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五(本)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沙门基撰
    论。云后开导依至不相续故。
    述曰。即是难陀等长徒之义。文分为三。一辨五识。二辨第六。三辨七.八。此等即初。此依居末故复言后。开导依名如前已释。此师意说。如瑜伽等第一。五识六业中第四业云唯一刹那了别。彼第三云。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俱生。亦非展转无间而生。故大乘中。五识唯一刹那必不相续。终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刹那五识生已。从此无间必意识生。从此无间。或时散乱。或耳识生。余五识中随一生等。故知五识自类前后。及与他前后。皆不相续。
    论。必第六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前数引。非自力生。彼第三又云。说眼识等随意识转。亦是唯以第六意识为无间依。第七.八识于此无力不引此生。非此开导。故前五识各唯依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或由五识所引生故。彼第三云五识无间必意识生。故是此证。即明了心后生意识。即以自.及五识。合八识中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论。第七八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自相续故。不假他力所引生故。但自类为依 问曰平等智起等时何非此依 答彼先自生。但由六识令其转变。非由今引方始令起故非此依。彼力疏远。此常徒义。
    论。有义彼说未为究理。
    述曰。安惠等解。文有其二。一破斥。二申正义 破中有三。一总非。二别破。三结。此即第一。拨前全非故言未究。
    论。且前五识至可如所说。
    述曰。下别破斥。文有其四。一破五识。二破第六。三破末那。四破第八。
    破五识中。初纵。后夺。此即纵也。前师五识唯一念生。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五种识等。谓五识有三位。若论多分可一念生。一未自在位。二率尔遇境位。三遇非胜境位。上一位言通下二处。次一遇言贯下第三。后境之言复通第二。若此三位可如汝说。除此三位余应相续。
    自下夺中即成三夺。先翻未自在位。
    论。若自在位至宁不相续。
    述曰。翻第一位。此有二说。不正义者。初地亦得转五识故。若正义者。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运。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无漏殊胜非前位故。然此举胜故说如来。次致等言意摄余者。诸大菩萨方始能然。余不可尔。谓佛世尊于境自在。转变皆成。以眼闻声诸根互用。不假分别恒缘于此故名任运。更无疑虑故言决定。无所未知即无寻求。恒决定缘。此五识身何不相续。瑜伽第一.第三等说。若于此不决定。五识之后起意寻求心。为先未决故。诸佛先决故无寻求。彼论复言前三心是无记。诸佛心善故无寻求。亦应诸佛无率尔心。若以此时境至为论假说有者。以于此境今初见故。若皆已见故无寻求。已曾见竟无率尔心。即诸佛率尔心时。亦名决定。亦名染净。亦名等流。于一时中具四义故。然但有三。余人之境有所未知故心前后。佛则不尔。非此未定后方定故显五心者。谓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间断。佛即相续。
    已前总是以事望理难。次当更说。为非初过等流心后亦得相续。
    论。等流五识至多念相续。
    述曰。自下乃至引大论云故非二识互相续生。是翻第二率尔遇境。初出理。次引证。后重成。此意亦如未自在位。其五识等流者。其五心中既为第三决定。第四染净。第六意识作意引生。如睹佛像。专注一缘未休睹来名未舍顷。意.眼二识俱并未舍。如何不许多念相续。
    此则出理。次引论文。
    论。故瑜伽说至应知亦尔。
    述曰。第三决定无记心后。方有第四染净心生。引五识等等流心起。瑜伽第一五识生时三心可得等。此文可解。如彼论中第一抄解。五心次第如别章释 而彼不由自分别力者。显是意识所引生义。其文易了。既引论已。
    论。彼意定显至俱相续转。
    述曰。下重成。非五识身一念即灭。可言五识互相续生 彼若解言五识定断。若尔何故言相续转。递相续生。非眼识断已唯有意识。后复眼生可言相续。
    论。既眼识时至互相续生。
    述曰。论主难云。既眼识时非无意识。五识断已后意识生。若尔此是意相续生。如何乃言五识相续。如眼识时无意识。意识时无五识。更递生故可互相续。此既不尔。故非二识互相续生名为相续。
    此第二以理成教难。次第三翻遇非胜境。以教成理难。
    论。若增盛境至戏忘天等。
    述曰。自下文有三。初标宗。次引证。后理成。此初也。若遇中境。不能逼身夺于心故。可许暂舍五识不续。设许不续。若遇胜境逼身夺心。或双逼夺身.心。即五识身亦应相续。境增胜故。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 举现事者如热地狱。火增盛故 戏忘天等等愤恚天。总言即是欲界上四天。无别处所。但乐.憎者。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诸天不别言处。如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二说。一云住妙高层级。二云即三十三天。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以下二天可相杀故。此善.恶人缘强难舍。故五识身定有相续。
    释唯一念文。此据率尔.境平等故。
    复次引教成。
    论。故瑜伽说至名为意根。
    述曰。五十二说。文言通故六识。明知互为缘也。
    论。若五识前后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理成也。其文易解。若五识间断故前后定唯有意识。彼第三说眼识率尔心后。定有意识寻求。此后或时散乱。或是耳等识生故。非眼识后许耳识生。以此中言眼识后唯意识。不言五识生故。即五十二应云若此一意识。为彼六识缘。乃至此六识。为彼一意识缘。以前后定唯有意故。
    论。既不如是至有相续义。
    述曰。结五识也。
    上来第一破五识身不相续义自他五识无无间缘。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识以前五识。不以七.八为开导依。有二。
    论。五识起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谓瑜伽第三说五识身随意识转。及六十七.集量论等云五识俱时必有意识。即此意识能引第二寻求意识生。即以前念自类意识为无间缘。何假五识。若前一念独起五识。后方意识寻求心生。可如所说五为意缘。既不如是。故知意识不以五识为开导依。五识自无胜势力故。第一破意用五为依。
    论。无心睡眠至为开导依。
    述曰。此下第二难第六意。令以七.八二识为依。五位无心第六识断。此灭定等有无第七如常徒说。此等五位唯有七.八二识相续。后出无心时第七.八识。应与第六意识为依。彼先间断。此恒续故。如在定中耳闻声等。意虽不同缘。然为耳识依。以意先有故。此耳间生故。五位无心。以七.八识同彼定意。以此断意同彼耳识故理应尔。
    论。若彼用前至彼云何尔。
    述曰。难前师说。彼灭定等。对法第五。以先灭心为无间缘。中间都无自心隔故。唯以自类为依。不假他七.八者 五识体虽断。无一自心隔故。应如彼意不以意为缘。其五识此既不许然。以先意识为无间缘。不以自类五识为缘。彼灭定等第六意识何故即尔。是即意识不假五识。亦是六以七.八为缘。例同五识用意为依。
    自下第三六为七依难。彼先七.八各自为缘故。
    论。平等性智至为开导依。
    述曰。即显末那名通无漏。虽即六识转末那得名为第七。实非第七。不通净故。不尔违经。初地初心第七识俱平等性智。由先念心世第一法二空观有漏心引生。故七应以第六为依。唯于此时要由第六引方生故。即准余时起平等智义亦应尔。
