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二

○造畜

魇昧之术[1],不一其道,或投美饵,绐之食之[2],则人迷罔[3],相从而去,俗名曰“打絮巴”,江南谓之“扯絮”。小儿无知,辄受其害。又有变人为畜者,名曰“造畜”。此术江北犹少[4],河以南辄有之[5].扬州旅店中[6],有一人牵驴五头,暂絷枥下[7],云:“我少选即返[8].”兼嘱[9]:“勿令饮啖。”遂去。驴暴日中[10],蹄啮殊喧[11].主人牵着凉处[12].驴见水,奔之,遂纵饮之,一滚尘,化为妇人。怪之,诘其所由,舌强而不能答[13].乃匿诸室中。既而驴主至,驱五羊于院中,惊问驴之所在。主人曳客坐,便进餐饮,且云:“客姑饭,驴即至矣。”主人出,悉饮五羊[14],辗转皆为童子。阴报郡,遣役捕获,遂械杀之[15].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魇昧:同“厌魁”。用巫术、诅咒或祈祷鬼神等迷信方法害人。
    [2]绐(dài代):欺骗。
    [3]迷罔:昏乱,神志胡涂。
    [4]犹:尚。
    [5]河:指黄河。
    [6]扬州:地名。今江苏扬州市。
    [7]絷(zhí执)枥(lì历)下:拴在马厩里。枥,马厩。
    [8]少选:一会儿。
    [9]嘱:此据铸雪斋抄奉,原作“祝”。[10]暴:“曝”的本字,晒。
    [11]蹄啮(niè聂)殊喧:又踢又咬,叫闹异常。[12]着:拴置。
    [13]舌强:舌根发硬,谓讲不出话。
    [14]饮(yìn印)五羊:给五只羊喝水。[15]械杀之:谓用刑杖打死。械,此诣刑讯的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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