求饶命。
    417、苏涣
    【原文】
    苏涣知衡州时,耒阳民为盗所杀而盗不获。尉执一人指为盗,涣察而疑之,问所从得,曰:“弓手见血衣草中,呼其侪视之,得其人以献。”涣曰:“弓手见血衣,当自取之以为功,尚肯呼他人?此必为奸。”讯之而服,他日果得真盗。
    【译文】
    苏涣治理衡州时,有位来耒阳的百姓被盗贼所杀,但一直没抓到凶手。一天捕役抓来一人,指称他是凶手,苏涣侦讯后,发觉有许多疑点,于是召来捕役,问他擒获凶手的经过,捕役说:“是弓箭手首先发现草堆中有件血衣,既而招来同伴检视,发现这人在离血衣不远处,于是大伙一同擒下他。”
    苏涣沉吟道:“按常理,弓箭手在看到血衣后,会自己抢先擒下凶手领功。怎么可能引来同伴呢?这名弓箭手一定是贼人奸细。”
    抓来讯问后,没多久果然抓到真凶。
    418、范檟
    【原文】
    范檟,会稽人,守淮安。景王出藩,大盗谋劫王,布党起天津至鄱阳,分徒五百人,往来游奕。一日晚衙罢,门卒报有贵客入僦潘氏园寓孥者,问:“有传牌乎?”曰:“否。”命詗之,报曰:“从者众矣,而更出入。”心疑为盗,阴选健卒数十,易衣帽如庄农,曰:“若往视其徒入肆者,阳与饮,饮中挑与斗,相执絷以来。”而戒曰:“勿言捕贼也。”卒既散去,公命舆谒客西门,过街肆,持者前诉,即收之。比反,得十七人。阳怒骂曰:“王舟方至,官司不暇食,暇问汝斗乎?”叱令就系。入夜,传令儆备,而令吏饱食以需。漏下二十刻,出诸囚于庭,厉声叱之,吐实如所料。即往捕贼,贼首已遁。所留孥,妓也。于是飞骑驰报徐、扬诸将吏,而毙十七人于狱,全贼溃散。
    【译文】
    会稽人范檟镇守淮安。有一次景王出游,某大盗扬言要劫持景王。他的党羽遍布于天津到鄱阳间。大盗派出五百名手下出入市集打探消息。
    一天夜晚衙门快收班时,有门吏报告王族亲眷进城,现寄住在潘氏园。范檟询问门吏:“对方是否持有证明身份的令牌?”
    答:“没有。”
    于是范檟命人暗中窥伺对方举动。密探回报说:“对方随从人员众多,而且进出频仍。”
    范檟怀疑他们就是盗匪,暗中挑选几十名身材强健的士卒,换上便装,打扮成村夫的模样。范檟对他们说:“你们看到那批人进酒馆,就跟着进去,与他们一块儿喝酒,再故意挑起冲突相斗,然后一同闹进府衙来。”接着又告诫他们说:“你们可千万不能谈及捕贼的事。”
    假村夫散去后,范公立即命人准备车轿到西门拜谒贵客,经过街市,有闹事者告官,范檟命人全部收押,一共抓了对方十七人。这时范檟故意骂道:“王爷刚驾到,我忙着接待王爷都来不及,哪有空管你们打架的事。”下令手下将一干人全部关入牢中。
    到了半夜,范檟下令升堂问案,并要属下先填饱肚子,准备长时间侦讯。午夜一过,就要吏属将一干人带至庭上,经范檟厉声喝叱质问后,他们果真如范檟所猜测的是大盗的手下。范檟立即率兵围剿,不料贼首已闻风先逃,而所谓的妻眷,原来是妓女。
    于是范檟飞骑传送紧急公文呈各处守将拦截,至于所捕获的十七名贼人全部处死,其余盗贼全部溃散。
    419、总辖
    【原文】
    临安有人家土库中被盗者,踪迹不类人出入,总辖谓其徒曰:“恐是市上弄猢狲者,试往胁之;不伏,则执之;又不伏,则令唾掌中。”如其言,其人良久觉无唾可吐,色变俱伏。乃令猢狲从天窗中入内取物。或谓总辖何以知之,曰:“吾亦不敢取必,但人之惊惧者,必无唾可吐,姑以卜之,幸而中耳。”
    又一总辖坐在坝头茶坊内,有卖熟水人,持两银杯,一客衣服济然若巨商者,行过就饮,总辖遥见,呼谓曰:“吾在此,不得弄手段。将执汝。”客惭悚谢罪而去。人问其故,曰:“此盗魁也,适饮汤,以两手捧盂,盖阴度其广狭,将作伪者以易之耳。”
    比韩王府中忽失银器数件,掌器婢叫呼,为贼伤手,赵从善尹京,命总辖往府中,测试良久,执一亲仆讯之,立服。归白赵云:“适视婢疮口在左手,[边批:拒刃者必以右手。]盖与仆有私,窃器与之,以刃自伤,谬称有贼;而此仆意思有异于众,是以得之。”
    【译文】
    临安有户人家遭小偷,照现场所留的痕迹来看,似乎不是人为的窃案。总辖对属吏说:“这件窃案,恐怕是街上耍猴的江湖郎中所干的,你们不妨把这人抓来逼问;如果仍不认罪,就要他朝手掌吐口水。”
    属吏照总辖所说要那耍猴人吐口水,那人发觉自己口干舌燥,根本吐不出口水,不由神色大变,只有俯首认罪,原来是他命猴子从天窗进入屋舍窃取财物。
    有属吏问总辖如何知道耍猴者是偷儿,总辖说:“我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只是人心中害怕就会影响唾液的分泌,吐不出口水来,所以我姑且拿他一试,幸运的被我猜中了。”
    另有一名总辖坐在茶坊喝茶时,茶坊老板取出银杯注入茶水卖给往来客人,有位衣着鲜明俨然富商模样的客人走进茶坊,顺手拿起桌上的银杯喝茶,坐在远处的总辖突然对富商说:“有我在这儿,你不可玩花样,否则我抓你坐牢。”那名假富商立刻羞惭的离去。
    别人问总辖原因,总辖说:“刚才那名富商实在是土匪头假扮的,刚才他喝茶时,用两手捧着银杯,事实上是在测度银杯大小,好用假银杯替换。”
    另有一次,韩王府中突然有数件银器遭人盗取,管银器的婢女大喊捉贼时,被贼人砍伤手腕。当时尹京赵从善命总辖前去韩王府办案,总辖观察许久,突然逮捕一名王爷亲信,经过侦讯,那名亲信坦承犯罪。
    总辖回府向赵从善报告说:“我刚才检视,婢女的伤口在左手,若真是为抗拒贼人,伤口应在右手。经审问果然承认因与王爷亲信有私情,所以为他盗取银器,再用刀割伤手腕,故意谎报有贼,而我见这名亲信神色异于旁人,才起疑逮捕,得以破案。”
    420、董行成
    【原文】
    唐怀州河内县董行成能策贼。有一人从河阳长店盗行人驴一头并皮袋,天欲晓至怀州。行成至街中一见,呵之曰:“个贼在!”即下驴承伏。人问何以知之,行成曰:“此驴行急而汗,非长行也;见人则引驴远过,怯也。以此知之。”捉送县,有顷,驴主已踪至矣。
    【译文】
    唐朝怀州河内县,有个叫董行成的人,能一眼就分辨出对方是否贼匪。
    有名贼人在河阳长店偷得路人一头驴及一口皮袋,在天快破晓时赶到怀州境内,正巧碰到董行成迎面而来。
    董行成一见他就大声喝道:“你这贼子给我站住!”
    那人一听立即下驴认罪。
    事后有人问董行成如何看出那人是贼,董行成说:“这头驴因长途急行而流汗,而这人见了路人也会引驴绕路,这一定是因他心虚,所以我判定他一定是贼。”
    那盗驴者送入县衙后不久,那名驴主也追踪而来。
    421、张小舍
    【原文】
    相传维亭张小舍善察盗。偶行市中,见一人衣冠甚整,遇荷草者,捋取数茎,因如厕,张俟其出,从后叱之,其人惶惧,鞫之,盗也。又尝于暑月游一古庙之中,有三四辈席地鼾睡,傍有西瓜劈开未食,张亦指为盗而擒之。果然,或叩其术,张曰:“入厕用草,此无赖小人,其衣冠必盗来者;古庙群睡,夜劳而昼倦;劈西瓜以辟蝇也。”时为之语云:“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维亭张小舍。”[舍,吴章沙,去声。]后遇瞽丐于途,疑而迹之,见其跨沟而过,擒焉,果盗魁。其瞽则伪也,请以重赂免,期某日,过期不至,久之,张复遇于途,责以渝约,盗曰:“已输于卧床之左足,但夜至,不敢惊寝耳。”张犹未信,曰:“以何为征?”盗即述是夜其夫妇私语,张始大骇,归视床足,有物系焉,如所许数,兼得一利刃,悚然曰:“危哉乎?”自是察盗颇疏。
    [冯评]
    小舍智,此盗亦智。小舍先察盗,智;后疏于察盗,更智。
    【译文】
    据说维亭的张小舍有识别盗匪的奇能。
    某日他走在街上,遇到一位衣冠整齐的男子,坐在一辆装满柴草的车上。只见这名男子随手拔下一把草,下车走进厕所。张小舍等这男子出来后,突然在他背后喊了一声,把这男子吓了一跳,经审问果然是盗匪。
    又有一次,在一个大暑天,张小舍到一座古庙游玩,庙中有三四人席地酣睡,旁边还放着切开没吃的西瓜,这时张小舍指着睡觉的三四人说是盗匪,经衙役逮捕审问,果如其言。
    有人问张小舍,他是凭什么方法识别盗匪?张小舍回答说:“这道理其实很简单,入厕用草,是毫无生活教养、无赖之辈的行为,然而这名男子却衣着光鲜整齐,所以我断定那人的衣服是偷来的;还有那几个在古庙睡觉的人,因为小偷都是在晚上活动,所以白天才会疲倦,他们故意切开西瓜不吃,是为了怕苍蝇叮他们的脸。”
    因此,当地的盗匪说:天不怕地不怕,只怕维亭张小舍。[舍,吴音萨。]
    某天张小舍在路上遇到一位瞎乞丐,他一见就起了疑心,于是就在后跟踪,结果发现这名瞎乞丐能跳过水沟,经下令逮捕审讯,才知道他就是土匪头,伪装成瞎子在街市探听消息。这盗匪头请张小舍放过他,并且答允当晚送一笔钱给张小舍。可是到第二天,仍不见盗匪送钱来。
    不久张小舍又在街上遇见那名盗匪,张小舍责备他不守信诺,盗匪说:“我已经把钱送出了,就放在你床的左下角,因为我是半夜去,所以不敢吵醒你。”
    张小舍不相信,就问盗匪有什么证据,盗匪立刻毫不迟疑说出当晚的情形,甚至把他们夫妻间的私话都说出来,这时张小舍才感到十分惊恐。回到家一看,果然见到有包钱绑在床脚下,但是钱包上附了一把刀,不由大抽一口冷气,叫道:“好险哪!”
    从此再也不敢干识别盗匪、报官逮捕的事。
    [冯评译文]
    张小舍有辨识盗匪的智慧,那名盗匪也有深懂人性弱点的智慧。张小舍辨盗是智,后来放弃更是智。
    422、苏无名
    【原文】
    天后时,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盒,所直黄金百镒。公主纳之藏中,岁余,尽为盗所得。公主言之,天后大怒,召洛州长史谓曰:“三日不得盗,罪死!”长史惧,谓两县主盗官曰:“两日不得贼,死!”尉谓吏卒、游徼曰:“一日必擒之,擒不得,先死!”吏卒、游徼惧,计无所出。衢中遇湖州别驾苏无名,素知其能,相与请之至县。尉降阶问计,无名曰:“请与君求对玉阶,乃言之。”于是天后问曰:“卿何计得贼?”无名曰:“若委臣取贼,无拘日月,且宽府县,令不追求,仍以两县擒盗吏卒尽以付臣,为陛下取之,亦不出数日耳。”天后许之。无名戒吏卒缓至月余。值寒食,无名尽召吏卒约曰:“十人五人为侣,于东门北门伺之,见有胡人与党十余,皆缞绖相随出赴北邙者,可踵之而报。”吏卒伺之,果得,驰白无名曰:“胡至一新冢,设奠,哭而不哀,既撤奠,即巡行冢旁,相视而笑。”无名喜曰:“得之矣。”因使吏卒尽执诸胡,而发其冢,剖其棺视之,棺中尽宝物也。奏之,天后问无名:“卿何才智过人而得此盗?”对曰:“臣非有他计,但识盗耳。当臣到都之日,即此胡出葬之时,臣见即知是偷,但不知其葬物处。今寒食节拜扫,计必出城,寻其所之,足知其墓。设奠而哭不哀,明所葬非人也;巡冢相视而笑,喜墓无损也。向若陛下迫促府县擒贼,贼计急,必取之而逃。今者更不追求,自然意缓,故未将出。”天后曰:“善。”赠金帛,加秩二等。
    【译文】
    武则天有次赏赐太平公主贵重宝器两大盒,总价超过黄金百镒。公主极为珍爱,将这批宝物妥善珍藏,不料才一年多就遭窃遗失。
    公主将宝物失窃的事禀告天后,天后震怒,召来洛阳长史,下令:“若三天之内抓不到偷宝物的小偷,哀家就拿你的脑袋抵罪!”长史领命后,立即召来二县的总捕头,对他们说:“两天之内找不到小偷,你们也就别想再活命!”总捕头接获命令后就对手下的捕役说:“限你们今天之内给我抓到小偷,否则我会要你们比我先死!”