    自下第四八以六.七为依难。于中有二。先果中识难。
    论。圆镜智俱至方便引生。
    述曰。此识唯在金刚心中。此有二说如前已解。此位之前得二智故。故此时第八以六.七为依。余时无故。
    论。又异熟心至相应善心。
    述曰。此第二以因中识难 摄论第三说异熟心依染污意。无性染意即是第六。世亲染意或第七心。故知第八亦依六.七。此约异生.一分有学。菩萨受生如对法第五。有是愿力者。此要十地大菩萨众为度有情。若分段.若变易。亦由二智善心为缘第八得起。此说通初地 或说在八地 前说为胜。
    论。既尔必应至都未尽理。
    述曰。既有三证。故知第八以六.七为依。由前八识皆有过证。第三结云彼所说言都无尽理。
    论。应说五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以下结正归宗。五识以前六识皆得为依。自相续故。他引生故。得次无间生。大论第三云亦非五识无间而生者。此据多分率尔心语。
    论。第六意识至为开导依。
    述曰。不假五引。故用前自类为开导依。五位无心时。或第七.八为依。例与五依故。
    论。第七末那至为开导依。
    述曰。如起大乘初无漏心。亦以第六为开导依。
    论。阿陀那识至由前说故。
    述曰。第八初起圆镜智时。诸异生等初受生等。以前六.七为开导依皆不违理。由彼如前所说理故总结成义 言阿陀那者通无漏故。此中四缘如下广解。
    论。有义此说亦不应理。
    述曰。于中有三。初总非前。次申其义。后总结正。即初文也。此护法释。
    所以者何。
    论。开导依者至等无间缘。
    述曰。下申其义。文意有四。一出体.义。二破前非。三申正理。四释违难。下即初也 开导依者。与四缘中无间缘别。但是开导依必是无间缘。有是无间缘非开导依。谓前念灭自类心所。
    开导依者谓有缘法。谓若有法体是有缘。即简色.不相应.无为法等。有所缘有力者能引生故 无主者。即简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故。要主有力方可为依 能作等无间缘者。简异类他识为此识依。或自类识后心不为前心依。或虽是心俱时。不得为心所依。俱非开导故 故言等无间缘即唯自类。
    论。此于后生至非心所等。
    述曰。前念心王此于后心.及心所法。能开避彼路引导令生故为此依。此但属心。非诸心所.色.不相应。皆无力故。亦非无为。无前后故。故复言等。此则第一释依体.义。
    论。若此与彼至为开导依。
    述曰。下破前非。其有两种。一诸识不俱难。二色.心无异难。下初难也。说此与彼为此依者。即是要有开导力故。一身八识既容许有俱起之理。如何自识与他类识为开导依。开避彼处引导令生要相有力。他现生处不障我路。非如自前心。如何他识与此为依。如萨婆多师六识不俱起。心相障故可互为依。今既俱生应无开导。
    论。若许为依至心不并生。
    述曰。若互为依。互相障故。同小乘等异部之心无并生义。以萨婆多等皆不并生得为缘故。此即第二难互相望前有依义。
    论。又一身中至色等应尔。
    述曰。以下第二色.心无异难。中有二。一难无异。二释相违。此初也。八识俱起多少不定。如五十一等说。第八识或一识俱。或乃至七等。若如前说得互作缘。色法应尔。多少不定 言等者。一者体等。二者用等。体等者前后一法故。如心唯一。乃至受等亦唯有一。邻次而生无余自心隔故名无间。若许一心为多心缘。应非是等。如色等故。
    若彼复言色如心等许是无间缘。
    论。便违圣说至唯心心所。
    述曰。心.心所法四缘定故。如菩萨地第三十八十因中。云唯心.心所是等无间缘。亦如瑜伽第三等。云四缘能生识。摄论第一云。心.心所法四缘定故。故非色有等无间缘。
    彼复难言。何为摄论第三云阿罗汉心唯可容有等无间缘。故知色法亦有此缘。
    论。然摄大乘说至应成无用。
    述曰。下释相违。摄论所说是纵夺言。谓假纵小乘上座部中经部师色有等无间缘。夺彼因缘。彼无第八心。以色为因故。即是设许色有此缘无因缘义。不作此解等言无用。谓前及后各有一法相似名等。今不相似亦名等故。此设纵言有二种义。一者彼部计色有此缘故。此文为证 若尔何故摄论第一。云非经部师唯色等法名无间缘 第三卷中约色之中含诸种子或及心故说有此缘。彼第一卷据彼无识.及种子故唯有色法。言不得成等无间缘。或第一卷是经部计。第三卷中上座部等义 二者以彼第一论文为正。此义为正。经部本计非必许色为无间缘。以不等故。第三卷中且设许有欲夺因缘。非彼计色为等无间。此中即是色.心前后前为后因。
    论。若谓等言至等无间缘。
    述曰。前师复救。前但总说等字未更分别 彼谓不然。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为等也。但表前念是此心.心所。后亦此心.心所。表此同类得为缘者。便违汝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不相依故。八识相望各各异类。何得为缘。
    论。是故八识至俱起义故。
    述曰。大文第三申其正理。自类眼识等无俱起义故。所以自类前念之识与后为依。
    论。心所此依随识应说。
    述曰。其心所法既属于心。各随本识以说所依。故随识说。
    自下大文第四释难。于中有五。一诸心相应难 问八识俱时起。异类相望不作缘。异类心所既同生。应非心所导。
    论。虽心心所至不应为例。
    述曰。受.想等法异类并生。而互相应不相违背。和合似一。故显扬论.五十五等云。心.心所和合非不和合。不可离别施设殊异。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俱取此境。故随一心开导之时。相应心所亦能开导。具此五义故。故得心与心所。心所与心。等作无间缘 言五义者。一相应。即所依.时.事.处四义等同故。二和合似一。三俱生灭。四事业同。三性必等。五开导同 诸识不然。各互相望不具此五。不应例心所令同异识。
    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难 问心.心所法虽异类相望互作缘。缘义既无差。为依亦应等。
    论。然诸心所至无主义故。
    述曰。其心所法非开导依。于后念所引生无主义故。依是主义。心所非依。缘是由义。心所亦是。
    自下第三各应为缘难 问八识自类如前眼识等为后眼识等依何故受等不唯为后受等依。而眼识俱受。得与后自俱想等为依。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门义想望想。受望受等耶。为解此难。
    论。若心心所至此缘便阙。
    述曰。心唯望心。心所别别望别别心所。自类为依者。第七.八识随其何位。初转依时相应信等此缘便阙。自有漏位未曾有故。为成此有缘故。心望心所得作此缘。
    问缘阙何事。
    论。则违圣说至皆四缘生。
    述曰。既违圣教。减三缘故。即与摄论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缘定故言相违也。
    自下第四后起由他难 问如出五位无心之时。六由七.八先有故生。何不第六以七.八为依。
    论。无心等位至即前自类。
    述曰。彼位虽断。而后起时彼开导依。唯以已前初入定时自类为依。如对法第五说。
    论。间断五识至名无间故。
    述曰。以第六意为同法故。但无自类心中为隔故名无间缘。
    问何时为依过去无故。
    论。彼先灭时至为开导依。
    述曰。曾住现在将灭之时。已能为依于今时识为开导故。彼设若不去。后不得生故。由前理.教故知不假异类之识为开导依。
    自下第五诸教相违难 问如解深密等五识由意引。大论第三五识引意寻求心生。佛地经.庄严论。说平等智初起。第八初得净时摄论依染污。对法依悲愿等。皆云诸识互相引生。此岂非教异类依文。今何翻解。
    论。然圣教中至故不相违。
    述曰。此前所引皆依殊胜增上缘中。说相引生名为无间。非实是此等无间缘故不违彼。
    论。瑜伽论说至名意根者。
    述曰。八十五卷有四缘广分别义。正与此同。如大论第五.显扬十八云。此心.心所等无间乃至决定生。阿罗汉后心即非此缘。以不生故。率尔心后定意识生。又五十二说又此六识等名意根等。皆诸识相望为缘。何故今时别识不为缘也。
    论。言总意别亦不相违。
    述曰。彼论言总遍于六识。意乃别说六识自类。各各相望亦不违理。即总意言。若诸识生意取决定识。不取一切。今总言故诸识生等。如摄论第一云一法未达未遍知意。
