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十

○王货郎

济南业酒人某翁[1],遣子小二如齐河索贯价[2].出西门。见兄阿大。
    ——时大死已久。二惊问:“哥那得来?”答云:“冥府一疑案,须弟一证之。”二作色怨讪[3].大指后一人如皂状者[4],曰:“官役在此,我岂自由耶!”但引手招之,不觉从去,尽夜狂奔,至泰山下[5].忽见官衙,方将并入,见群众纷出。皂拱问:“事何如矣?”一人曰:“勿须复入,结矣[6].”
    皂乃释令归。大忧弟无资斧。皂思良久,即引二去,走二三十里,入村,至一家檐下,嘱云:“如有人出,便使相送;如其不肯,便道王货郎言之矣。”
    遂去。二冥然而僵。既晓,第主出[7],见人死门外,大骇。守移时,微苏;扶入饵之,始言里居,即求资送。主人难之。二如皂言。主人惊绝,急赁骑送之归[8].偿之,不受;问其故,亦不言。别而去。
    据《聊斋志异》手稿本
    “注释”
    [1]业酒人:以卖酒为业之人,即酒店主人。
    [2]小二:山东方言指称次子。如,往。索贯(shì士)价:追讨酒债。
    索,讨还。贳价,赊酒钱。贳,赊欠。
    [3]作色怨讪:变脸怨骂。作色,脸上变色,指生气恼恨。讪,骂詈。
    [4]如皂状者:似是衙役样子的人。皂,皂隶,衙门的差役。明洪武四年(1317)规定,皂隶公使人服制,穿皂色盘领衫,戴平顶巾,结白搭膊,带牌。参见俞汝揖《礼部志稿·士庶巾服》。
    [5]泰山:此据铸雪斋抄本,原作“太山”。
    [6]结:结案。
    [7]第主:宅院主人。第,宅第,宅舍。
    [8]急赁骑送之归:此从铸雪斋抄本,原衍一“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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