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九

○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丸而药糁之[1].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宝,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2],果伏[3].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4]!”并诛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5],问王:“何放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如不产?”忸怩久之[6],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7].”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药糁(sǎn伞)之:撒上药粉。糁,粉末。
    [2]械:用刑。
    [3]伏:服罪。
    [4]单(Shàn善)父宰:单父,春秋鲁邑名,明清为单县地,属山东兖州府。孔子弟子宓不齐(字子贱)尝为单父宰,弹琴,身不下堂,而单父理,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又,单父谐音为“骟父”(儿子阉割父亲),此官自嘲为“单父宰”,是慨叹自己成了骗父之民的宫宰。
    [5]淄宰辛公:辛民,字先民,直隶大兴举人,顺治元年任淄川知县,三年升西安府同知。挂冠后,放迹山水,改名霜翊,字严公,著诗文以自娱。
    传见乾隆《淄川县志》四。
    [6]忸怩(niǔní扭尼):羞惭貌。
    [7]家不齐:家政不修。指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礼记·大学》:“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又,《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不齐,犹言不妻,谓不能履行妻的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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