    论。故自类依深契教理。
    述曰。第三结正。故知八识自类为依深契教理。并无违故。
    自下第三生下总结。
    论。傍论已了应辨正论。
    述曰。因此识依遂广分别名傍论也。诸识所依总说颂曰。五四六有二。七.八一俱依。及开导.因缘。一一皆增二。
    问如上说依遂有三种。此颂中言依彼转者约何依说。
    论。此能变识至但显前二。
    述曰。除无间缘。此泛说故。
    问何故唯说彼初二依。
    论。为显此识依缘同故。
    述曰。此有二解。
    一云但总聚言不须分别。种子不离识自体故亦名为缘。即是正义 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缘故。即是第七缘种等义。不尔因缘依此便非有。无间灭依此理定无。第七不缘自前念故。
    论。又前二依有胜用故。
    述曰。俱依相近。种子亲生。又并俱时。故论合说。非无间缘异时远故。即是不缘种子等义。
    论。或开导依易了知故。
    述曰。以开导依易故不说。唯言此依第八本识。余二隐密所以说之。
    上来第二解所依讫。次第三门当解所缘。于中有二。初结前问后以发论端。第二依颂随别解释。
    论。如是已说至所缘云何。
    述曰。即初文也。
    论。谓即缘彼。
    述曰。下文有三。初解颂中缘彼之言次显因果识所缘相。三释妨难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更别解。此举颂答。
    自下释颂。
    论。彼谓即前此所依识。
    述曰。自下别释。于中复二。初总解。后别诤。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彼初能变 所缘之彼。彼此第七所依之识。意显所依即是所缘更非异彼。
    何以知者。
    论。圣说此识缘藏识故。
    述曰。大论.显扬.对法等诸论皆同此说。故知此识缘自所依。
    此即通解。此下叙诤。诤有四说。初难陀等义。
    论。有义此意至及相应法。
    述曰。此显不缘相分色等及彼种子。以于三界中一类缘故不缘彼境 若缘彼境者。即我所执有时无故 若缘彼种者。无能缘用。非殊胜法不可计我故。又应我所有时断故。唯缘识体及彼心所。
    以何为证。
    论。论说末那至恒相应故。
    述曰。由此缘识体为我。心所为所。由心是主故执为我。由所助伴故为我所 何等论说有我.我所。瑜伽六十三有心地决择.对法第二.显扬第一等皆尔。
    论。谓缘彼体至我及我所。
    述曰。以理属教令义明了。即一念心有二行解。若缘我时即带我所行相转故。
    问若缘体为我心所为所。何故论言但缘彼识不言缘所。为答此问。
    论。然诸心所至无违教失。
    述曰。谓诸心所不离识故。说识之时亦已说所。如唯识言。无违教失。论言有我所。故知缘心所。若缘本识之境。境不定故。不可缘彼立此义也。
    论。有义彼说至缘触等故。
    述曰。火辨等解。此第二意。心所.心王各各有体。我.我所执行相不同。若缘王为我。心所为所。论应别说。说既不别故述妄情 何谓妄情。为解此疑。曾无处言缘触等故。触等即是遍行五法。前说与彼第八俱者。论不言缘。今为七境设属我所深是妄情。以理验教甚相乖角。
    若尔以何为我所境。
    论。应言此意至不违圣说。
    述曰。许缘彼识见.及相分。相不离见。教有成文。执我.我所论有明证。故知我境以能变之功。但属识之见分。我所有属他之用。但属识境。即现色蕴。非彼种子。心所既别有体。论复不说别缘。故知识之见.相如次执为我.及我所。相.见二分俱一识为体故不违圣说。所以者何。有我所故明缘彼境不离识故明不缘所。但言缘第八识故不违教。
    论。有义此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此安惠说。非次前师。所以者何。论言缘彼阿赖耶识。即识蕴摄。许缘彼境者。即通色蕴。然此色蕴非识蕴摄。如何言缘识。而亦得摄色。色若是识蕴。缘识之言许缘色。色既非识蕴。缘识之言不摄色。
    论。应同五识亦缘外故。
    述曰。五识缘五尘五识言缘外。末那缘五尘。亦应缘外境。如何可言缘内起我。若缘内色名缘内者。五亦应然。等流境故。
    论。应如意识缘共境故。
    述曰。意识缘五尘与五同故。名缘共境。第七缘五尘。亦应如意名缘共境。
    论。应生无色者不执我所故。
    述曰。下缘有色蕴。缘之起我所。若生无色时应无有我所。
    论。厌色生彼不变色故。
    述曰。若言彼有色谓定所生难云。圣者有此色。圣者有我所。凡夫不变色。应无有我所 又若变为色者。生彼有我所。不变为色者。生彼无我所 又极厌色生彼不变色故。故知无色界定无有我所 既尔缘何说起我所。
    论。应说此意至我及我所。
    述曰。此但缘彼现行藏识及种藏识。如次执为我及所故。
    论。以种即是至不违圣教。
    述曰。种子是彼现识功能。非实有物。体是假有。论言缘识正当二种。种子.现行皆名识故。于诸论中不简现行及种子故。故得缘种。即缘识故。不缘余法。不违圣教。名我所故。明缘彼种。言缘识故。不缘余法 问彼何故计种无别物。若计别体。即五蕴种子是五蕴摄。第七亦缘五蕴为所故。不可简别缘此种子非彼种故 说种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义。但本识上有彼能生五蕴功能名种识故。故无有失 问何故大论五十二.摄论第二。皆言种别有物 此简遍计所执。彼无体故。非有为故。对彼言有。非如五蕴现行是实有物。故不相违 问前三师曰。何故五十一.显扬第十七等。皆云唯有我见不言有所 彼文略故。非实无所。
    论。有义前说至非识蕴故。
    述曰。护法菩萨总非 前说皆不应理。非前三师。若缘种者。第七末那既缘识蕴。色等种子非识蕴故 若彼救言识蕴摄者。难云能生色蕴种是种非色摄。能生识蕴种是种非识收。
    若言识体能生故。生识之种非色蕴。色蕴不能生。生色之种是识蕴。难云。识种非余蕴。望识可因缘。色种非色蕴。望色非因缘。因缘之种可生识。非因之种不生色。
    论。论说种子是实有故。
    述曰。即违彼宗。难云说种是实有。言种便成假。言识是实有。是识便非实。识既不然故种非假。
    论。假应如无非因缘故。
    述曰。又种是假。望现行法应无因缘。非实有故。如无法等。
    此等以教附理。非前第三师无教难 自下独理责合前三师。
    论。又此识俱至有我我所。
    述曰。此萨婆多.经部.大乘三。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运一类。无始相似非分别起 恒相续生。明无间断。宁容别执有我.我所。若不相续有间断时。如第六识可许起别执。此既恒生一类而细。宁别起执 八十八云。依分别我见有二十句。不依俱生。若别起我所见。即别缘诸蕴为我所 如第一师缘心所。第二缘相分。第三缘种子。皆有过失。
    论。无一心中至俱转义故。
    述曰。且于世事。无一念心中有断.常二境。起二别执俱转义故。前后可然。此即举事。如断.常者二境。非一心中起彼二别执。如何我.我所二境。或五蕴多境。而起二别执。非执可然。佛真俗智一用义分。彼非是执。不坚著故 执则不然。坚著境故名为执故。故无此事。人.法二执非别所缘。行相不返故得俱有。
    若复有说前起我后起所者。
    论。亦不应说至一味转故。
    述曰。非前粗后细。非前胜后劣。非前亲后疏等。故言一味。执用相似故。
    此缘何法。
    论。应知此意至似常一故。
    述曰。下申正义。但缘见分。非余相分.种子.心所。所以者何。唯识见分无始时来。粗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 似常。简彼境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 种子亦然。或被损伏。或时永断故。由此亦遮计余识为我 似一故。简心所。心所多法故。
    何故不缘余分。夫言我者有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余分自证等用细难知故。
    问何故不俱缘一受等为我。亦常一故。为答此问。
    论。恒与诸法为所依故。
    述曰。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计为我。故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
