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神怪小说>> 全本新注聊斋志异>> 卷十二

○新郑讼

长山石进士宗玉[1],为新郑令[2].适有远客张某,经商于外,因病思归,不能骑步,赁禾车一辆[3],携资五千,两大挽载以行,至新郑,两夫往市饮食,张守资独卧车中。有某甲过,睨之,见旁无人,夺资去。张不能御[4],力疾起,遥尾缀之,人一村中;又从之,入一门内。张不放入,但自短垣窥舰之。甲释所负,回首见窥者,怒执为贼,缚见石公,因言情状。问张,备述其冤。公以无质实,叱去之。二人下,皆以官无皂白。公置若不闻。颇忆甲久有逋赋[5],遣役严追之。逾日,即以银三两投纳。石公问金所自来。
    甲云:“质衣鬻物。”皆指名以实之。石公遣役令视纳税人,有与甲同村者否。适甲邻人在,唤入问之:“汝既为某甲近邻,金所从来,尔当知之。”
    邻曰:“不知。”公曰:“邻家不知,其来暧昧。”甲惧,顾邻曰:“我质某物、鬻某器,汝岂不知?”邻急曰:“然,固有之矣。”公怒曰:“尔必与甲同盗,非刑询不可!”命取梏械[6],邻人惧曰:“吾以邻故,不敢招怨[7];今刑及己身,何讳乎。彼实劫张某钱所市也[8].”遂释之。时张以丧资未归,乃责甲押偿之[9].此亦见石之能实心为政也。
    异史氏曰:“石公为诸生时,恂恂雅饬[10],意其人翰苑则优[11],薄书则诎[12],乃一行作吏[13],神君之名[14],噪于河朔[15].谁谓文章无经济哉[16]!故志之以风有位者[17].”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石宗玉:石日琮,字宗玉,号璞公,长山(今山东省邹平县)人。康熙进士,授新郑县知县,有政绩。见嘉庆《长山县志》卷七。
    [2]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县。
    [3]禾车:田间载运禾谷的手推车。
    [4]御:抗拒。
    [5]速赋,拖欠赋税。
    [6]梏械:刑具。
    [7]招怨,招引怨恨,指引起甲的仇视。
    [8]市:购买。指以钢钱兑换银两。
    [9]押偿:将其拘禁,强令偿还。
    [10]恂恂:恭顺。雅饬:文雅端方。
    [11]翰苑:翰林院。此指在翰林院任职。
    [12]簿书:官署文书,指做官处理政务。诎:短也。谓短于政务。
    [13]一行作吏,犹言一经入仕:谓初次做官。
    [14]神君:官吏贤明公正,使民敬仰如神者,称“神君”。
    [15]河朔:泛指黄河以北之地。
    [16]“谁谓文章”句:谁说会写文章的人没有经世济民的才干!
    [17]风:通“讽”,讽谏。有位者;在位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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