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 妊娠所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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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妊娠所忌
《产书》云:一月足厥阴肝养血,不可纵欲,疲极筋力,冒触邪风;二月足少阳胆,合 於肝,不可惊动;三月手心主右肾养精,不可纵欲,悲哀,触冒寒冷;四月手少阳三焦合肾,不可劳逸;五月足太阴脾养肉,不可妄思,饥饱,触冒卑湿;六月足阳 明胃合脾,不得杂食;七月手太阴肺养皮毛,不可忧郁叫呼;八月手阳明大肠合肺以养气,勿食燥物;九月足少阴肾养骨,不可怀恐,房劳,触冒生冷;十月足太阳 膀胱合肾,以太阳为诸阳,主气,使儿缕皆成,六腑调畅,与母分气,神气各全,候时而生。所以不说心者,以心为五脏主,如帝王,不可有为也。若将理得宜,无 伤胎脏。又每月不可针灸其经。如或恶食,但以所思物与之食必愈。所忌之物,见食物门中。
《太公胎教》云:母常居静室,多听美言,讲论诗书,陈说礼乐,不听恶言,不视恶事,不起邪念,令生男女,福寿敦厚,忠孝两全。演山翁云:成胎后,父母不能禁欲,已为不可。又有临产行淫,致其子头戴白被而出,病夭之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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