    若唯缘识即唯起我无有我所。圣教说有我所。此何相违。
    论。此唯执彼至说我所言。
    述曰。乘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实离我别起我所执。由前理故。须文便故。言稳易故。此是语势。
    又有义解。
    论。或此执彼至义说二言。
    述曰。执彼第八是我之我。前我五蕴假者。第六所缘。后我第七所计 或前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但第七所计 或即一念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 或前是体。后我是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实但一我见。
    论。若作是说至有我见故。
    述曰。此顺理教。所以者何。多处唯言有我见不言有所故。何谓多处 五十一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 扬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 彼卷复云。如前所说意根恒与四惑俱。谓萨迦耶见.我慢.我爱.无明相应。萨迦耶言虽摄我所。然不别说故以为证 前三师即以此为证。亦摄我所故。若我见言即不摄所 十九显扬云我见.我慢相应。亦无我所故。
    论。我我所执不俱起故。
    述曰。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无此事故。善心等可然。彼非执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或境是多行相是一。亦可得之。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于四解中第四为上。
    论。未转依位至佛影像故。
    述曰。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识所缘相。未起对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 唯缘藏识。即除四人。此应分别。初地已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余一切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佛地经说证得十种平等性故。彼论第五乃有三说。此第三评家义 十种平等者。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殖无量功德究竟。广如彼说 知诸有情胜解等。亦如彼解。即知十地有情胜解意乐差别。能现受用身之影像。
    既许通缘一切法者。何故此言缘彼第八。
    论。此中且说至遍不遍故。
    述曰。今此论说未转依时。非入十地等。所以者何。无漏名悟。有漏是迷。无漏是通。有漏名局。道理应尔。无漏无我。有漏有我。无我境遍。有我不遍故也。
    论。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述曰。自下第三释外妨难 问前言缘彼彼即所依。如何此识缘自所依。
    论。如有后识至此亦何咎。
    述曰。如第六识缘前等无间缘意。既是所依亦是所缘。大小二乘既共许。此第七缘第八亦即依之有何过也。此中亦如第六缘第七。隐故局故。此中不说。
    即是第三解所缘讫。自下第四合解自性.行相二法。前论颂中第一行颂第四句云思量为性相。第四.第五门。今牒之云。
    论。颂言思量至自性行相。
    述曰。此中双显体性.行相自证.见分二法体也。
    所以者何。
    论。意以思量至为行相故。
    述曰。第七末那以思量为自性故。对法第二.摄论第一.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即自证分。前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意即是第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
    论。由斯兼释至名末那故。
    述曰。通名心识。非此相关。由此性.相二义。兼解所立名意所由。能审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
    论。未转依位至无我相故。
    述曰。初地已前.二乘有学等。恒审思我相。即有漏末那。初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此解疑难。恐疑无漏七不名末那故 六十三问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有二义。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假故 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
    即是第四体.第五行相门 次下第五段。合解第六.第七二门。此总问言。此几所俱。后总答言且与四种。故合为文。
    论。此意相应有几心所。
    述曰。此即初问。
    论。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述曰。下答之中文分为二。初解因相应。后辨果相应 辨因相应中分三。一解染俱二释余俱。三解受俱 就释染俱中复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辨废立 释颂文中又分为三。初解总句。四烦恼常俱。次显别句。烈四烦恼。后解烦恼字。总举颂中第五句答。
    论。此中俱言显相应义。
    述曰。释颂俱言。显非余义。
    论。谓从无始至烦恼相应。
    述曰。显与四种相应位次。行相所由。相应五义如第八识处即第三卷说。此初五字且解俱字。及因解四。非一法故 烦恼。后解。
    论。其四者何。
    述曰。下烈别名。释次二句问起烈名。
    论。谓我痴我见至是名四种。
    述曰。举颂第六.第七句答。于中有二。初列颂名。后依列别释。此以无明为本。因先有故先说无明。后三果故后说余三。诸论先陈其果。后说其因。以尤重故。
    论。我痴者至故名我见。
    述曰。释二种名如论可解。
    其无明相瑜伽第十.及缘起经。对法第一.第四。显扬第一等解。并诸无明相摄不共无明等。如下证中说。
    论。我慢者至故名我爱。
    述曰。释此二名亦如后卷 踞者倚恃 傲者傲惮 其我爱如第十瑜伽.对法第一.第六.显扬第一等说 我慢.我见并如大论五十五.五十八等说。
    论。并表慢爱至无相应义。
    述曰。自下第三解并等字。前颂中云并我慢.我爱。今解彼并字。谓颂并字。表慢.爱二法与见俱起。爱与慢俱起。今此通言。云表慢.爱有见.慢俱。意遮萨婆多等无相应义。彼不许相应。各自力起。大乘相应。如下当解。
    论。此四常起至恒成杂染。
    述曰。自下却解烦恼之名 因先列名及出体已方释烦恼。此文势也 今解烦字。扰者乱。浊者浑。此四常起扰浊内心。非如所余六识中惑。扰浊他人等故。体是不善。今内缘故令外六转识恒成杂染杂染之言通三性有漏。
    论。有情由此至故名烦恼。
    述曰。有情由此四烦恼故。恒执我等生死沦回。此中沦字。谓沦没也。回者转也。如车轮回无有休息沦没生死不能出离得圣道等。此解烦恼字。故名烦恼。恼乱行者。烦藉身心故。
    论。彼有十种此何唯四。
    述曰。自下第二废立门也。于中有二。初废立根本自类。后自释妨 根本烦恼有十。此中何故唯有四耶。
    论。有我见故至有二惠故。
    述曰。说无余见其文可解。行相别故。
    论。如何此识要有我见。
    述曰。此外人问。于五见中。何不起余见要起我见也。
    论。二取邪见至修所断故。
    述曰。此中三见俱分别起。唯见所断。瑜伽五十八.对法等皆作是说。此俱烦恼唯是俱生。修道所断。故不相应。何以知者。如下引文金刚喻定方能断故。对法第四云。任运起者修道断故。
    论。我所边见至要有我见。
