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虫类
    卷之三:虫类
    蜜,七月勿食,生韭发霍乱,蜜瓶不可造,瓶不可盛蜜。煎,损神气。
    白花蛇,用之去头尾,换酒浸三日,弃酒不用,大炙仍令去皮骨,此物毒甚,不可不防。
    乌蛇,生商洛,今蕲黄有之,皆不三棱,色黑如漆,性善,不啮物,多在芦丛嗅花气,尾长能穿百钱者佳。市者伪以他蛇,烟熏货之,不可不察。脊高,世谓敛脊乌 稍。商州有患大风,家人恶之,为起茅屋,山中有乌蛇,堕酒罂,病人不知而饮,遂瘥。《史记》有患者,食至胸,即吐,作胃疾不愈。病者日素有大风,求蛇肉, 风愈而有此疾。盖蛇瘕,腹上有蛇形也。蛇头不可以刀断,必回伤人,名曰蛇箭。已年不宜杀蛇。见蛇莫打,损寿,凡见蛇交则有喜。
    蛤蜊,其毒在眼,其功在尾,尾全为佳。水蛭干者,冬月猪脂煎令黄,乃堪用,腹有子去之,此物极难死,火炙经年,得水犹活。
    石蛭,头尖腹大,不可药用,误用令人目生烟不已,渐至枯损,不可不辨。有吴少师得疾数月,肉瘦,食下咽,腹中如万虫钻刺且痒痛,皆以为劳,张蜕取黄土温调 服,下马蝗千余,皆困。云:去年出师饮涧水,似有物入口,吞入喉,自得疾。夫虫入肝脾,势须滋生,食时则聚丹田间,吮咂精血,随则散处四肢,久则杀人,不 可不甚也。
    蜈蚣黄足者甚多,不堪用。鸡杀过宿,收拾不密,此虫必集其中,不再煮而食之,其害非轻。花蜘蛛丝,最毒,能瘤,断牛尾,人有小遗,不幸而着阴,缠而后已,切宜慎之。曾有断其阴者。蚕砂煮酒,色清美,能疗病疾。
    蜘蛛,灰色大腹,遗尿着人,作疮癣。
    蚯蚓,著月履湿毒,能中人。昔有中其毒者,腹大,夜闻蚯蚓鸣於身,以盐水浸之而愈。又张歆为蚓所咬,形如大风,眉须尽落,蚓鸣於身,亦以此取效,仍当饮盐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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