    捕役们一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该如何是好。正巧在街上碰到湖州别驾苏无名,捕役们知道他是出名的捕盗专家,便恳请他至县衙参与办案。总捕头见了苏无名,便虚心向他请教。苏无名说:“我希望能与你一起谒见天后,当面向天后说明我捕盗的计划。”
    两人进宫谒见天后,天后问道:“贤卿有什么办法能抓到小偷呢?”
    苏无名答道:“如果真要交付臣缉贼的任务,首先就不能有期限的限制,再来就是要县衙宣布不再追查此案,至于两县中编列为擒贼的吏卒全交由臣指挥,臣保证不出数日,一定能为陛下擒获贼人。”
    天后答应苏无名的请求。
    苏无名随即对吏卒宣布,捉贼的行动将往后顺延一个月。一直到寒食节前,苏无名才召集所有的吏卒对他们说:“每十人、或五人编成一组,分别埋伏在东门、北门,如果发现有一名胡人,身后跟随一群披麻戴孝的家属,朝北山的方向走,就在后面跟踪他们。”
    吏卒果然发现如苏无名所形容的这批人,快马报告苏无名说:“他们来到一座新坟前设奠祭拜,虽然号哭但表情并不哀伤,祭拜完毕就检视坟墓四周,接着相互开心的大笑。”
    苏无名一听高兴的说:“终于抓到他们了。”于是命令吏卒将那批胡人全部逮捕并且挖坟开棺检视,只见棺木中全是宝物。
    苏无名向天后奏报任务完成,天后问他说:“贤卿如何知道这些人是盗贼?”
    苏无名答:“臣并没有运用什么奇计,只是能辨识盗贼罢了。当臣抵达京都那天,也就是这批胡人举行假出殡的日子,臣一见他们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是小偷,只是不知道埋藏赃物的地方。今天是寒食节,是扫墓祭祖的日子,臣料想他们一定会出城到埋藏宝物的墓地。密探说他们虽设奠祭拜但哭声并不哀伤,那个因为坟中所埋的不是死人;绕行坟墓四周,巡视后相互对看大笑,那是高兴坟墓完好无损;如果按陛下目前所下命令严密缉捕盗贼,贼人见风声吃紧,一定会因心慌而先挖取宝物逃逸。而今盗贼见官府不再追究,自然意态悠闲不急着挖出宝物了。”
    天后听了,连声夸赞:“好,好。”赐他金帛,还给他升了两级。
    423、陈懋仁
    【原文】
    陈懋仁《泉南杂志》云,城中一夕被盗,捕兵实为之。招直巡两兵,一以左腕,一以胸次,俱带黑伤而不肿裂,谓贼棍殴,意在抵饰。当事督责司捕,辞甚厉,余意棍殴处未有不致命且折,亦未有不肿,且裂者。无之,是必赝作,问诸左右曰:“吾乡有草可作伤色者,尔泉地云何?”答曰:“此名‘千里急’。”余令取捣碎,别涂两人如其处,少焉成黑,以示两兵,两兵愕然,遂得奸状。自是向道绝,而外客无所容也。
    [冯述评]
    按《本草》,千里急,一名千里及,藤生道旁篱落间,叶细而厚,味苦平,小有毒,治疫气结黄症蛊毒,煮汁服取吐下,亦敷蛇犬咬,不入众药。此草可染肤黑,如凤仙花可染指红也。
    【译文】
    陈懋仁所著《泉南杂志》中记载,
    有一夜,城中遭强盗抢掠,官兵追捕时,有两名士兵受伤,其中一名伤了左腕,另外一名则伤在胸前,两名士兵的伤口都呈黑色,但伤口四周却没有红肿肉裂的现象,两人均供称盗匪拒捕时,遭盗匪棍棒殴伤。总兵厉声叱责捕役,并督责他限期捕盗。
    我当时就认为,凡遭棍棒殴打,重者致命,轻者骨折,不可能既不红肿也不肉裂,如果真是如此,一定是伪装受伤。
    于是我问其他人说:“在我的家乡有一种草,可以将皮肤染成类似伤口的颜色,这种草此地称作什么?”
    答:“我们叫这种草为千里急。”
    于是我命人采来千里急,捣碎后,分别涂在他人的左腕及前胸,不久皮肤果然呈黑青色,我要那两名自称遭匪殴伤的士兵来看,两人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终于坦承罪行,从此盗贼绝迹。
    [冯按译文]
    《本草纲目》所记,千里急,一名千里及,是一种生长在路边篱笆旁的藤生植物,叶细长厚实,略带苦味,稍具毒性,能治疫气,黄症,蛊毒,用法是将叶煮成汁后,服下再吐出,同时也能敷治被蛇犬咬伤的伤口。千里急也能染黑皮肤,就如同凤仙花可染红手指甲一般。
    424、某京师指挥
    【原文】
    京师有盗劫一家,遗一册,旦视之,尽富室子弟名。书曰:“某日某甲会饮某地议事。”或“聚博挟娼”云云,凡二十条。以白于官,按册捕至,皆桚弛少年也,良以为是。各父母谓诸儿素不逞,亦颇自疑。及群少饮博诸事悉实,盖盗每侦而籍之也。少年不胜榜毒,诬服。讯贿所在,浪言埋郊外某处,发之悉获。诸少相顾骇愕云:“天亡我!”遂结案伺决,一指挥疑之而不得其故,沉思良久,曰:“我左右中一髯,职豢马耳,何得每讯斯狱辄侍侧?”因复引囚鞫数四,察髯必至,他则否。猝呼而问之,髯辞无他。即呼取炮烙具,髯叩头请屏左右,乃曰:“初不知事本末,唯盗赂奴,令每治斯狱,必记公与囚言驰报,许酬我百金。”乃知所发赃,皆得报宵瘗之也。髯请擒贼自赎,指挥令数兵易杂衣与往,至僻境,悉擒之,诸少乃得释。
    [冯述评]
    成化中,南郊事竣,撤器,失金瓶一。有庖人执事瓶所,捕之系狱,不胜拷掠,竟诬服。诘其赃,谬曰:“在坛前某地。”如言觅之,不获。又系之,将毙焉。俄真盗以瓶系金丝鬻于市,市人疑之,闻于官,逮至,则卫士也。招云:“既窃瓶,急无可匿,遂瘗于坛前,只捩取系索耳。”发地,果得之,比庖人谬言之处相去才数寸,使前发者稍广咫尺,则庖人死不白矣,岂必豢马髯在侧乃可疑哉?讯盗之难如此。
    【译文】
    京师有一户人家遭窃,小偷临走时遗落了一本小册子。失主打开一看,里面全记载着富家子弟的名字,写道“某日某甲与人在某地聚饮商议不正经的事”,或是“某人召妓聚赌”等等,一共有二十多条。
    失主将盗匪遗失的小册呈送官府,官府按册子所记姓名捕人,都是本乡的纨绔子弟。官府认为他们就是打家劫舍的盗匪,然而他们的父母却认为自己的儿子平日行为虽不知检点,但还不至于沦为窃盗,因此对儿子的罪行表示怀疑。
    而那群少年喝酒聚赌召妓等事都是事实,少年在严刑拷问下都自承有罪。官府逼问他们赃物何在,少年们随意妄称埋在郊外某处,官府派人挖掘,果然挖出一批财物,少年们没想到竟然胡乱说中,彼此对望,害怕的说:“这是天要我死。”而一方面官府认为既已找到失物,只待处决人犯就可结案。
    有一指挥总觉得事有蹊跷,但又说不出所以然来,沉思许久后说:“我手下有一名蓄胡子的马夫,每次审讯少年犯,他就借故待在附近偷听。”于是又故意一连四次召来少年问话,发觉那位大胡子马夫总会在附近,审问其他人犯时,就不见大胡子马夫,指挥命人召马夫问话,马夫大喊冤枉,指挥再命人取来刑具,这时马夫才叩头认罪,请指挥摒退旁人后说:“我原来不清楚这件案子,只因那强盗贿赂我,要我每次在审讯少年犯时,都要记下大人及少年的对话,然后飞快报告他,他答应给我一百两黄金做为酬劳,至于能挖出赃物,是因强盗得知少年犯所说的地点,连夜挖洞埋藏的。”
    大胡子马夫说完,自动请求抓贼以赎罪,指挥命士兵换上便装与马夫一同前去缉捕贼人,贼人果然全部落网,少年犯也无罪开释。
    [冯评译文]
    明朝成化年间,皇帝在京师南郊举行祭天礼,典礼过后撤除祭器时,发现遗失一只金瓶。有名厨子在摆设金瓶的附近游荡,所以被当成嫌犯逮捕下狱。在严刑拷问下,厨子自承罪状,狱吏讯问厨子赃物的下落,厨子胡乱说,埋在祭坛前某处,但吏卒按厨子所说的地点挖掘,并没有找到。又痛打厨子一顿,厨子在拷打下已奄奄一息了。不久,真的小偷把金瓶系上金丝在市集上出售,有人觉得可疑,就向官府报告。经逮捕讯问后,原来是名卫士。卫士招供说:“窃得金瓶后,因一时没有适当藏匿的地点,只好埋在祭坛下。”离厨子所说的地点相距不过几寸,如果当初吏卒再挖宽几尺,那厨子就会惨遭冤死,侦讯人犯难道一定非要有类似大胡子的马夫在场,才会觉得可疑吗?唉!侦讯人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
    425、耿叔台
    【原文】
    某御史巡按蜀中,交代,亡其赀。新直指至,又穴而月去箧焉。成都守耿叔台[定力]察胥隶皆更番,独仍一饔人,亟捕之。直指恚曰:“太守外不能诘盗,乃拘吾卧榻梗治耶?”固以请。比至,诘之曰:“吾视穴痕内出,非尔而谁?”即咋舌伏辜。
    【译文】
    某御史巡按四川,离任移交时遗漏了一笔公款,新的直指使者(朝廷直接派往地方处理问题的使者)又称直指,赴任后,又将这笔公款挪入私囊。
    成都地方的长官耿叔台负责调查此项弊案,发现原先关于本案的基层官员均已他调,只有一位厨师未被撤换,遂命人将他逮捕。直指抗议道:“大人不去外面追查盗匪,却认定本官卧榻旁边涉有重嫌吗?”