    述曰。我所及边见。依我见后生。此识相应不依彼起。任运缘内相续而生。不假他后起故。不起我所及边见也 其我所见何见所摄 此非我见。我见局故。萨迦耶见摄。以名通故 若尔何故不与我所.边见二种互相续生 以恒内执无有间断。不容余见互相续起故论说言恒内执我。又前二见通缘内外。此唯恒内执有我故要有我见。而余四见非此相应。
    何故不起疑等。
    论。由见审决至烦恼唯四。
    述曰。此中身见能审决故。疑行犹豫故不相应。对法等云。疑都无所有 以此爱.见顺著我故。无憎背嗔故。此俱唯四。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无明等中迷事.理者。唯是迷理。相应.不共分别者如下说 四种爱以为集谛。此何爱摄。七慢等分别。如别章抄。
    论。见慢爱三如何俱起。
    述曰。自下第二释自妨难。外小乘等诸异计问。见与二法如何俱起。以此各许自力生故。
    论。行相无违俱起何失。
    述曰。此论主答。以行相同。对法第六.五十八等许相应故。
    论。瑜伽论说至宁不相违。
    述曰。外人复曰。五十五说贪令心下。慢令心举。宁云行相互不相违。
    论。分别俱生至义无乖返。
    述曰。此论主答 一分别俱生二种别故。谓五十五说分别。五十八说俱生。分别者唯见断。又未必唯见断。即修道中强分别生不相续者。亦是类故。分别起故。烦恼增猛贪下慢举。故二相违。俱生起者微细相续。故得相应 二外境.内境二义别故。若缘外境多分见断。亦通修断。贪染生爱心必下之。此通见修。若于彼慢即不卑下故。设卑慢亦不许与贪相应故。若缘内身为境。以自爱故心不卑下。缘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应。五十五约外。五十八等约内 三所陵.所恃二境别故。谓若陵彼起慢之时必不起爱。故二相违。若自恃起爱心必高举。或陵他故。故得相应。并通见修断 四由粗.细二行相殊。粗猛利者说不相应。二粗行相相违返故。若细者可相应。此二行相不相违故。通见.修断有四义别 五更加之。或随转理门说不相应。真实理门说相应故。彼此二文不相违返。或复多分说不相应。据实说之亦得相应。然凡简略先在遍行。烦恼便言先问根本。根本既讫更问所余。
    自下第二段第七余所相应门。于中有二。初问。后答。
    论。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述曰。此即外人乘前起问。所以者何。此意因中恒时染污。欲明惑本先明前四。遍行五数诸识定有。别境等法或随有无。故在后门。
    论。不尔及余触等俱故。
    述曰。答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分别。此即初也 不尔故三字释者加也。非唯有四故言不尔。颂有余字遂有诤生。下有二解余字。即为二文。一谓四惑之余。即次第一解是。二谓触等之余。即下四师解是。
    论。有义此意至定相应故。
    述曰。第一师中文势有二。初释本颂。后释无余心所所以。释本颂中。初以二义解余。后释及字。此识总与九心所俱。前四及四之余触等五法。意与遍行定相应故 五十五说。诸识生时与几遍行心所俱起。答五。即作意等 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处.时一切耶等。故证此文言遍诸识。此则一解。余字四惑之余也。
    次第二解。
    论。前说触等至故置余言。
    述曰。此第二解。余恐谓此中触等五法。亦同于前异熟识俱者。亦是无覆无记性摄。显此俱五性异于彼相应五性故置余言 问若尔何故次后复说是有覆性 答言余者为异前性。不知何性。复言有覆分别自体。为简彼前性故置余言。
    问余字既然。及字何用。
    论。及是集义至恒相应故。
    述曰。及是相违义。显诸心所体各不同。又及者等义。举四烦恼等余触等。然今此师但以合集而释及言。前四烦恼.后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识相应。显非唯一法与此相应故。合集九法与此俱也。故置及言令知有九。
    上来第一释本颂讫 次释无余心所相应。为欲了知更须发问。
    论。此意何故无余心所。
    述曰。此外人问。遍行许有。其别境等何义故无。
    一一应答。初答别境。次答善所。次答随惑。后答不定。
    论。谓欲希望至故无有欲。
    述曰。欲缘从来未合事故。此恒缘合境常是我故。若忆过.未而起希望。已合即念。未合即欲。五十五说于所爱事有欲生故。若尔诸佛应无有欲。无未合事故。今说非佛言未遂合。非说于佛有未合事。故不相违。下诸心所皆准此释。又欲但观所乐事转。所乐之事名末遂合。故此无欲。文与前别。与第八识所简乃同。
    论。胜解印持至故无胜解。
    述曰。胜解但能印前疑事.不了事生。此恒决定计我非余。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故无胜解。此约因位。非佛行相。五十五说于今决定胜解生故。
    论。念唯记忆至故无有念。
    述曰。念能忆昔曾所习事。曾于现在习者已灭今起追忆。非我已灭今生追忆。境恒有故。五十五说于串习事念方生故。
    论。定唯系心至故无有定。
    述曰。定唯别作意系心专一境。由加行心趣求一境。唯缘本质一法。不作别缘前后念解。亦非常解。此识任运不深趣求专缘一法。刹那别缘故无定也。五十五说于所观事其定方生。任运缘者即无此定 既尔如来便应无定。任运缘故 此难不然。如来识等深取所缘。非如七.八任运粗浅随业等境 又佛识等因定类生。设令能缘其必有定。非七.八识前时有定。种类引生专缘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专心。此散漫故。
    论。惠即我见故不别说。
    述曰。惠与我见非二并故。五十五说。见世俗有。即惠分故。余别有性 问惠缘观察事。此识言惠俱。定缘观察事。此俱应有定 答任运亦推度。此识说惠俱。深专一境有定生。此俱故无定 问二缘观察事。任运惠得生。任运既无定。应不缘观察 答定境加行必惠缘。定得缘观察。有惠之境定.不定故。此识俱无有定。虽同缘观察。而惠宽定狭。故此无定。
    论。善是净故非此识俱。
    述曰。第二简善。其善十一体非染故非与此俱。此俱唯染故。
    自下第三何故无随惑。根本前已说。
    论。随烦恼生至无随烦恼。
    述曰。烦恼分位前后差别建立随惑。随惑离根本无别体故不得并生。或无惭.无愧.不信.懈怠。论虽说实。然是根本转变分位。如所造触。非如长等诸形色等。虽说有体。自不能与他根本俱。随根本后起。又且如嗔。轻微者名嗔。余名忿等。如长等色即于彼假。故忿等二十。不与根本俱生。此识恒与四根本俱。前后无始一类分位无差别故。此俱无随惑。此师意说。随惑皆离根本无体。故对法云忿等皆假。此识一向非随惑俱。言余染心说俱义者。约第六识及五识说。非谓此识。无分位别故。三文别者约别义说。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
    不定四中。
    论。恶作追悔至故无恶作。
    述曰。其文可解。
    论。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
    述曰。睡眠若起必依身.心沉重惛昧。此是内缘 外众缘力。即是病等。或凉风等 有时暂起。如对法论第一末说。即是间断非相续义 恶作虽亦然。而约义别说 此第七识所藉缘少 一类无始。简别不假内缘而起 又言内执不假外缘而起。简别外缘 由此缘故无睡眠也。
    论。寻伺俱依至故非彼俱。
    述曰。寻.伺二法并依外门。缘外境生故。此二多依身.语门转故。寻则浅推。伺则深度。寻则粗发言。伺则细发语。此识唯依内门。缘内我生故。一类执我。无浅深推度粗细发言故。不与彼俱。故此识俱唯有九法 或此师之意。其随烦恼不遍根本特越常伦 且如惛沈等五。染心若无即非染心。论有诚说。遂言说彼六识中遍。遍行说通诸识。七.八应无 解云不然。遍行遍七.八。诸论说七.八。五染遍染心。何处言遍七 若尔五染言遍。染六识中皆有。六识起根本。应知五亦无。汝言遍六染心。遍何位地说之为遍。故知后说于义为胜 只如五遍染心。无此不成染。六染中文。无五中惛沈等。何妨论言五遍染七识中无。即是六识中。除根本余一切染此五皆有。无则不成染 若互有无。如下自解 若作此释前解为胜。
    论。有义彼说至显随烦恼。
