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 杂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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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二:杂忌
《书》云:过神庙勿轻入,入必恭谨,不宜恣视,吉。
《书》云:忽见光怪变之物,强抑勿怪,吉。伊川官廨多妖,有报曰鬼使扇,曰:他热。又曰鬼打鼓曰以槌与之。范文正公常读书于府学,每夜有大面之鬼怪近案边,范公以笔书其面曰:汝面非常大,难欺范仲淹。二公不以怪处之,而怪自灭。可为法也。
《书》云:脂油燃灯,人神不安在血光之下,等闲刀画地,乃招不祥事。
《感应篇》曰:勿朔旦号怒,勿对北恶骂。不可腊歌舞,不可对灶吟咏,不可向灶骂詈,不祥。慎勿上床卧歌凶。凡欲眠,勿歌咏,不祥。
《书》云:凡刀刃所伤,切勿饮水,令血不止而死。若血不止,急以布蘸热汤之,或冷水浸之,嚼寄叶止血妙。
《书》云:凡古井及深井中多毒气,不可辄入,五六月最甚,先下鸡、鸭毛试之,若旋转不下,是有毒气,便不可下去。又云:山有孔穴,采宝者惟三月、九月,余月山闭气交,死也。
《琐碎录》云:萧管挂壁取之,勿便吹,恐有蜈蚣。
祖师刘复真,赴召早起,见店妇仆地,叫号可畏,但见吹火筒在傍,刘知其蜈蚣入腹,刺猪血灌之,吐出蜈蚣,可不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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