    耿叔台置若罔闻,果然查出直指使者舞弊的证据,便诘问道:“本官看到起火点在内部,不是你,会是谁?”直指咋舌,旋即认罪。
    426、张鷟
    【原文】
    张鷟为河阳县尉日,有一客驴缰断,并鞍失之,三日访不获,告县。鷟推勘急,夜放驴出而藏其鞍,可直五千钱,鷟曰:“此可知也。”令将却笼头放之,驴向旧喂处,搜其家,得鞍于草积下。
    【译文】
    唐朝人张鷟(字文成,自号浮休子)当县尉时,有位百姓被路人割断系驴的缰绳,并且遗失了驴背上的鞍袋,搜寻三天仍无法寻获,只好报官处理。
    张鷟得知后,苦思甚久,终于想出一计。举行竞赛,比赛规则是,在夜晚将驴松缰,凡驴能寻获主人所藏的鞍袋,就可获得五千钱的奖金。张鷟说:“这样一定可以找到失窃的鞍袋。”
    到了比赛那晚,张鷟命参赛人松开缰绳任驴自行寻鞍,那头被路人割断缰绳的驴,却回到主人家,吏卒搜索住处,结果在草堆中寻获鞍袋。
    427、李复亨
    【原文】
    李复亨年八十登进士第,调临晋主簿。护送官马入府,宿逆旅,有盗杀马。复亨曰:“不利而杀之,必有仇者。”尽索逆旅商人过客,同邑人橐中盛佩刀,谓之曰:“刀蔑马血,火煅之则刃青。”其人款伏,果有仇。
    以提刑荐迁南和令,盗割民家牛耳。复亨尽召里人至,使牛家牵牛遍过之,至一人前,牛忽惊跃,诘之,乃引伏。
    [冯述评]
    煅刀而得盗,所以贵格物也。然庐州之狱,官不能决,而老吏能决之,故格物又全在问察。
    太常博士李处厚知庐州县,有一人死者,处厚往验,悉糟胾灰汤之法不得伤迹。老书吏献计: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以水沃尸,其迹必见,如其言,伤痕宛然。
    【译文】
    李复亨八十岁的时候才考中进士,被任命为临晋主簿。有一次他护送官马入府,夜晚投店住宿时,有贼人竟将官马全部杀害。
    李复亨说:“不想盗马获利却将马匹杀死,必定是与我有仇的仇家所为。”
    于是向客栈老板索取全部住宿旅客的名单,发现其中有位同乡,所携带的行囊中有把利刀。于是李复亨就对同乡说:“如果刀刃曾沾有马血,经火锻烧,刀刃就会变成青色。”
    同乡听了,只有俯首认罪,果然是受仇人指使而来。
    不久李复亨被荐举擢升为南和令,发生一件民家牛只被人割下牛耳的凶案。李复亨命牛主牵着牛绕村一周,走到一人面前时,牛儿突然惊惶跃起,经讯问,果然就是割牛耳的真凶。
    [冯评译文]
    知道用火锻烧刀刃找出凶手,这是由于深知物性;然而庐州狱官无法断案,而老狱吏能,其关键就在要深知物性,这得靠平日的多看、多问。
    太常博士李处厚治理庐州时,县中有一名百姓暴毙,李处厚前去验尸,但全不见伤痕。一名老书吏献计,用新赤油涂在尸体上再用清水浇尸,就能显现伤痕,李处厚照老书吏所说,果见伤痕。
    428、向敏中
    【原文】
    向敏中在西京时,有僧暮过村求寄宿,主人不许,于是权寄宿主人外车厢。夜有盗自墙上扶一妇人囊衣而出,僧自念不为主人所纳,今主人家亡其妇人及财,明日必执我。因亡去。误堕眢井,则妇人已为盗所杀,先在井中矣。明日,主人踪迹得之,执诣县,僧自诬服,诱与俱亡,惧追者,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亦坠;赃在井旁,不知何人取去。狱成言府,府皆平允,独敏中以赃不获致疑,乃引僧固问,得其实对。敏中密使吏出访,吏食村店,店妪闻自府中来,问曰:“僧之狱何如?”吏绐之曰:“昨已笞死矣。”妪曰:“今获贼何如?”曰:“已误决此狱,虽获贼亦不问也。”妪曰:“言之无伤矣,妇人者,乃村中少年某甲所杀也。”指示其舍,吏就舍中掩捕获之。案问具服,并得其赃,僧乃得出。
    [冯述评]
    前代明察之官,其成事往往得吏力。吏出自公举,故多可用之才。今出钱纳吏,以吏为市耳,令访狱,便鬻狱矣;况官之心犹吏也,民安得不冤?
    【译文】
    宋朝人向敏中(字常之,谥文简)任职西京时,有名和尚路经一村落,见天色已晚,就央求屋主请求借住一宿,但被屋主婉拒,不得已,和尚只好暂且栖身屋主停放在屋外的车厢里。
    到了半夜,和尚突然惊醒,看见一名贼人背着一名妇人,手上提着包袱翻过屋墙后,匆忙离去。和尚不由在心中盘算道,早些时屋主拒绝我入屋借宿,现在若这屋主发现妻子跑了,财物也不见了,明天一定会找我算帐,不如赶紧离开此地。
    不料和尚因心慌没留意,竟误坠一口枯井中。坠入枯井后。才发现那位随强盗翻墙逃逸的妇人,已被强盗灭口,弃尸井中。
    第二天,屋主果然循着脚印追踪至到井边,把和尚送进官府,和尚百口莫辩,只好供认,自己先诱拐妇人携带财物与自己私奔,但因害怕屋主派人追捕,只好杀了妇人再投井弃尸,而自己也因不小心而落井,至于放在井边的财物,则不知是何人取去。
    狱卒将报告呈送府台,府台认为罪证确实,应即宣判。
    只有向敏中认为赃物遗失非常可疑,于是单独审问和尚,终于得知实情,于是派密探到各地访查。
    一天,密探走进村落中一家小吃店吃饭,老板娘听说他从府城来,就问他:“和尚杀人的案子,现在有没有新的发展?”
    密探故意骗她说:“昨天已判刑处死了。”
    老板娘问:“如果现在抓到真凶会怎么样呢?”
    “这件凶杀案已结案,和尚也处死了,即使抓到真凶也没有差别,官府不会再过问了。”
    老板娘说:“这话听了真难过,那妇人是我们村子里一个叫某甲的年轻人杀的。”
    接着把某甲的住处指给密探看,密探于是循所指方向将某甲逮捕并取出赃物,某甲坦承罪状,和尚也无罪释放。
    [冯评译文]
    前代明察事理的好官,他们之所以能顺利办案,往往得之属吏的大力协助,而吏卒往往是经荐举才任用,因此多半是可用之才。今朝都是出钱买官,官员变成商品买卖,买到狱卒的职位,日后百姓入狱受审也变成交易买卖,更何况官员的心态一如属吏,官府腐败到这地步,难怪百姓含冤入狱的情形时有所闻。
    429、钱藻
    【原文】
    钱藻备兵密云,有二京军劫人于通州。获之,不服,州以白藻。二贼恃为京军,出语无状,藻乃移甲于大门之外,独留乙鞫问数四,声色甚厉,已而握笔作百许字,若录乙口语状,遣去。随以甲入,绐之曰:“乙已吐实,事由于汝,乙当生,汝当死矣!”甲不意其绐也,忿然曰:“乙本首事,何委于我?”乃尽白乙首事状,藻出乙证之,遂论如法。
    【译文】
    宋朝人钱藻(字醇老)任统兵官时,有两名属二京军的士兵在通州绑架百姓。遭逮捕后,坚不承认罪行,通州府只好呈报钱藻。
    两名绑匪仗恃自己是京军,态度蛮横,说话无礼,钱藻命人把甲兵带至营门外,单独留下乙兵审问。声色俱厉,接着持笔写下数百字,好像在记录乙兵的口供。
    然后要人带走乙兵,传讯甲兵,并骗甲兵说:“乙兵已全部招供,你是主谋,所以罪该死,乙为从犯,尚可活命。”
    甲兵不知是骗他的,生气的说:“乙兵才是主谋者,为什么要嫁祸给我?”于是甲兵将乙兵如何策划主谋一五一十全部招出,钱藻命人带出乙兵对质,按罪论处。
    430、吉安某老吏
    【原文】
    吉安州富豪娶妇,有盗乘人冗杂,入妇室,潜伏床下,伺夜行窃。不意明烛达旦者三夕,饥甚奔出,执以闻官,盗曰:“吾非盗也,医也,妇有癖疾,令我相随,常为用药耳。”宰诘问再三,盗言妇家事甚详,盖潜伏时所闻枕席语也。宰信之,逮妇供证,富家恳免,不从。谋之老吏,吏白宰曰:“彼妇初归,不论胜负,辱莫大焉。盗潜入突出,必不识妇,若以他妇出对,盗若执之,可见其诬矣。”宰曰:“善。”选一妓,盛服舆至,盗呼曰:“汝邀我治病,乃执我为盗耶?”宰大笑,盗遂伏罪。
    【译文】
    有位吉安州的富豪娶亲,一名窃贼趁着人多混乱之际,暗中潜入新妇卧室,躲在床下,想等到半夜再伺机行窃。没想到酒宴持续了三天三夜,窃贼实在耐不住饥饿,只好奔出卧室,结果被抓住送至官府。
    窃贼说:“我不是强盗,是医生。新娘子有老毛疾,命我随侍在侧,好随时为她配药。”
    县宰再三讯问,强盗却把新娘子的私事说得很详细,原来这都是躲在床下听来的。于是县宰不得不相信窃贼的话,准备召新娘子来对质,富人怕此事张扬出去有损颜面,恳求县宰不要传讯新娘子,县宰不答应。
    富人只好央求老吏卒,老吏卒对县宰说:“这新娘子是第一次嫁人,不论官司输赢,对新娘子而言都是莫大羞辱。窃贼趁乱混入藏在卧室床下,后因耐不住饥饿夺门而出,所以一定没见过新娘子的模样。若是让别的妇女顶替,窃贼却指认她是新娘子的话,就可证明窃贼说谎。”
    县宰同意老吏的建议,选一名女妓盛装打扮,乘坐轿子而来,窃贼见了那妓女大叫道:“你请我替你治病,为什么又要诬指我是盗匪?”县宰听了大笑,窃贼这才明白上当,只好俯首认罪。
    431、周新
    【原文】
    周新按察浙江,将到时,道上蝇蚋迎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尸,唯小木布记在。及至任,令人市布,屡嫌不佳,别市之,得印志者。鞫布主,即劫布商贼也。
    一日视事,忽旋风吹异叶至前,左右言城中无此木,独一古寺有之,去城差远。新悟曰:“此必寺僧杀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发之,得妇尸,僧即款服。
    [冯按]
    新,南海人,由乡科选御史,刚直敢言,人称为“冷面寒铁”。公在浙多异政,时锦衣纪纲擅宠,使千户往浙缉事,作威受赂。新捕治之,千户走脱,诉纲,纲构其罪,杀之。呜呼!公能暴人冤,而身不能免冤死,天道可疑矣!
    【译文】
    明朝人周新(累官至浙江按察使,后因奸人诬告被杀)任浙江按察使,初赴任时,一路上蚊蝇聚集,不停叮咬马匹。周新觉得奇怪,派人四处查看,终于发现一具无名尸,尸旁有一枚戳盖布匹用的木章。
    周新正式上任后,命人到市集买布,等布买回又东挑西拣嫌布料不好,再派人到别市购买,终于买到一块盖有与木章印相同戳记的布料,抓来布商审讯,正是那名劫杀真正布商的真凶。
    又有一次,周新外出巡行,忽然有阵怪风吹起一片叶子到周新面前,左右对周新说,这附近并没有这种树木,只有古寺中才有,而古寺离此地甚远。
    周新突然领悟道:“一定是寺中和尚杀人,将尸首埋在古寺下,现在冤魂显灵要求伸冤。”
    命人至古寺附近挖掘,果然挖出一具女尸,和尚只好俯首认罪。
    [冯评译文]
    周新是南海人,由乡试入选为御史,为人刚正,敢仗义直言,人称他是“冷面寒铁”。周新在治理浙江期间,政治气象一新。当时锦衣卫纪纲恃宠专权,曾派一名千户赴浙江缉拿人犯,然而千户到浙江后,却作威作福,索贿贪污,周新将千户逮捕治罪,不料千户乘隙逃逸,奔告纪纲,纪纲借口他事,诬指周新有罪,周新因而被诛。唉,周公能替死人伸冤,自己却遭冤死,令我怀疑真有天理吗?