    述曰。下第二师重释余字。初总解。后别诤。此即总释。颂中余字义实不然。何以知者。颂说此五有覆摄故。即知余字不简前性。若言余字简前性者。此言有覆明自体。明自体时足简前故。何须别简。此破前师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余谓触等五。若颂但言及触等俱。谁不知触等是四之余。更说余字。故知但是触等余也 若不尔者阙此意俱随烦恼故。何以知者。返覆征难理无逃处。故知余字目随烦恼。何以如此。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故。此余言定显随烦恼。
    自下别诤有四师说。今此第一诸师共同。下有别者一一广解。第一因释诸论相违。就此解余是触等余中。总有四说。
    论。此中有义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意有二。初泛出遍染随。后解此识俱 初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立理。四会违。此即初也。
    论。如集论说至恒共相应。
    述曰。此引证也。五随遍与诸染心俱。何以知者。对法第六说。谓惛沈。掉举乃至恒共相应。是集论第三卷文。
    论。若离无堪任性等至无是处故。
    述曰。下立理也。是杂集论文与此同也。谓离惛沈等则不成染。惛沈是无堪任。等取余四。何以知者。对法第一云惛沈者无堪任为性。掉举者不寂静为性。不信者不忍等为性。懈怠者心不策励为性。放逸者不防有漏为性故也。若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故。
    论。烦恼起时至必有彼五。
    述曰。烦恼起位心称染污。故染心位定有彼五。
    有何所以。
    论。烦恼若起至懈怠放逸故。
    述曰。诸烦恼起必由无堪任。即惛沈也。嚣动是掉举。余三可知。无起烦恼无无堪任性。及非嚣动者故 问如定.变化障硬涩无堪任。即通三性法。善中岂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余成无堪任。如有漏善。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不尔即非是染心故。
    问不信.懈怠.惛沈可然。或体实有。或是假有。或通诸惑一分。或是愚痴分 此中掉举既是贪分。如何嗔时有。而言通染心。此师解云。
    论。掉举虽遍至但说贪分。
    述曰。下会违也。有二段文。初会掉贪分。后会六.十遍。此等初也。一切染心即嗔起时。而亦定有掉举自性。而贪起位即掉举增。多顺贪故。而实有体故遍染心。五十三说是假有者必无别体。是实有者即有别体。世俗有者或别有体或别无体。如下自解此世俗有。故是实有。此中所辨实有体等。或文外意。诸论多约依贪上立故言贪分。世俗有中克实出体即别有也。
    为会此文遍染心起。举如何等。
    论。如眠与悔至但说为痴分。
    述曰。其恶作者此中名悔。虽遍三性心起体是实有。而于痴起位相增。但说此二以为痴分。若眠.悔无体。是愚痴分。即善.无记心此应非有。不尔愚痴应通善心有。五十五云。恶作.睡眠是世俗有。是愚痴分。对法论等言遍三性。故别有体。不可在善.无记之中即言有体。染污之中即言无体。而彼但言寻.伺假故。今例掉举何义不同。
    问若以此五文为正者。何故瑜伽五十五说六法遍染。五十八说十遍染心。
    论。虽余处说至一切染心。
    述曰。下会六.十遍。诸论虽尔。而彼二文俱依别义说之为遍。非实遍也。
    六依何义。
    论。谓依二十至相显说六。
    述曰。依二十种。不取别境染分为体。妄念.散乱.不正知三是痴分故。说二十二即取别境染分说。此三及欲.解.皆彼少分故。今言二十者。简欲.胜解二法及不定四。瑜伽此四说名随烦恼。今约二十说故简别之 随烦恼者。简去于前根本十法。彼亦名随。不说根本名为遍故 解通粗细者。显此行相通粗细位。简前忿等十法彼解唯粗故 无记不善者。显通二性。简无惭.无愧二法。彼亦通粗细解。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粗者显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显简惛沈.掉举二法。
    对法第一说惛沈障毗钵舍那。掉举障奢摩他 瑜伽等说惛沈障定。掉举障惠。别障定.惠。非俱通障 对法论中说彼行相相翻障故惛沈障惠。瑜伽说彼行相相顺障说惛沈障定。掉举亦尔。翻此应知。然无一文行相相翻相顺。说惛.掉二法粗相通障定之与惠。故以通障定.惠相显简惛.掉二然约其体细得通障。今说行相相顺相翻二俱粗障。彼即不尔。其不信.懈怠.放逸.恶念.散乱.恶惠。于染位中遍此三义。故言遍也。一解通粗细。二通二性。三通障定.惠。二十随惑之言。虽复简他。非所遍义。即此六法皆能遍故。名遍染心。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
    十随惑者。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取五别境染分为随。成二十二 已知说六。十遍者何。
    论。依二十二至非互相违。
    述曰。解十遍文 二十二者。邪欲.胜解明摄在中。亦简不定 随。简根本 解通粗细。简忿等十 二性。简别无惭.无愧。通后二义言遍 说十。非所余法。二十二等虽简他法非所遍义。故论三文亦无违理。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解此识俱中。初显有。后辨无。此显有也。此有十五。前九.五随.别境中惠。以是见故得成十五。
    问岂二惠得俱也。
    论。我见虽是至故开为二。
    述曰。我见即是别境所摄。五十一心所中义别说为二。一惠是别境。通三性.九地故。二见唯染污。通九地等故。既有宽狭别说不同。故开为二。如不以见即惠体故别说见。今亦不以惠即见故别说惠也。
    论。何缘此意无余心所。
    述曰。下显无也。虽知更加五随烦恼与此俱起。不知何缘无余心所。
    论。谓忿等十至故非彼俱。
    述曰。且从染答。前根本中无余六者。五师皆同下不别说 又上已说无有根本。诸师同故。此论师明五十一心所故。不明邪欲.及邪胜解。且二十随。忿等初十皆解唯粗。此识审细故无彼十。
    论。无惭无愧至非彼相应。
    述曰。彼唯不善。此有覆故。
    论。散乱令心至故彼非有。
    述曰。散乱若别有体无体。令心驰流外境上转缘外方起。此缘内审故无散乱。此师意存别有体也。下论说言若别境中定为体者。是假不遍。余者说遍。然今此师设别有体。以缘外起或间断故。不遍一切染。此识中无。一恒故。二内执故。三一类境生故。不外驰流故无散乱。
    论。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
    述曰。此数设是别境惠分。或是痴分。多起外门身.语.意业。缘外染污三种业生违越轨则。三界皆然。并越善故名违轨则。彼缘外生。此唯缘内故彼无也。亦非是遍。缘内无故 且如二十二随烦恼中忿等十四如文说无。别境五法。及随惑中忘念.邪欲.邪胜解三。何故此中不说。随三亦非遍欲也。答随中三即是别境之中三分。故此不说。
    论。无余心所义如前说。
    述曰。此例与上第一师同。若远例于上。第八识同故不别说。根本四惑如前共说。然忘念一纵是痴分。以其行相与别境中念分无别故不说有。不正知设惠分。亦是痴分。散乱别体者。与定.惠行相别。恐谓亦俱故今别说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强。既许有惠。恐亦许有故为简之 忘念.邪欲.邪解。由前理故亦非遍数。别境少分故此不说。
    论。有义应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文亦有二。初出遍随。后此识俱。初中有四。并准于前。此标宗也。立彼六种随惑遍诸染心。
    何以知者。
    论。瑜伽论说至皆相应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五说不信等至皆相应故。名有六也。此师意说。一切染心此之六种皆相应故。
    不信.懈怠.放逸三种行相不违。如前师说实遍染心。忘念等三前来未解故今应释。
    论。忘念散乱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忘念.散乱.恶惠三法。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无此三故。如善心等。以忘念惠是痴等摄。散乱别有故遍染心。
