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首页
>>
医家类
>>
本草纲目拾遗
>>
卷二 火部
石油火
有毒,不宜 物。以纸捻蘸油点火照疮,可引毒外出。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
手机版
[ 新都首页 ]
[ 古文典籍网 ]
[ 教育 ]
更新时间:2025/06/03 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