    432、吴复
    【原文】
    溧水人陈德,娶妻林岁余,家贫佣于临清。林绩麻自活,久之,为左邻张奴所诱,意甚相惬。历三载,陈德积数十金囊以归,离家尚十五里,天暮且微雨。德虑怀宝为累,乃藏金于水心桥第三柱之穴中,徒步抵家。而林适与张狎,闻夫叩门声,匿床下,既夫妇相见劳苦,因叙及藏金之故,比晨往,而张已窃听,启后扉出,先掩有之矣。林心不在夫,既闻亡金,疑其诳,怨詈交作。时署县事者晋江吴复,有能声,德为诉之,吴笑曰:“汝以腹心向妻,不知妻别有腹心也,”拘林至,严讯之,林呼枉,德心怜妻,愿弃金,吴叱曰:“汝诈失金,戏官长乎?”置德狱中,而释林以归,随命吏人之黠者为丐容,造林察之,得张与林私问慰状。吴并擒治,事遂白。
    [冯述评]
    一云,此亦广东周新按察浙江时事。
    【译文】
    明朝时溧水县有个叫陈德的人,娶妻林氏一年多,由于家贫,到临清县替人帮佣。林氏则在家纺麻贴补家用,就在陈德离家替人帮佣期间,林氏在左邻张奴的引诱下,跟张奴发生私情。
    三年后,陈德辛苦攒下几十金,带着钱回乡跟妻子团聚,当陈德离家还有十五里地时,见日落天黑并且下着毛毛细雨。他心想身上带着这么多钱走夜路很危险,于是就把钱藏在水心桥下第三根柱子的孔洞里,然后空着手回家。
    那时林氏跟张奴正在屋里,林氏听见丈夫的敲门声,赶紧要张奴躲在床底下。夫妻两人见了面,互诉这些年来的辛劳之后,陈德就将桥下藏金的事告诉妻子,预备等天亮以后再去拿。
    不料这些话都被躲在床下的张奴听见,于是张奴悄悄从后门溜走,抢先跑到水心桥下把钱拿走。由于林氏已移情别恋,目无丈夫,所以一听说丈夫丢了积蓄,立刻大骂陈德满口胡言。
    那时溧水县令是晋江人吴复,他以善于断案闻名,当陈德来报官时,吴复就笑着对他说:“你虽真心爱你的妻子,但是你的妻子是否真心爱你,我想你可能不清楚。”于是吴复就传讯林氏,严厉审问,无奈诡计多端的林氏坚不吐实,陈德心疼妻子,不忍她受牢狱之苦,就向县令要求撤案,只希望他们夫妻从此过平安的日子。
    可是吴复却不答应,故意大声怒斥陈德说:“你这个大胆刁民,竟胆敢谎报失窃,存心戏弄本官,罪不可赦。”说完命人将陈德押入大牢,然后释放林氏回家。吴复在释放林氏的同时,早已命人伪装成乞丐,严密监视林氏的举动,果然发现她跟邻人张奴通奸,以及张奴盗取陈德积蓄的事,于是吴复下令逮捕林氏和张奴两人,并分别处以重刑,而陈德自然是无罪释放。
    [冯注]
    有人说这也是广东周新出任浙江按察使时办的案件。
    433、王浟
    【原文】
    北齐王浟为定州刺史。有人被盗黑牛,背上有毛。韦道建曰:“王浟捉贼,无不获者,得此,可为神。”浟乃诈为上符,若甚急,市牛皮,倍酬价值。使牛主认之,因获其盗。
    定州有老母,姓王,孤独。种菜二亩,数被偷。浟乃令人密往书菜叶为字。明日市中看叶有字,获贼。尔后境内无盗。
    【译文】
    北齐人王浟任定州刺史时,有农人的一头黑牛被贼偷走。这头黑牛的特征是牛背上长有很长的毛。王浟接获报案后,就故意宣布京城急需牛皮,愿出比市价多好几倍的价钱搜购,果然有不少人拿着牛皮求售,这时王浟命牛主前来指认,终于找出贼人。
    定州有位王姓老太太,她一人独居,平日就靠种两亩大的菜园子维持生活。可是近年,她的菜圃老是遭人盗菜。王浟就派人暗中在菜叶上写字,第二天一早到市场,见到卖菜上有字的菜贩就抓,果然捕获贼人。尔后在王浟任内再也没有人敢当盗贼。
    434、高漝 杨津
    【原文】 
    北齐任城高漝领并州刺史。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行人换其新靴,驰而去。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漝乃召居城诸妪,以靴示之,[边批:如妪多安得尽召?悬靴为招可也。]绐云:“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族乎?”妪抚膺哭曰:“儿昨着此靴向妻家也。”捕而获之,时称明察。
    杨津为岐州刺史,有武功人赍绢三匹,去城十里为贼所劫。时有使者驰驿而至,被劫人因以告之。使者到州以状白津,津乃下教云:“有人着某色衣,乘某色马,在城东十里被杀,不知姓名,若有家人,可速收视。”有一老母行哭而出,云是己子。于是遣骑追收,并绢俱获,自是合境畏服。
    【译文】
    北齐时任城人高漝兼领并州刺史,有位妇人在汾水边洗衣时,被一位骑马而过的路人换穿了她正要刷洗的一双新靴。那位路人留下旧靴后,骑马扬长而去。妇人于是拿着这双旧靴告官。
    高漝召来城中的洗衣妇,拿出那双旧靴要她们仔细辨认,接着骗她们说:“有位骑马的过客,在路上遭抢遇害,尸首难以辨认,只留下这双靴子,你们中间可有人认识这靴子的主人?”
    一名老妇捂着胸哭道:“我的儿子昨天就是穿着这双靴子到他妻子家去呀!”
    高漝立即命人追捕到案,当时人称高漝明察秋毫。
    杨津为歧州刺吏时,有一名带着三匹绢的武功人在离城十里处遭人抢劫,当时正有一名朝廷使者骑着快马经过,遭抢的商人却指称使者是劫匪。使者到官府后将事情经过告诉杨津,杨津命人贴出告示:有人穿某色衣服,骑着某色马,在城东十里处被人杀害,由于不知死者姓名,若有人亲友中符合以上特征者,可尽速至官府指认。
    有位老太太从人群中哭着走出来,说死者是她的儿子,于是杨津派官兵追捕,结果人赃俱获,从此全境再无盗贼。
    435、柳庆
    【原文】
    柳庆领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寄居京师。每出,常自执钥。无何,缄闭不异,而并失之。郡县谓主人所窃,自诬服。庆疑之,问贾人置钥何处,曰:“自带。”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曰:“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莫知贼所,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乃诈作匿名书,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欲首伏,惧不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一日,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因此尽获余党。
    【译文】
    柳庆为雍州通判时,有名商人带了二十斤黄金到京城做买卖,寄住在一家客栈中。
    商人每次出门总是随身携带宝箱的钥匙。然而没隔多久,宝箱中的黄金竟然不翼而飞,奇怪的是宝箱却丝毫未遭破坏。
    官府据报调查后,认为是客栈老板所偷。客栈老板禁不住严刑拷问,自承有罪。
    柳庆却表示怀疑,询问商人平日钥匙放置何处,商人答:“随身携带。”
    又问:“最近曾与人同宿吗?”
    答:“不曾。”
    “曾与人一起喝酒吗?”
    答:“日前曾与一位出家人喝酒吃饭,因为喝醉了,第二天睡了一天。”
    柳庆说:“这出家人才是真正的小偷。”于是立即派人追捕。出家人在偷得黄金后虽立即逃逸,但仍为柳庆捕获,寻回所有的失金。
    又有一次,有个姓胡的人家遭盗匪洗劫,县府虽明知盗匪猖狂,但因不知盗匪藏匿的地点,无法派兵围剿。
    由于关在牢中的盗匪甚多,柳庆就伪造一封匿名信,张贴在县府门外:我等曾共同抢劫胡家,由于我等分子复杂,终有形迹败露被捕的一天,现在我等想自首,又怕官府不肯赦免我们的罪行,所以特别先禀告。
    接着柳庆又在官府外挂上免罪牒牌。隔天,广陵王欣家中的奴仆,亲自到官府外领取免罪谍牌,由他口中,终于供出盗匪的藏匿地点,将盗匪一网打尽。
    436、刘宰
    【原文】
    宰为泰兴令,民有亡金钗者,唯二仆妇在,讯之,莫肯承。宰命各持一芦去,曰:“不盗者,明日芦自若;果盗,明旦则必长二寸。”明视之,则一自若,一去芦二寸矣,盖虑其长也。盗遂服。
    【译文】
    刘宰为泰兴令时,当地百姓报案遗失金钗。案发现场只有主人的两名仆妾在,经过审讯,两人矢口否认行窃。
    刘宰命两人分别各拿一只葫芦,说:“这葫芦有灵,如果不曾偷取金钗,明天葫芦的大小不会改变;若是偷了金钗,那手上的葫芦就会长大两寸。”
    第二天刘宰命两人各自拿着葫芦前来,其中一只不变,另外一只却少了两寸,原来那偷金钗的仆妾害怕葫芦长大,所以事先切去两寸。
    437、陈襄
    【原文】
    襄摄浦城令。民有失物者,贼曹捕偷儿数辈至,相撑拄。襄曰:“某庙钟能辨盗,犯者扪之辄有声,否则寂。”乃遣吏先引盗行,自率同列诣钟所,祭祷而阴涂以墨,蔽以帷,命群盗往扪。少焉呼出,独一人手不污。扣之,乃盗也。盖畏钟有声,故不敢扪云。
    [冯按]
    襄倡道海滨,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为友,号“四先生”云。
    【译文】
    陈襄为浦城令时,有百姓报案失窃财物,捕役抓到好几名偷儿,偷儿们互相指称对方才是窃案的真凶。
    陈襄对他们说:“有座庙钟能分辨盗贼,若是真正的小偷触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若不是小偷,钟就不会发出任何声音。”
    于是派吏卒押着偷儿们先行,自己却率领官府中其他官员到庙中祭祷,暗中在钟上涂满墨汁,再用幕帘遮住,这时才命偷儿们一一上前摸钟。等众人绕钟一圈后,只有一人手上没有墨汁,审问后果然是真正的小偷。原来那名偷儿害怕钟会发声,所以不敢摸。
    [冯按译文]
    陈襄提倡文章义理,与陈烈、周希孟、郑穆三人是好朋友,当时人称“四先生”。
    438、胡汲仲
    【原文】
    胡汲仲在宁海日,有群妪聚佛庵诵经,一妪失其衣。适汲仲出行,讼于前,汲仲以牟麦置群妪掌中,令合掌绕佛诵经如故。汲仲闭目端坐,且曰:“吾令神督之,盗衣者行数周,麦当芽。”中一妪屡开视其掌,遂命缚之,果窃衣者。
    【译文】
    胡汲仲在宁海为官时,有次一群妇人群聚佛堂诵经,其中一名妇人的衣物遭人偷窃。正巧胡汲仲路经该地,妇人就央求胡汲仲替她寻回失物。
    胡汲仲将大麦放在妇女手中,要她们像事发前般合掌绕着佛像诵经,而胡汲仲自己却闭着眼睛,严肃的坐在一旁,并且说:“我要求神明在天监督各位,凡盗取衣物的人,在绕佛几圈后,手中的大麦就会发芽。”
    其中一名诵经妇人频频开掌看掌中大麦,于是胡汲仲命人将这名妇人擒下,审问后果真就是窃衣者,
    439、杨武
    【原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公名武,关中康德涵之姊丈也,为淄川令,善用奇。邑有盗市人稷米者,求之不得。公摄其邻居者数十人,跪之于庭,而漫理他事不问。已忽厉声曰:“吾得盗米者矣!”其一人色动良久。复厉声言之,其人愈益色动。公指之曰:“第几行第几人是盗米者。”其人遂服。
    又有盗田园瓜瓠者,是夜大风雨,根蔓俱尽。公疑其仇家也,乃令印取夜盗者足迹,布灰于庭,摄村中之丁壮者,令履其上,而曰:“合其迹者即盗也!”其最后一人辗转有难色,且气促甚。公执而讯之,果仇家而盗者也,瓜瓠宛然在焉。
    又一行路者,于路旁枕石睡熟,囊中千钱人盗去。公令舁其石于庭,鞭之数十,而许人纵观不禁。乃潜使人于门外候之,有窥觇不入者即擒之。果得一人,盗钱者也。闻鞭石事甚奇,不能不来,入则又不敢。求其钱,费十文尔,余以还枕石者。
    【译文】
    佥都御史杨北山,单名武,是关中康德涵的姊夫。在任淄川令时,以善用奇计破案而出名。
    有一次,城中发生谷粱失窃、遭人盗卖的事,但一直抓不到偷儿。杨公下令将失主住处附近的几十名邻居全带到府衙问话。当一干人被带到官府后,杨公只让他们全跪在庭院中,而自己却慢条斯理的处理其他的公文,过了一会儿,只听见杨公厉声说道:“我找到那个偷米的人了。”这时跪在庭下的人群中有一人神色大变,不久,杨公又重复一遍:“抓到小偷了。”那人的神色愈来愈惊惶,杨公这才指着他说:“第几行第几人就是盗米者。”盗米者一听,立即坦承罪行。
    又有一次发生一件盗瓜的案子,失瓜的那晚风雨交加,然而瓜田中的根叶藤蔓却遭人连根拔起。杨公判断这一定是仇家所干,就要手下采集盗瓜者遗留下的脚印,然后在庭中铺上细沙,要村中的壮丁一一在沙上留下脚印比对,说:“脚印相合就是盗瓜贼。”当最后一名壮丁准备留脚印时,他一直借故推拖并且呼吸急促,杨公厉声质问,果然是因两家有仇隙,想盗瓜泄恨,所盗取的瓜果全堆放在家中。
    又有一次,一位路人因赶路劳累,就枕在路旁的一块大石头边睡着了,醒来后,发觉行囊中的一千钱遭人盗走。杨公接获报案后,就命人将那块大石吊起来鞭打,并且允许百姓观看,暗中则派人在官府门外监视,如果发现有人在府门外探头探脑,却不敢入府看个究竟者,就立即擒下,果然抓到一个人,就是那个偷钱者。原来他听说县令居然要鞭打石头,觉得好奇,但又因心虚,不敢进官府看个究竟,只好在门外张望,事后杨公只索取十文钱,其余全部还给失主。