    如何要有忘念等三。
    论。要缘曾受至诸烦恼故。
    述曰。起诸烦恼者。要缘先时曾受之境诸已得者。或虽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种类。发起忘念.及邪简择。故有忘念.及不正知。失正念故。邪简择故。起染污心 如缘灭道起邪见等。或闻未来有殊胜乐如天上乐等。皆先闻名。而起邪见及贪等故。无始曾得之境界也。或拨无灭谛等。拨先曾受所闻之境种类名故。非拨彼体。亲不证故。但亲拨无彼类名故。如他界缘惑。皆缘名生缘自心相 故染心时定有此二 问曰染心皆有惠。五识应有执。以有惠故 答曰五识定无深推求故。虽有不正知。无五见中我见故无执也。法我.人我皆我见故 又此痴分。故遍染心。
    又缘于内如何起散乱。谁谓不起。如何名散乱。
    论。烦恼起时至起散乱故。
    述曰。烦恼起时。心必驰流于境纵荡。非如善位。此何为也。皆由于境起散乱故方流荡也。诸论解散乱皆言不寂。不寂者流荡之义。与此理同 故此三法遍诸染心。无无此三而成染者。
    何故无惛沈.掉举二法。
    论。惛沉掉举至皆能遍起。
    述曰。下会违也。释无惛沈.掉举所以。行相相违起一无一。非诸染心皆能遍起。掉举外相高生。惛沈内相下起。
    若尔何故对法等说五为遍也。
    论。论说五法至通二性故。
    述曰。彼论言遍遍于四义。
    一者通粗细。简忿等十。唯粗事故 二者唯违善法。即明不信翻信。懈怠翻精进。惛沈翻轻安。掉举返舍。放逸翻不放逸来。即简散乱从定数来。设别有体。所障之定通三性故。不唯违善。忘念.恶惠.邪欲胜解。随彼所翻理亦应然。并翻别境之数来故。
    三者纯随烦恼者。简根本惑及不定四。彼亦通名随烦恼故。贪等唯违善中无贪等。然非纯随。故今简也 四通二性者。简无惭愧。由斯四义故。对法说五遍染心。非但染心即皆有也。
    何义说十。
    论。说十遍言义如前说。
    述曰。如初家说。遍二义故。
    论。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
    述曰。下此识俱申正义也。初显有。后辨无。此相应法心所十九。前九.六随如文可解。并别境中念.定.惠三。及加惛沈。
    论。此别说念准前惠释。
    述曰。此别说念。如次前师说惠所以。即我见故。此中忘念即念数故 此不正知亦即惠故。义说为二。邪简择故名为恶惠。执我故名我见 或是痴分即非我见。或可。义别说之为二 能发恶业者。是第六识.五识中语。非约第七。故此识俱有不正知。如前惠说更不问之。
    论。并有定者至曾不舍故。
    述曰。何意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不暂舍故。如于志念缘曾受境。此缘一物故有定也。不同前师。彼无念故。缘新新现境故亦无定。此中有之所存别故。
    论。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
    述曰。无明重故。内迷执故。不外追故。故有惛沈。
    论。无掉举者此相违故。
    述曰。下显无也。此与惛沈性相违故。不可双起。
    论。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述曰。无别境欲.及胜解二。及染污中邪欲胜解.忿等前十二。并不定四。如前第一.第二师说。互有无者此略说之。余如上说。应可知也。
    论。有义复说至染心相应。
    述曰。此第三师。说有十遍。文段准前。此标宗也。
    论。瑜伽论说至三界系故。
    述曰。下引证也。五十八卷。说有惛.掉.不信.懈怠.放逸五种即同初师。有忘念.恶惠.散乱三种同第二说。加欲.胜解故偏简也。
    论。若无邪欲至起诸烦恼。
    述曰。下立理也。若无邪欲胜解。必不起烦恼。此即总言染心有也。
    有何所以。
    论。于所受境至诸烦恼故。
    述曰。不问何世有为无为。法顺己者要乐合故。法违己者要乐离故。先或起贪。后或起恚 若是不爱不憎之境。有处中欲。即是不合不离之欲。此中所摄 又未有于境不乐合.离起烦恼者。邪见缘灭亦是离欲。戒见取等即是合欲 若于境界。不乐合.离。及不印持。即无烦恼。无烦恼时可无邪欲.及邪胜解。由此二种非遍行故。故染污心要定有欲。于所受境要必印持。印持事相。无染心起不印持者。既要欲乐及印持故方起贪等。是故此二染心非无。即证十有余证有如前说。
    问如疑谛理等岂有印持耶。
    论。诸疑理者至亦有胜解。
    述曰。下会违也。诸疑理者。此念之时于苦等事必无犹豫。即一心缘事.理二境。于理可疑于事必印。无有独缘理不于事印故。如萨婆多十遍行中。胜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证。彼宗说是遍行故 今者大乘于事生疑。此念决定除此疑事。不于余境生决印故。胜解之数非遍行摄。于理疑是烦恼。于事中必印持。谓此苦事生其印可。苦理有无方生疑故。故疑相应定有胜解 问印是定。疑不定。相违得俱起。见是决。疑不决。相返得俱生 答疑时解用劣。相返得俱生。疑.见行俱增。相违不并起 问事决理犹豫。疑.解二俱生。事决不生疑。所缘应不一。如何得说同一所缘 答据二行相增。事决无疑相。论其体同取。理疑亦解生。
    问若于理疑必于事印。若于事疑则无所印。此疑相应便无邪解。邪解之法不遍染也。
    论。于所缘事至如疑人杌。
    述曰。若于事中独生疑者。此是苦事。此非苦事。不迷理生疑者。此非烦恼。如疑于杌为人.非人。是异熟生无记心摄。非染污心。若是染心必有邪欲。故此心中无邪胜解。胜解非是遍行法故 问耽染名贪。理事俱贪。犹豫名疑。理事俱疑 答此不然。疑行猛利于事名疑。贪行相通境该理事 问于理生犹豫。事中即决定。于事生犹豫。理中决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疑理事必定 问亦可事是理之事。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现知。理难晓若于理疑。事必印。非迷于事理可知故。迷事时理不印。如迷人时必迷法。自有述法不迷人。不可以迷人必迷法。便令迷法定迷人。瑜伽五十八等。说疑于五事。谓他世等者。此约事于理疑。非但迷世。缘他事时亦迷彼理。非不迷彼理。但迷他世事。若此迷时。一心于现事必生印可故。
    问欲.解遍染心。论文何不说。
    论。余处不说至非粗显故。
    述曰。余论不说此二遍者。由此二体虽遍染心。若缘非爱事。情则不欲此事。疑于理时不印于理。于此二境。欲.及胜解相非粗故。体细是有。相非显著。不说者约粗显。论体实是有。显此二时即无欲.解不说为遍。此据有体所以言遍。
    论。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述曰。五中无余忘念等三。如说六之家会其五也。说六之中无沈.掉二。如说五家会六说也。余互有无故如前说。
    论。此意心所至准前理释。
    述曰。下解识俱。初显有也。有二十四。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五十三心所各各别说。故摄惠等。
    论。无余心所如上应知。
    述曰。下辨无也。说此相应无善十一.不定中四.根本六惑.忿等诸随。如上准说。
    论。有义前说皆未尽理。
    述曰。护法菩萨为第四说。于中有三。初总非。次申理。后总结。此初也。
    论。且疑他世至欲胜解相。
    述曰。下申理。
    申理中有二。初显遍随。后此识俱 初中有二。初破前。后显遍。此破前说 且难第三十遍家云。汝言于理生疑必带事印。如五十八等说。疑由五相。谓于他世.作用.因果.诸谛.宝中心怀犹豫。即于事生疑亦是烦恼。汝何故言于事疑非烦恼。既于事疑是疑惑者。如何有欲.胜解二数。若谓彼言于他世疑。必于现在而生印可。未来世中而生希望。为无或有故。于现在为罪为福有差别故。于疑他世中亦迷彼理。非不迷理而唯迷事。故于现印亦有胜解者。难言疑未来为无。此应有我见。我见是推求。疑推求时无我见。印持是决定。疑时无胜解 又于他世等疑。一心有胜解。疑杌为人时。此心应有解。若尔许者应是遍行 若此疑心相违故无者。彼疑理心如何得有。亦相违故。其寻.伺相违贪.嗔相返等皆应难之 二云然于去.来若事.若理生犹豫者。心不缘现在但缘去.来。于何生印。于释种涅槃中生犹豫者有何印相。故知欲.解不遍染心。此亦去.来理.事双疑。前解但缘事疑。以疑理所引亦见道断。不可难言缘事起故非见道断。行相迷理缘事故。如见取等。此行相深不同疑杌。彼行相浅非是烦恼。