    440、王恺
    【原文】
    王恺为平原令,有麦商夜经村寺被劫,陈牒于县。恺故匿其事,阴令贩豆者,和少熟豆其中,夜过寺门,复劫去,令捕兵易服,就寺僧货豆,中有熟者,遂收捕,不待讯而服,自是群盗屏迹。
    【译文】
    王恺当平原令时,有位麦商在夜晚路过一所寺庙时遭人抢劫,到县府报案。
    王恺故意不张扬此事,暗中命手下伪装成卖黄豆的贩子,并在生豆中掺杂少许的熟豆,故意在夜晚路过寺庙,果然又遭抢掠,接着,王恺下令捕役换上便衣扮成商人到僧寺购货,果然发现其中有掺杂熟豆的生豆,于是下令擒下寺僧,寺僧未经侦讯就认罪了,从此县内盗匪绝迹。
    441、李亨
    【原文】
    李亨为鄞令,民有业圃者,茄初熟,邻人窃而鬻于市,民追夺之,两诉于县。亨命倾其茄于庭,笑谓邻人曰:“汝真盗矣,果为汝茄,肯于初熟时并摘其小者耶?”遂伏罪。
    【译文】
    李亨为鄞县县令时,有位县民的菜圃中所种的茄子,才刚成熟就遭邻人盗取,并且还运到市集贩卖。县民与邻人相互追打,最后两人闹到官府,互相控诉对方。
    李亨要他们把篓中的茄子全倒在庭院里,看了一眼后,笑着对邻人说:“你才是真正的盗茄者,如果这些茄子真是你所种的,哪会连那些还没有成熟的茄子也一并采摘呢?”邻人听了,只有俯首认罪。
    442、包拯
    【原文】
    包孝肃知天长县,有诉盗割牛舌者,公使归屠其牛鬻之,既有告此人盗杀牛者,公曰:“何为割其家牛舌,而又告之?”盗者惊伏。
    【译文】
    宋朝人包孝肃(即包拯,字希仁,卒谥孝肃)治理天长县时,有位县民向官府报案,声称所养的牛只遭人割断舌头,包公要他回去把牛宰杀后,再运到市集出售。
    不久,有人来县府检举某人盗牛贩卖,包公却对他说:“你为什么先前割断那人所养牛只的舌头,现在又想诬告他是盗牛者呢?”那人一听,知道无法隐瞒,只好低头认罪。
    443、秦桧 慕容彦超
    【原文】
    秦桧为相,都堂左揆前有石榴一株,每著实,桧默数焉。,亡其二,桧佯不问。一日将排马,忽顾左右取斧伐树,有亲吏在旁,仓卒对曰:“实佳甚,去之可惜?”桧反顾曰:“汝盗食吾榴。”吏叩头服。
    有献新樱于慕容彦超,俄而为给役人盗食,主者白之。彦超呼给役人,伪慰之曰:“汝等岂敢盗新物耶,盖主者诬执耳!勿怀忧惧。”各赐以酒,潜令左右入“藜芦散”。既饮,立皆呕吐,新樱在焉,于是伏罪。
    【译文】
    南宋人秦桧为宰相时,在都府前院种有一株石榴,每次结果时,秦桧都默默记下果实的数目。一天突然少了二颗石榴,秦桧装作不知,过了几天,秦桧检阅马匹时,突然回头对手下说:“拿把斧头来,把这株石榴砍了。”旁边一名秦桧的亲信,立即脱口说道:“这株石榴所结的果实很甜,砍掉太可惜了。”秦桧回头对他说:“原来偷我石榴的就是你。”那名亲信一听,立即叩头认错。
    有人命仆役送给慕容彦超(五代汉人,官镇宁军节度使,后为周太祖所败,投井自杀)一篮新鲜樱桃,不料仆人却在半路偷吃,主人把这事告诉慕容彦超。慕容召来仆人,故意慰问他说:“你怎会偷吃樱桃呢,一定是你主人误会你,你千万不要害怕主人会责怪你。”说完赐他美酒压惊,却在酒中掺入“藜芦散”(植物名,有毒,可供药用),仆人在喝下酒后,开始不停的呕吐,秽物中赫然有樱桃,于是只好认罪。
    444、子产 严遵
    【原文】
    郑子产晨出,过束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夫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严遵为扬州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不哀。问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乃以淫杀夫者。
    [冯注]
    韩滉胄在润州事同。
    【译文】
    春秋时郑国人子产(即公孙侨)一天早晨坐车路过束匠的家门口时,听见妇人的哭声。子产要马夫停车,于是一面按着马夫的手,亦意他停车,一面注意听那妇人的哭声。回到官所后,子产命吏卒逮捕那妇人,说那妇人的丈夫正是被她用手勒死。
    隔了一天,马夫问子产:“先生您是怎么发现的?”
    子产说:“那妇人的哭声中充满畏惧。一般人对于他所亲爱的家人,在他们初发病时,一定会感觉忧心,等亲人病危快死的时候,会感到害怕,一旦亲人病逝就只会哀痛不已。现在这妇人哭吊死去的丈夫,哭声并不哀伤只是充满畏惧,所以我才认定这其中必有奸情。”
    汉朝人严遵任扬州行部(汉制,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属各部,谓之行部)时,一天见路旁有女子在哭,然而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那女子为何哭泣,女子答道因丈夫遭火烧死,忍不住伤心落泪。
    汉朝人严遵派人将尸首用车运到府衙,命人严密看守,并且说:“好好注意,这尸首应当会有一些不寻常的现象发生。”
    隔日,果然发现一群苍蝇一直在死者的头部附近飞舞,严遵命人详细勘验,赫然发现死者头部生前曾遭人用铁椎等重器击一大洞,经拷问,原来是奸夫怕奸情被识破而杀人。
    445、元绛
    【原文】
    江宁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曰:“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取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曰:“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治理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死亡。
    元绛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元绛却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事后有人请教元绛,元绛说:“我见甲妻虽哭但并不悲伤,再说与死者共睡一榻,为何身上竟没有沾上一滴血迹呢,所以我判断这其中必有奸情。”
    446、张升
    【原文】
    张升知润州日,有妇人夫出数日不归。,忽有人报菜园井中有死人,妇人惊往视之,号哭曰:“吾夫也!”遂以闻官。公令属官集邻里,就井验是其夫与否,皆以井深不可辨,请出尸验之,公曰:“众皆不能辨,妇人独何以知其是夫。”收付所司鞫问,果奸人杀其夫,而妇人与谋者。
    【译文】
    张升在治理润州时,县中有位妇人的丈夫出门几天都没有回家。一天,忽然有人指称菜圃井中发现有死人,这位妇人立刻神色仓惶的前往菜圃,并且一路哭喊着说:“那是我丈夫。”于是众人报官处理,张升命属吏召集邻人前往井边认尸,邻人都说:“井太深了,尸首根本无法辨认,请大人命人将尸首自井底吊出来,我们才能指认。”
    张升说:“众人都说井深无法辨尸,这妇人何以知道死者一定是她丈夫?”于是交付有关单位侦办,经过拷问,果然是这妇女与奸夫共同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然后弃尸井中。
    447、陆云
    【原文】
    陆云为浚仪令,有见杀者,主名不立,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其去不远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至。”既而果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语,惮近县,故远相伺候。于是一县称为神明。
    【译文】
    陆云为浚仪令时,有县民被杀,但主犯还不能确定。陆云逮捕县民的妻子,却不加侦讯,关了十多天就放了。
    陆云暗中派吏卒跟踪,对吏卒说:“离开这里不出十里地,应该会有一名男子在那儿守候,等着与这妇人说话,看到这名男子立即逮捕。”
    果然不出陆云所料,逮捕之后,那名男子供称,他与县民的妻子发生奸情,于是两人共同商议谋害妇人的丈夫,今天听说妇人无罪释放,想向她探问消息,又怕离县城太近,遭人指认,所以才在远处守候。
    破案后,全县百姓无不称颂陆云断案有如神明。
    448、蒋恒
    【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至晚放出,令狱典密觇之,曰:“婆出,当有一人与婆语者,即记其面貌。”果有人问婆:“使君作何推勘?”如此三日,并是此人。恒令擒来鞫之,与迪妻奸杀有实。上奏,敕赐帛二百段,除侍御史。
    [冯述评]
    张松寿为长安令,治昆明池侧劫杀事,亦用此术。
    【译文】
    唐太宗贞观年间,衡州板桥店主张迪的妻子回娘家探亲时,有卫三、杨真等三人到店投宿,夜里,有人持卫三的刀杀了店主张迪,然后再把凶刀放回刀鞘,卫三等人毫不知情,五更天就出发上路了。
    到天色大亮时,只见一群人前来追捕杨真等人,众人检视卫三的刀,见刀上血迹斑斑,就将他三人逮捕并严刑拷问,杨真等人在严刑逼供下,只得自承有罪。
    朝廷见了报告,觉得疑点甚多,就派御史蒋恒重新审案。
    蒋恒下令要那天由客店出发追捕凶手十五岁以上的人,及附近邻人全部到衙说明案情。等人员到衙后,又借口人数不足,要他们暂且先回去,只单独留下一名已八十多岁的老妇问话,一直到晚上,才让老妇离开府衙。这时蒋恒要典狱长暗中派密探监视,并且说:“老婆婆步出衙门后,一定有人上前跟老婆婆说话,这时一定要牢记对方的长相。”
    果然有人上前询问老婆婆:“御史大人都问了你些什么?”一连三天,都是同一人。
    于是蒋恒下令逮捕此人,经侦讯,原来这人与张迪的妻子有染,所以共同商议谋害张迪,再嫁祸卫三等人。
    破案后,蒋恒向太宗复命,太宗赐帛二百匹,并任命蒋恒为侍御史。
    [冯评译文]
    张松寿当长安令时,审理昆明池边百姓被劫杀的命案,也是用同样的手法。
    449、杨逢春
    【原文】
    南京刑部典吏王宗,闽人。一日当直,忽报其妾被杀于馆舍,宗奔去旋来,告尚书周公用。发河南司究问,欲罪宗。宗云:“闻报而归,众所共见。且是妇无外行,素与宗欢,何为杀之?”官不能决,既数月,都察院令审事,檄浙江道御史杨逢春。杨示,约某夜二更后鞫王宗狱。如期,猝命隶云:“门外有觇示者,执来。”果获两人,甲云:“彼挈某伴行,不知其由。”乃舍之,用刑穷乙,乙具服。言与王宗馆主人妻乱,为其妾所窥,杀之以灭口。即置于法,释宗。杨曰:“若日间,则观者众矣,何由踪迹其人,人非切己事,肯深夜来看耶?”由是称为神明。
    【译文】
    宋朝两京刑部典史福建人王宗,一天在官署轮值时,接获通知说他的姨太太在家中遭人杀害。王宗立即赶回家中,不久又回到官署办公,将此事禀报尚书。于是交给河南司来审理。审理后打算判王宗有罪。王宗说:“我是案发后经人通知才匆匆赶回家,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再说我的姨太太与我感情一向融洽,也没有与他人发生奸情,我没有杀她的理由。”
    官员一听,觉得有理,一时之间也不知该如何断案。
    命案一拖就是几个月,都察院下令重新审案,命浙江道御史杨逢春为主审。
    杨逢春奉命后就宣布某夜二更将审讯王宗,到了那晚,突然对吏卒说:“如果有人在府衙外徘徊窥伺,就把那人抓来。”果然抓到两人。
    甲说:“是乙拉我作伴,我完全不知情。”
    于是杨逢春下令释放甲,另再逼问乙,乙只好具实招供,说他与王宗房东的妻子发生奸情,被王宗的姨太太看到了,只好杀人灭口。杨逢春将乙绳之以法,而王宗也无罪开释。事后杨逢春对人说:“若我在白天审案,前来围观的人一定很多,就无法追查凶手。如果事非关己,谁肯在半夜时看人审犯?”
    从此杨逢春断案如神的名声传遍乡里。
    450、马光祖
    【原文】
    马裕斋知处州,禁民捕蛙。一村民将生瓜切作盖,刳虚其腹,实蛙于中,黎明持入城,为门卒所捕。械至庭,公心怪之,问:“汝何时捕此蛙?”答曰:“夜半。”问:“有人知否?”曰:“唯妻知。”公疑妻与人通,逮妻鞫之,果然。盖人欲陷夫而夺其妻,故使妻教夫如此。又先诫门卒,以故捕得,公遂置奸淫者于法。
    【译文】
    马光祖,号裕斋,治理处州时,禁止百姓捕蛙。有一村民在瓜蒂处切一小口,将中间的瓜肉挖空,再将蛙暗藏瓜中,天亮时拿着瓜想混进城,被守城兵拦下、逮捕。当村民戴着刑具押到庭下时,马光祖不禁奇怪的问他:“你什么时候去捕蛙?”
    答:“半夜。”
    问:“可有人知道你半夜捕蛙的事?”
    答:“只有内人知道。”
    马光祖怀疑村民的妻子另有私情,于是传她前来问话,果然不出他所料,原来村民妻子与人有染,奸夫想谋害村夫,于是唆使村妻教他丈夫如此做,又事先向守城员举发,好让村民被捕。
    451、苻融
    【原文】
    秦苻融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反,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疑之,问曰:“汝行往还,颇有怪异及卜筮否?”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渡水,反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而视之,见两日在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而心悸,窃以为不祥,问之筮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曰:“吾知之矣。《易》:坎为水,马为离。乘马南渡,旋北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冯昌杀之乎?”于是推验获昌,诘之,具首服,曰:“本与其妻谋杀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人。”
    【译文】
    前秦人苻融(字博休,谥哀)任司隶校尉时,有个叫董丰的京都人,在外游学三年后返乡,途中路过妻子娘家,当晚就睡在妻家。不料就在同一夜,妻子遭人谋害,妻子的兄弟怀疑凶手是董丰,于是将董丰送官治罪。董丰禁不住拷打逼问,承认有罪。
    苻融看了报告后,觉得疑点很多,就问董丰说:“你启程返乡前,有没有发生一些怪异的征兆,或者你曾经卜卦算命?”
    董丰说:“我出发的前一夜,晚上作梦,梦到自己本应骑马渡水向南走,不料却朝北行,不久又由北往南;马站在河中央,怎么鞭打它就是不走;我低下头看见水中有两个太阳;马的左脚是白色的,而且被河水沾湿,马的右脚却是黑色,没有沾到水。我醒来后心中发慌,怕是不祥的征兆,就请教卜卦的相士。相士说我恐怕会有牢狱之灾,要我远离枕头三次,避开沐浴三次。我回到家里,妻子已为我准备好洗澡水,并且拿了一只枕头给我睡觉用,我因牢记相士的话,不肯洗澡也坚持不用枕头,我妻子一生气就自行洗了澡,枕着枕头睡觉。”
    苻融听了董丰这番话,说:“我明白了。在《易经》中坎代表水,离代表马。骑马渡水往南,不久又由北往南,是从坎离卦。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是中女,坎是中男。梦中两个太阳是表示有二夫的卦象。马左脚沾湿,湿是表示水。左水右马合成一字是‘冯’,两日合成‘昌’字,难道凶手是冯昌?”
    于是派人缉捕冯昌,冯昌被捕后坦承:“本来与董丰的妻子商议,想趁董丰洗完澡后用枕头闷死他,不料却误杀他妻子。”
    452、王明
    【原文】
    西川费孝先善轨革,世皆知名。有客王旻因售货至成都,求为卦。先曰:“教住莫住,教洗莫洗;一石谷,捣得三斗米;遇明则活,遇暗则死。”再三戒之,令“诵此足矣!”旻受乃行,途中遇大雨,趋憩一屋下,路人盈塞,乃思曰:“教住莫住,得非此邪?”遂冒雨行。未几,屋倾覆,旻独免。旻之妻与邻之子有私,许以终身,侯夫归毒之。旻既至,妻约所私曰:“今夕但洗浴者,乃夫也。”及夜,果呼旻洗浴,旻悟曰:“教洗莫洗,得非此耶?”坚不肯沐,妇怒,乃自浴,壁缝中伸出一枪,乃被害。旻惊视,莫测其故,明日,邻人首旻害妻,郡守酷刑,旻泣言曰:“死则死矣,冤在覆盆,何日得雪,但孝先所言无验耳!”左右以是语达上,郡守沉思久之,呼旻问曰:“汝邻比有康七否?”曰:“有之。”曰:“杀汝妻者,必是人也。”遂捕至,果服罪,因语僚佐曰:“一石谷舂得三斗米,得非康七乎?”此郡守,乃王明也。
    【译文】
    宋朝西川人费孝先(曾拜董正图为师学《易经》,以相术名闻天下)善于占卜,远近知名。有个叫王旻的商人到成都做买卖,准备返乡前,求费孝先替他卜上一卦。费孝先说:“该住不住;当洗别洗;一石(十斗为一石)谷子磨出三斗米;碰到明就能活命,遇到暗只有死路一条。”临走前,费孝先再三告诫他要牢记这些话。
    王旻与同伴上路后,途中碰上大雨,众人提议就近找间空屋避雨。王旻暗想:“‘该住别住’,莫非就是指这件事?”于是坚持冒雨赶路,不多久,那间空屋塌落,避雨的同伴都被压死,只有王旻幸免。
    王旻的妻子与邻居的儿子发生奸情,两人并互许终身,想等王旻返家后伺机谋害,以成就自己好事。王旻回到家后,他妻子对姘夫说:“今晚在浴室洗澡的就是我丈夫,到时你就动手吧!”
    到了夜里,王妻要他洗澡,王旻突然想到:“‘当洗不洗’,是不是指的就是这事?”坚持不肯洗。他妻子一怒之下自己进入浴室,突然由壁缝中伸出一支长矛,王妻死在长矛下。王旻害怕得不得了,根本无法推测到底是怎么回事。
    第二天,邻人告发王旻谋害妻子,狱中吏卒对王旻严刑拷问,王旻哭着说:“要我死不过是一条命,只是我的冤情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昭雪呢?我怕费孝先所卜的卦无法应验了。”有吏卒把这话报告太守,太守传王旻说明整个事情经过,然后沉思许久,突然开口问王旻:“你的邻居中有叫康七的人吗?”
    回答说有。
    太守说:“杀害你妻子的一定是他。”命人逮捕康七,康七果然认罪。
    事后太守对僚属说:“一石谷磨三斗米,那不是得米糠七斗吗?”
    这位郡守就是王明(字如晦)。
    453、范纯仁
    【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敛,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范仲淹次子,字尧夫)派弟子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参军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供出参军的妾室与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就在鳖肉中下毒。
    范纯仁在问过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后,说:“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
    再传两人审问,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想日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他妾室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按律治罪。
    454、刘宗龟
    【原文】
    刘宗龟镇海南。有富商子少年泊舟江岸,见高门一妙姬,殊不避人。少年挑之曰:“黄昏当访宅矣。”姬微哂,是夕。果启扉候之,少年未至,有盗入欲行窃,姬不知,就之。盗谓见执,以刀刺之,遗刀而逸。少年后至,践其血,仆地,扪之,见死者,急出,解维而去。明日,其家迹至江岸,岸上云:“夜有某客舡径发。”官差人追到,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视其刀,乃屠家物,宗龟下令曰:“某日演武,大飨军士,合境庖丁,集球场以俟。”烹宰既集,又下令曰:“今日已晚,可翼日至。”乃各留刀,阴以杀人刀杂其中,换下一口,明日各来请刀,唯一屠者后至,不肯持去,诘之,对曰:“此非某刀,乃某人之刀耳。”命擒之,则已窜矣。乃以他死囚代商子,侵夜毙于市。窜者知囚已毙,不一二夕果归,遂擒伏法。商子拟以奸罪,杖背而已。
    【译文】
    刘宗龟镇守海南时,有位年轻的富商子弟,一日将船停泊江岸,抬头见一大户人家门前站着一位美貌妇人,见了陌生人却毫不害羞,富商子逃逗她说:“黄昏后到府上拜访你。”
    少女听了不觉脸色微红,当晚妇人果然大门半掩等候富商子。
    谁知道富商子还没到,小偷却上门来了,正想行窃,远远望见妇人迎向自己,那妇人也不知道来人是小偷,还以为是富商子。小偷见行迹败露,怕被送官治罪,就一刀杀了妇人,留下凶刀后逃逸。
    不久富商子依约而至,不留神踏到血迹摔倒在地,这才发现妇人已被人杀死,急忙冲出妇人家,回到船上解缆离去。
    第二天,少女的家人循着血脚印追踪到岸边,岸边百姓说,昨晚半夜有艘客船匆匆离去。差官追捕到富商子,经过严刑拷问,富商子据实回答,只是不承认杀人。检视凶刀,类似屠夫所用的刀。
    于是刘宗龟下令说:“某日要举行比武,要犒赏军士,全县所有屠夫厨师都要到球场集合,准备到时宰杀牲畜作菜。”
    到了集合日,又下令说:“今天时间已晚,明天再来,至于各人所携带的屠刀一律留下。”
    暗中将那把凶刀与其中一把屠刀调换。第二天,屠夫们前来领刀,唯有一名屠夫迟迟不肯领刀,问他原因,他说:“这不是我的刀,是某某人的。”
    刘宗龟下令追捕,那屠夫已先一步逃走。于是刘宗龟故意用其他死囚犯假冒富商子之名正法。那逃走的真凶见富商子已被正法,以为不再有事,所以过一两天就回家了,这时刘宗龟才将他逮捕治罪。至于富商子,因意图不轨仅仅被判鞭打。
    455、某郡从事
    【原文】
    有人因他适回,见其妻被杀于家,但失其首,奔告妻族。妻族以婿杀女,讼于郡主,刑掠既严,遂自诬服。独一从事疑之,谓使君曰:“人命至重,须缓而穷之;且为夫者,谁忍杀妻?纵有隙而害之,必为脱祸之计,或推病殒,或托暴亡,今存尸而弃首,其理甚明。请为更谳。”使君许之,从事乃迁系于别室,仍给酒食。然后遍勘在城仵作行人,令各供近来与人家安厝坟墓多少文状。既而一一面诘之,曰:“汝等与人家举事,还有可疑者乎?”中一人曰:“某于一豪家举事,共言杀却一奶子,于墙上舁过,凶器中甚似无物,见在某坊。”
    发之,果得一妇人首。令诉者验认,则云“非是”。遂收豪家鞫之,豪家款伏,乃是与妇私好,杀一奶子,函首而葬之,以妇衣衣奶子身尸,而易妇以归,畜于私室,其狱遂白。
    【译文】
    某甲由外地回乡,到家后发现妻子遭人杀害,但头颅却不见了,这人急忙奔告妻子的娘家。妻子亲族认为是女婿杀了女儿,于是到郡府控告某甲。某甲禁不起严刑拷打,只得招供认罪。
    独有一名从事(官名,汉称刺史佐吏为从事)觉得怀疑,对郡主说:“人命关天不可草率,还是再仔细审问后再宣判。一般而论,身为丈夫,谁狠得下心杀妻子?再说纵使反目,杀害妻子,一定会想尽办法为自己脱罪,不是推说对方病死,就说是暴毙。现在只有尸身不见尸首,显而易见绝不是死者丈夫所杀,请允许我重审。”
    郡主点头答应,于是从事把嫌犯迁到别间囚室,每天仍照常供应酒食,一面召集郡中所有忤作,要他们详细报告最近这段日子有多少人家办丧事,接着又一一询问:“你们为丧家办丧事,可曾发现有什么不寻常的事?”
    其中一名忤作说:“郡中有一富豪家办丧事,据丧家说是死了一名奶娘,当我从墙头把棺木抬出去时,感觉里面好像没有尸体,现在那口棺材就放在某坊。”从事派人挖墓,果然挖得一颗妇女的头颅,要那死者丈夫辨认,却说并非自己妻子。
    从事抓来富豪审问,富豪这才吐实。原来富豪与甲妻有私情,于是杀了一名奶娘,割下奶娘的头,把甲妻的衣服套在奶娘身上,假冒甲妻,而真正的甲妻却成为富豪金屋藏娇的新宠。
    至此案情大白。
    456、徽州富商
    【原文】
    徽富商某,悦一小家妇,欲娶之,厚饵其夫。夫利其金以语妇,妇不从,强而后可。卜夜为具招之,故自匿,而令妇主觞。商来稍迟,入则妇先被杀,亡其首矣,惊走,不知其由。夫以为商也,讼于郡,商曰:“相悦有之,即不从,尚可缓图,何至杀之?”一老人曰:“向时叫夜僧,于杀人次夜遂无声,可疑也。”商募人察僧所在,果于傍郡识之,乃以一人着妇衣居林中,候僧过,作妇声呼曰:“和尚还我头。”僧惊曰:“头在汝宅上三家铺架上。”众出缚僧,僧知语泄,曰:“伺其夜门启,欲入盗,见妇盛装泣床侧,欲淫不可得,杀而携其头出,挂在三家铺架上。”拘上三家人至,曰:“有之,当时惧祸,移挂又上数家门首树上。”拘又上数家人至,曰:“有之,当日即埋在园中。”遣吏往掘,果得一头,乃有须男子,[边批:天理。]再掘而妇头始出,问:“头何从来?”乃十年前斩其仇头,于是二人皆抵死。
    【译文】
    徽州一名富商喜欢上别人的妻子,想娶她为妾,于是用厚礼想收买那女子丈夫。女子丈夫禁不住金钱诱惑,就要妻子答应富商要求,女子起初不肯,但在丈夫逼迫下只有勉强同意。一夜,女子丈夫准备妥当后,就邀富商来家喝酒,命妻子一旁侍候,自己却借故离去。富商来得比约定的时间晚,进门时女子已遭人杀害,头颅却不翼而飞,富商不知发生什么事,只有惊慌的离去。女子的丈夫以为富商杀了自己妻子,于是一状告到郡府。富商说:“我喜欢那女子是实情,但即使是她不肯答应我的要求,凡事可以好好商量,我何至于到杀她的地步呢?”
    有一老人说:“案发当晚听见女子大叫和尚,隔天邻寺的和尚就不见了,这事很可疑。”
    富商雇人追查和尚行踪,果然在邻郡发现这名和尚,于是,要一人穿上妇人衣服在树林中等候,待和尚经过时,故意假冒妇人的声音大叫:“和尚还我头来!”和尚在惊惶中脱口而出:“你的头在你老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这时,埋伏的众人便一拥而上,擒下和尚。和尚知道自己泄了口风,只好招认说:“那夜我见她家大门开着,想进屋偷东西,一进门就见一女子盛装坐在床边哭泣,我想与她亲热,她抵死不肯,我只好杀了她,割下她的头带走,挂在她家左边第三家的铺架上。”
    捕役拘来左边第三家的邻人,他说:“确有此事,我害怕惹祸,把人头移来挂到再过去几家门口的树上了。”
    捕役拘来左边那家的人,他说:“那人头当晚就埋在后园中。”
    派吏卒掘园,果然挖出一颗人头,却是一名男子。再挖旁边才发现女子的头。质问园主男子头从何而来,原来是十年前园主所斩下仇人的头,于是和尚与园主分别以死抵罪。
    457、临海令
    【原文】
    临海县迎新秀才适黉宫,有女窥见一生韶美,悦之。一卖婆在傍曰:“此吾邻家子也,为小娘子执伐,成,佳偶矣。”卖婆以女意诱生,生不从。卖婆有子无赖,因假生夜往,女不能辨。一日,其家舍客,夫妇因移女,而以女榻寝之,夜有人断其双首以去,明发以闻于县,令以为其家杀之,而橐装无损,杀之何为?乃问:“榻向寝谁氏?”曰:“是其女。”令曰:“知之矣。”立逮其女,作威震之曰:“汝奸夫为谁?”曰:“某秀才。”逮生至,曰:“卖婆语有之。何尝至其家?”又问女:“秀才身有何记?”曰:“臂有痣。”视之无有。令沉思曰:“卖婆有子乎?”逮其子,视臂有痣,曰:“杀人者,汝也。”刑之,即自输服。盖其夜扪得骈首,以为女有他奸,杀之,生由是得释。
    【译文】
    有位新秀才分发到临海县。当秀才去学校报到时,一位少女由门缝中偷窥到这位秀才,惊为美男子,从此日夜不停地思念这秀才。一位媒婆识破少女的心意,就对少女说:“这秀才是我邻家的儿子,我替你去说媒。”于是媒婆就把少女的心意转达给秀才,不料却被秀才婉言拒绝。
    媒婆有个不长进的儿子,由母亲口中知道少女怀春,就偷偷假扮成书生,趁夜闯进少女闺房,自称自己就是那秀才,而少女竟也没有识破对方是假冒的。
    一天,有对夫妇来少女家作客,夜晚主人移走少女、让这对夫妇就睡在少女房中。不料媒婆的儿子在半夜潜入少女闺房后,竟砍下那夫妻二人的脑袋后离去。第二天少女的家人见发生命案,急忙跑到衙门报案。
    县令初步调查后,认为凶手也许是少女的家人,可是被害人的财物丝毫不见短少,那又为何会发生命案呢?于是追问被害人所睡的床是谁的,家人回答说是少女,这时县令突有所悟,立刻传讯少女,厉声质问:“你情郎是谁?”
    少女回答说是某秀才。
    县令传秀才问话,秀才回答说,媒婆提到过那少女,但是自己根本未曾去过少女家。于是县令再问少女:“秀才身上可有特征?”
    少女说:“他胳膊上有一颗痣。”经查证,秀才的手臂上并没有痣。县令沉思一会儿,说:“媒婆可有儿子?”于是传媒婆儿子来审讯,发现他的胳膊上竟有一颗痣,县令因而断定说:“凶手就是你。”一动大刑,凶手俯首认罪。
    原来那夜媒婆的儿子以为睡在少女房中的夫妇,是少女跟她另外一位情郎,由妒生恨,才砍下那对夫妇脑袋。
    至此案情大白,秀才无罪释放,
    458、王安礼
    【原文】
    王安礼知开封府。逻者连得匿名书告人不轨,所涉百余人,帝付安礼令亟治之。安礼验所指略同,最后一书加三人,有姓薛者,安礼喜曰:“吾得之矣。”呼问薛曰:“若岂有素不快者耶?”曰:“有持笔求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相衔。”即命捕讯,果其所为。枭其首于市,不逮一人,京师谓之神明。
    【译文】
    宋朝人王安礼(王安石弟,字和甫,官翰林学士)治理开封府时,连连接获匿名信检举他人不法的事,涉及的官员竟多达一百余人。皇帝命令王安礼查办,要求他迅速破案。
    王安礼将每封匿名信仔细核验后发现,所有的匿名信所检举的人大致相同,只有其中一封多写了三个人的名字,其中一位是姓薛的官员。王安礼高兴的说:“我找到答案了。”于是传唤薛姓官员,问道:“你是否曾与人有过节?”
    回答说:“前些日子,有人拿了一对笔向我兜售,被我拒绝后很不高兴的离去,我见他脸上好像有股恨意。”王安礼立即派人逮捕侦讯,果然招供是他所为。
    王安礼于是将这人斩首示众,并没有牵连一人就破案,当时京师无不称王安礼神明。
    459、李杰 包恢
    【原文】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讼子不孝,杰物色非是,语妇曰:“若子法当死,得无悔乎?”,答曰:“子无状,不悔也。”[边批:破绽。]杰乃命妇出市棺为敛尸地,而阴令使踪迹之,妇出,乃与一道士语,顷之,棺至,杰捕道士按之,故与妇私,而碍于其子不得逞者,杰即杀道士,纳之棺。[边批:快人。]
    包恢知建宁。有母诉子者,年月后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问,泣不言,恢意母孀与僧通,恶其子谏而坐以不孝,状则僧为之也。因责子侍养勿离跬步,僧无由至,母乃托夫讳日入寺作佛事,以笼盛衣帛出,旋纳僧笼内以归。恢知,使人要其笼,置诸库,逾旬,吏报笼中臭,恢乃命沉诸江,语其子曰:“吾为若除此害矣。”
    【译文】
    李杰当河南尹时,有寡妇控诉儿子不孝,李杰查证后,发觉与寡妇所言有出入,于是对寡妇说:“如果你儿子罪该处死,你也不会后悔吗?”寡妇说:“儿子对我这作母亲的太无礼,即使判他死刑,我也不会后悔。”李杰命寡妇到街上买棺材,好为儿子收尸,暗中却派人跟踪,只见寡妇出了衙门后,就与一名道士交谈甚欢。
    不久棺木送达衙门前,李杰下令逮捕道士讯问,原来道士与寡妇私通,但碍于寡妇的儿子在旁,不能为所欲为,所以想除去寡妇儿子。
    了解真相后,李杰下令处斩道士,尸首正好放在衙门前的那口棺材里。
    包恢治理建宁时,也发生一桩母亲控告儿子的案件,包恢看了状纸,觉得有些怀疑,就传妇人的儿子来问话。妇人的儿子只哭而不答,包恢推测,这当妈的与和尚有私情,厌烦儿子在一旁劝阻,所以才给他扣上一个不孝的罪名,状纸是和尚写的,所以上面有“疏”字。
    于是责令那做儿子好好奉养母亲,寸步不离。和尚无机可趁,妇人只好借口要为死去的丈夫做法事,计划把衣物放在竹笼中抬进寺庙,却让和尚好躲进竹笼中随她一起抬回家中。
    包恢了解后,到了做法事那天,便下令中途将妇人的竹笼抬进府库封死。
    过了十多天,有人向包恢报告,说府库中所放置的那个竹笼发出恶臭,包恢就命人将竹笼投入江中,然后对妇人的儿子说:“我已为你除去那祸害了。”
    460、汪旦 黄绂
    【原文】
    广西南宁府永淳县宝莲寺有“子孙堂”,傍多净室,相传祈嗣颇验,布施山积,凡妇女祈嗣,须年壮无疾者,先期斋戒,得圣笤方许止宿。其妇女或言梦佛送子,或言罗汉,或不言;或一宿不再,或屡宿屡往。因净室严密无隙,而夫男居户外,故人皆信焉。闽人汪旦初莅县,疑其事,乃饰二妓以往,属云:“夜有至者,勿拒,但以朱墨汁密涂其顶。”次日黎明,伏兵众寺外,而亲往点视,众僧仓惶出谒,凡百余人,令去帽,则红头墨头者各二,令缚之,而出二妓使证其状,云:“钟定后,两僧更至,赠调经种子丸一包。”汪令拘讯他求嗣妇女,皆云“无有”,搜之,各得种子丸如妓,乃纵去不问,而召兵众入,众僧慑不敢动,一一就缚。究其故,则地平或床下悉有暗道可通,盖所污妇女不知几何矣。既置狱,狱为之盈。住持名佛显,谓禁子凌志曰:“我掌寺四十年,积金无算,自知必死,能私释我等暂归取来,以半相赠。”凌许三僧从显往,而自与八辈随之,既至寺,则窖中黄白灿然,恣其所取,僧阳束卧具,而阴收寺中刀斧之属,期三更斩门而出。汪方秉烛,构申详稿,忽心动,念百僧一狱,卒有变莫支,乃密召快手持械入宿。甫集,而僧乱起,僧所用皆短兵,众以长枪御之,僧不能敌,多死。显知事不谐,扬言曰:“吾侪好丑区别,相公不一一细鞫,以此激变,然反者不过数人,今已诛死,吾侪当面诉相公。”汪令刑房吏谕曰:“相公亦知汝曹非尽反者,然反者已死,可尽纳器械,明当庭鞫分别之。”器械既出,于是召僧每十人一鞫,以次诛绝。至明,百僧歼焉。究器械入狱之故,始知凌志等弊窦,而志等则已死于兵矣。
    [冯注]
    万历乙未岁,西吴许孚远巡抚八闽,断某寺绛衣真人从大殿蒲团下出,事略同。
    黄绂,封丘人。为四川参政时,过崇庆,忽旋风起舆前,公曰:“即有冤,且散,吾为若理。”风遂止。抵州,沐而祷于城隍,梦中若有神言州西寺者。公密访州西四十里,有寺当孔道,倚山为巢。公旦起,率吏民急抵寺,尽系诸僧,中一僧少而状甚狞恶,诘之,无祠牒。即涂醋垩额上,晒洗之,隐有巾痕,公曰:“是盗也。”即讯诸僧,不能隐,尽得其奸状。盖寺西有巨塘,夜杀投宿人沉塘中,众共分其赀;有妻女,则又分其妻女,匿之窖中。恣淫毒久矣,公尽按律杀僧,毁其寺。
    【译文】
    广西南宁府永淳县有座宝莲寺,相传祈愿求子非常灵验,因此信徒布施的金银堆积如山。寺中的子孙堂旁辟有许多净室,凡是前来祈愿求子的妇女,除了必须年轻身体健康外,还要事先斋戒,在得到神明应允后才能进住净室。曾经留宿的妇女,在离寺后,有的说曾梦到佛仙送子,有的说是罗汉送子,也有的妇女闭口不发一言;有妇女住一夜就不再留宿,也有再三留宿的妇女。虽然每位妇女的遭遇不同,但因每间净室除了室门外,再没有其他出入的门户,而妇女的丈夫就住在净室外。所以尽管说法不一,但却没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不法的勾当。
    福建人汪旦初到永淳县任县令,对妇人住寺求子的各种传闻感到怀疑,就召来两名妓女,命她们扮成民妇入寺求子,并嘱咐她二人说:“如果夜晚有人潜入你们所住的净室,你们千万不要张声,或者拒绝对方,只要暗中用红墨水点在对方头顶作记号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大早,汪旦命士兵在寺外埋伏,自己入寺参观礼拜。众僧听说县官莅临,急忙出迎。汪旦命全寺一百多名寺僧,全部摘下僧帽,果然发现有两名僧人的头顶上涂有红墨水。汪旦命人擒下这两名僧人,并要妓女出面指证。妓女说:“晚钟敲过后,这两名和尚就进入净室,分别给了我们一包调经种子丸。”汪旦又拘讯其他住寺的妇人,她们却说没有此事。汪旦命人搜查,果然找到妓女所说的种子丸,汪旦释放了拘讯的妇女们。
    然后召来埋伏的军队,寺僧们吓得不敢蠢动,一一束手就缚,经过士兵仔细搜查,发现整座寺庙都有地道直通净室床下,而为求子住寺的妇女,被奸污的不知有多少。僧人们被押入狱后,囚房为之爆满。
    宝莲寺的住持,法名叫佛显,对狱长凌志说:“我主持宝莲寺四十年,积财无数,我知道这次身犯重罪必死无疑,如果你能行个方便,让我等回寺收拾衣物,我愿意以一半的财宝相赠。”凌志贪念大动,答应佛显带三名子弟回寺料理,自己也亲率八名士兵准备入寺搬运财物。
    到了宝莲寺,打开地窖大门,果然见窖内堆放着一箱箱白花花的银子,佛显让凌志等人随意掠取。寺僧们假装收拾衣物、寝具,暗中将寺中刀斧之类兵器暗藏其中,约定三更时分斩杀狱卒后逃跑。
    这时在县府的汪旦正在灯下批示公文,忽然心念一转,想到一百多名和尚囚禁在一间牢房中,万一有突发状况,很难应付,于是紧急召集士兵武装戒备。果然部队才集合完毕,佛显就发动僧人暴动,幸好僧人们使用刀斧等短兵器,无法抵挡士兵的长枪,死伤惨重。
    佛显见大势已去,对外喊话道:“狱中的僧人并不全是坏人,县官大人不一一审问就下令入狱,才会引发今天的暴乱,如今主谋者已在暴动中丧生,我们希望晋见大人,当面陈诉一切。”
    汪旦令狱吏转告僧人说:“我也知道并不是全部的僧人都参与暴动,现在主谋者既死,你们只要交出武器,明朝早我自会当庭一一审问。”
    僧人们交出武器后,汪旦命他们每十人编为一组,在审讯后就予处斩,隔天,一百多名僧人全遭处决,无一人幸免。事后追查僧人兵器的来源,才知道凌志等人渎职,而凌志等人已在暴乱中丧生。
    [冯注译文]
    这事与明朝万历年间,西吴人许孚远在福建任巡抚时所发生寺庙中绛衣真人,利用大殿蒲团下秘道作恶的案情大体相同。
    封丘大黄绂任四川参政时,路经崇庆,忽然轿前刮起一阵旋风。黄绂说:“如果是因为有冤情的话,也请先停下来息,我一定为你伸冤。”
    说完,那股旋风竟然就停息了。
    黄绂抵达州府,沐浴斋戒后到城隍庙前上香祝祷,冥冥中似乎听见神明指示他前去位于州西的一处寺庙。
    黄绂暗中寻访,果然查到在州西四十里处,有座位当交通要冲,倚山而建的寺庙。了解地形后,黄绂一大早就率领吏民冲进寺庙,擒下寺中所有僧人。其中一名僧人体格魁梧,面目狰狞,经审问发现他根本没有僧人剃渡的僧牒,黄绂要人在这名僧人额顶涂醋,再用清水冲洗,赫然发现僧人额顶有一道扎过头巾的痕迹。
    黄绂毫不犹豫的说:“你就是盗匪。”说完,讯问寺中其他僧人,僧人们见事机败露,只好从实招供。
    原来庙里有座大池塘,僧人们利用夜晚劫杀投宿寺庙的人,将尸体丢入池塘,然后众僧瓜分财物;如果死者有妻女,就分占妻女,藏在地窖,供僧人发泄私欲。
    案情大白后,黄绂按律处斩寺僧,并将整座寺庙拆毁。
    461、鲁永清
    【原文】
    成都有奸狱,一曰:“和奸”,一曰“强奸”,臬长不能决,以属成都守鲁公。公令隶有力者去妇衣,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盖妇苟守贞,衣且不能去,况可犯邪?”
    [冯述评]
    鲁公,蕲水人,决狱如流。门外筑屋数椽,锅灶皆备,讼者至,寓居之,一见即决,饭未尝再炊。有“鲁不解担”之谣。
    【译文】
    成都发生一件奸情,男方说是通奸,女方说是强奸,双方各执一词,致使法官无法判决,于是就把全案移送成都太守鲁永清裁决。
    鲁公在开庭审讯时,下令两名身强体健的狱卒,当庭脱去女方的衣服,当狱卒脱到最后一件贴身内衣时,女的拚死挣扎,令两名狱卒束手无策。
    这时鲁公宣判道:“男方所提出的通奸成立,因为女方果真是为保贞洁,那么一名体格不算强健的男人,又如何能强奸她呢?”
    [冯评译文]
    鲁永清是蕲水人,断案如神,他曾在府宅外盖了几间屋舍,屋里陈设有简单的炉灶供诉讼人食宿。但由于鲁公断案神速,诉讼人根本无须投宿,因此当时百姓都说:“饭无二度炊,行无解担荷。”
    462、张骆
    【原文】
    石晋魏州冠氏县华林僧院,有铁佛长丈余,中心且空,一旦云“铁佛能语”,徒众称赞,闻于乡县,士众云集,施利填委。时高宗镇邺,命衙将尚谦赍香设斋,且验其事。有三传张骆请与偕行,暗与县镇计,遣院僧尽赴道场。骆潜开僧房,见地有穴,引至佛座下。乃令谦立于佛前,骆由穴入佛空身中,厉声俱说僧过,即遣人擒僧。取其魁首数人上闻,戮之。
    【译文】
    魏晋南北朝时,魏州冠氏县有座华林僧院,寺中供养一尊高一丈多的铁佛像,但佛像的内部是空心的。
    有一天,寺中和尚传说铁佛显灵,开口说话,信徒们纷纷前来膜拜,不久县府也听说铁佛显灵说话这件事,从此参礼膜拜的信徒更多,而信徒们所布施的金银更是堆积如山。
    当时,高宗正率军镇守邺州,也风闻这事,命衙将尚谦设香坛斋戒,并下令确实查证铁佛显灵说话是否真有其事。三传人张骆请求与尚谦一起查案,并且建议,要尚谦传令寺中所有僧侣赴香坛诵经。张骆趁寺中空无一人时,潜入寺僧禅房,见禅房中有一地道通往佛像的座台下,于是要尚谦立在佛前,而张骆自己借由地道藏身在佛身中,然后大声数落和尚们的罪行,接着下令逮捕主谋的僧人。
    高宗在接获查案报告后,下令处斩为首欺众的僧人。
    463、慕容彦超
    【原文】
    慕容彦超为泰宁节度使,好聚敛。在镇常置库质钱,有奸民为伪银以质者,主吏久之乃觉。彦超阴教主吏夜穴库垣,尽徙金帛于他所,而以盗告。彦超即榜市,使民自言所质以偿,于是民争来言,遂得质伪银者。超不罪,置之深室。使教十余人为之,皆铁为之质而包以银,号“铁胎银”。
    [冯述评]
    得质伪银者,巧矣;教十余人为之,是自为奸也。后周兵围城,超出库中银劳军。军士哗曰:“此铁胎耳!”咸不为用,超遂自杀。此可为小智亡身之戒。
    【译文】
    泰宁节度使慕容彦超平日好积敛财物,曾在官府内另设银库供百姓存借银两,赚取高利。有个奸民用伪造的银两质押骗取利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才被管银库的吏员发觉。
    慕容彦超接获报告后,偷偷告诉主吏,趁夜在库房墙上凿一大洞,将全部库银搬运他处,再对外宣称库银遭窃。隔日,慕容彦超在市集张贴告示,要民众自行登记所质押的银两,以便办理清偿。民众见了告示,为保权益争相登记,终于抓到主犯。
    不料,慕容彦超竟没有将他治罪,反而选一处隐密的所在,另辟一室,并挑选十多人跟他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这种伪银是在银心中灌铁,所以人称“铁胎银”。
    [冯评译文]
    慕容彦超用计诱捕使用伪银者,确实高明。但要十多名手下学习制造伪银的技术以敛财,就不免让人耻笑他是奸邪小人。后周兵围城,慕容彦超为激励士气,曾开府库取银犒赏士兵,军士们大声喧哗说:“这是铁胎银!”都拒绝接受,慕容彦超见大势已去,只好自杀。这就是卖弄小聪明,却招致杀身之祸的最好警戒。
    464、韩琦
    【原文】
    中书习旧弊,每事必用例。五房吏操例在手,顾金钱唯意所去取。于欲与,即检行之;所不欲,或匿例不见。韩魏公令删取五房例及刑房断例,除其冗谬不可用者,为纲目类次之,封誊谨掌,每用例必自阅,自是人始知赏罚可否出宰相,五房吏不得高下其间。
    [冯述评]
    “例”之一宇,庸人所利,而豪杰所悲。用例已非,况由吏操纵,并例亦非公道乎。
    寇莱公作相时,章圣语两府择一人为马步军指挥使,公方拟议,门吏有以文籍进者,问之,曰:“例簿也。”公叱曰:“朝廷欲用一牙官,尚须一例,又安用我辈哉?戕坏国政者正此耳!”
    今日事事为例,为莱公不能矣;能为魏公,其庶乎?
    【译文】
    宋朝的中书省积弊已久,处理公务都要援用案例,而五房(唐时称中书省之吏。枢机、兵、户、刑、礼为五房)的官吏更手握管理案例大权。然而只要有钱,就可随意调阅案例,只要五房官吏点点头,任何案例随时可取;一旦他们摇头,所有的案例仿佛都隐而不见了。
    韩琦(字稚圭)见五房官吏太过嚣张,就下令取消五房掌例的职权,删除过去错误冗赘的案例,再分类按次编排,盖上戳记,官吏判案如须援用案例,一律亲自审查。命令颁布后,人们才真正认识宰相韩琦的耿直公正,而五房的官吏再也不能挟权敛财。
    [冯评译文]
    有例可循是一般平庸无能的官员最乐于见到的事,然而有才识的豪杰绝不屑援例。援用旧例已是不对,更何况背后还有恶官贪吏操纵把持?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案例,也会有不公道的情形发生。
    寇准(字平仲,真宗时累官同平章事,封莱国公,卒谥忠愍)当宰相时,真宗希望在两府中推选一人担任马步军指挥使,寇公正准备草拟议案时,属吏呈上一本文籍,寇公感觉纳闷,经追问原来是以前选录的名册。寇公怒声说:“如果朝廷想任命一名吏员都要援前案,又何必要我等荐举呢?朝廷纲纪败坏就是你们这些人造成的!”
    唉,时至今日,事事都援引前例,不要说寇公不能同意,即使是韩魏公也不会苟同吧?
    465、江点
    【原文】
    江点,字德舆,崇安人。以特恩补官,调郢州录参时,郡常平库失银。方缉捕,有刘福者因贸易得银一筒,上有“田家抵当”四字,一银工发其事,刘不能直。籍其家,约万余缗,法当死。点疑其枉,又见款牍不圆,除所发者皆非正赃,点反覆诘问,刘苦于锻冶,不愿平反,[边批:可怜。]点立言于守,别委推问,得实与点同,然未获正贼,刘终难释。未几,经总军资两库皆被盗,失金以万计,点料必前盗也。州司有使臣李义者,馆一妓,用度甚侈,点疑之,未敢轻发,会制司行下,买营田耕牛。点因而阴遣人袭妓家,得金一束,遂白于府,即简使臣行李,中皆三库所失之物。,刘方得释,人皆服点之明见。
    【译文】
    崇安人江点,字德舆,因获皇帝特别恩宠而补官,调郢州隶参时,州府库银常遭窃取,官州紧急追查窃贼。
    有个叫刘礼的商人,因做买卖赚了一袋银子,其中一锭银子上刻有“国家抵当”四字,有一银工发现这锭银子刻字,于是向官府检举。刘礼无法辩解银锭来处,被官府抄家,约值万余缗钱,按律应当判处死罪。
    江点直觉认为刘礼可能受了冤屈,又见除了那锭遭人举发的银锭外,其余都不是失窃的库银,更深信自己的推测。
    江点反复审问,刘礼怕再受酷刑,不愿翻供平反。江点只好将此案委托其他官员审理,果然查出与自己推断相同的结论。然而在没有寻获失银前,即使知道刘礼是冤枉的,也不能无罪开释。
    不久,总军的两库都遭窃,失窃的银两总值约上万。江点料想必是同一盗匪所为。
    州内有位叫李义的使者,蓄养了一名女妓,平日生活奢侈,花费甚大,江点怀疑盗匪就是李义,但没有掌握确实证据前,不敢轻举妄动。
    有一天,正巧碰到李义下乡购田买牛,江点趁机率人偷袭女妓家,搜出多锭库银,于是禀告州府,府吏检查使臣行李,三银库所失库银赫然在内,终于案情大白,刘礼无罪释放。当时人人称赞江点查案的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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