    此破第三师十遍义。若尔何故说十俱耶。如初师解。
    论。烦恼起位至无堪任性。
    述曰。次破第二六遍师义。起烦恼时若无惛沈。此染污心应不定有无堪任性。若有堪任便是善性。非染心摄。名堪任故。如善心性。染心若有无堪任性异于善者。有惛沈故 对法等云惛沈性者无堪任性 又云离无堪任染性不成。是故惛沉定遍染起。故起掉时既是染心。惛沉定有。
    论。掉举若无至非染污位。
    述曰。又染心位掉举若无应无嚣动。嚣动者扰恼义嚣谓諠嚣举也。动谓掺动掉也。染心既是嚣动。明知定有掉举。若无嚣动便非染心。无嚣动故。如善.无记心。故此掉举必遍染心。便如善等非染污言。或通难前无惛沈因 即二法中各有两难。一无勘任无嚣动。二非染污位。然此与惛沈二粗行相不可并增。若一粗时其一行细。体皆具有 此难第二师唯六无沈.掉。
    论。若染心中至烦恼现前。
    述曰。次难初师唯许五俱。若染心中无散乱者。应非流荡如善心等。既有流荡由散乱故。此有三体。一别境定数染者名散乱。违善定故。如萨婆多比诸法师皆作此说。今无此文。
    二无别体性。非彼定数。此复二说。一是愚痴分。无明为体。二云贪.嗔.痴分。对法等同。五十五云忘念.散乱.恶惠是痴分等。故遍染心生 三别有体性。第六卷说故 念.定二法别境为体。故亦无别体。或是痴分。若无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烦恼现前。必失正念。及不正知此是.非故而起烦恼。由有失念.不正知二法。非彼染心是正念等。故汝所言无此二。染心应是善性自无记心。许无此二故。如加行善等。此破初师。无此三故。
    论。故染污心至不正知。
    述曰。下显遍随。染心定有八随惑俱。加第一师三。加第二师二。彼无惛.掉故。除第三师二。
    论。忘念不正知至由前说故。
    述曰。为简别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忘念.不正知。若即别境念.惠为性。不遍染心。论又言遍者。依无明分说。所以者何。破第二师。以彼唯执是彼数故 非诸染心皆缘曾受。破彼念数。且如邪见拨无灭谛此岂曾受。彼若言是先闻名故方拨无者。岂拨名耶。今邪见拨体。体未曾受故 非诸染心皆有简择。简前师说有不正知是惠分故。此二若以无明为体。可遍染心 其五遍中亦可。约此别境为体者。以不遍故不说有之。六中但约无明为体。遍故说也 问曰此中所说何假何实 如后自解 问如起邪惠简择法时亦有愚痴。即便有二不正知耶。余忘念等为问亦尔 答曰不然。说有惠分时。不说无明分。无惠分时。说有无明分。有不正知时。亦说有无明。义别说故。余数亦尔。或总于惠.无明。立一不正知。不正知是假。不可言有二。如放逸等依四法立。不约贪等别。说二相应故。
    论。然此意俱至并别境惠。
    述曰。下显识俱。有十八法。谓前九法及八随惑以别境惠。即我见故如初师释。忘念等法非别境为性。故不取别境数。
    论。无余心所至不违教理。
    述曰。无别境四。及善十一.根本六种.忿等十二.并不定四.邪欲解二。及论三文不同所以。如前诸师绮互而说。依此褒贬。虽无论文定许八遍。今以诸论上下杂有致此推究。第三总结作如是说不违教理。  论第五卷
    论。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述曰。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别有三。上第一解染俱。第二显余俱 此下第三解五受俱。颂中以同初能变故所以不说。今说有异。是故说之 于中有二。初问。后答。此初问也。此下诸说非必别师。颇设异计后申正义。
    论。有义此俱至生喜爱故。
    述曰。我既欣行。故唯喜俱。
    论。有义不然至违圣言故。
    述曰。应许喜受通于三界.九地系故。此破前师。以此识受一类而转故此应通 违圣言故者。违瑜伽第十二说。初定出忧。第二定出苦。第三定出喜。第四定出乐。于无相中出舍根。乃至广说。若许喜.乐通在有顶。应许忧.苦通三界有。
    论。应说此意至善业果故。
    述曰。许此意与四受相应。唯除苦根唯五识故。余文可解 此师意说。第七所缘阿赖耶识是引业果。随在彼善.恶地。此第七识即与彼地能引果业之增上受类相应。缘彼业果为境界故 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业。随是何受缘彼地业果故。见随彼增上与彼受俱 欲界虽有舍受之果。此识应与舍受相应。而业劣故此不说俱 如苦.乐受。唯在五识非引业俱。故今不说 初二定乐怡悦五根。义别说故亦不说之。准可知也。
    论。有义彼说至不相应故。
    述曰。第三师言。第二师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一由任运故恒。二由一类故无变。故唯舍受。非是舍受可名变异。有易脱故。瑜伽六十三证俱生舍受第八识俱。非可起余忧.喜等受。亦证此义。然乐.忧等皆思惟引发。此识任运。如何不起舍。
    论。又此末那至唯有舍受。
    述曰。谓此本颂说此末那。与第八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此若与彼四受相应。颂应别说。如依缘等。既本颂中略不别说此与受俱。故知同彼唯有舍受 问异熟一切种等既有不同。何故此识而不别说 答彼是第八自相别义。此中亦解识之自性。又言染污显即异彼。故不别说 触等五同。何故今说 何不须说多少异故谓加爱等 恒转如流何故不说 此三位舍。即显非恒如流转故。又如枢要解 又此若与四受相应。则金刚心非顿断过。由前位中少分断故 问若尔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与此何别 答彼前前地已永离故。此合于后方永离故。
    论。未转依位至平等转故。
    述曰。自下第二显因果位相应多少。若在因位同前诸师所说多少。此第七识已转依位。与二十一心所俱生。如第八识已转依位说 亦如彼唯舍受俱。任运而转曾不易脱。不分别生。六识可然。虽初地以去有行不行。成佛已去无不行时。据此义故亦名无动摇。故唯舍受 又复此智多起平等。平等即大悲等。佛位多胜。功德相应在第四禅故唯舍受 又设下地有平等智。不变异故。如在因位唯舍受俱 若在十地随第六识所引何地乃至有顶皆有此智。依彼地心法空智引。入灭定时彼地有故。不可定说下地第七为有顶依。虽通诸地皆唯舍受。此义应思。不可以因数难。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唯舍受俱。诸善心所法尔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
    次下第六依其本颂以释性俱。
    论。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述曰。此为问起。此识及心所何性所摄。
    下答有二。初依颂答因位。后总解果位。
    论。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述曰。此举颂答。
    论。此意相应至故名无记。
    述曰。今以相应显心是染。性非染故。初释有覆名。如第八识中解。梵云昵佛栗多。此云有覆。言隐没者不善言故。余文可知。
    论。如上二界至亦无记摄。
    述曰。上界定力惑成有覆 问上界烦恼由定力故可名有覆。此识何为名为无记 此识相应四烦恼等虽无定力。以所依识行微细故。任运转故。不障善故。遍三性故。亦无记摄。非如见道欲界一切分别生惑。及修道粗能发恶行者皆是不善。此微细言摄论二本皆第一说 此中两解。一云前问及颂答。总问答心及心所法。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举相应染以显心体。以心体细显此俱惑是有覆性。俱染障圣。唯惑覆心名为有覆。心不自覆。但依相应亦障圣道故名有覆 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准前问显皆唯问答心所不问未那。以俱染法说为不共无明等故。恐是不善故。唯问心所以显心王亦有覆摄。
    论。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述曰。上依本颂解因有覆。今显果位唯是善性。以顺理故。以寂静故。
    次第七段第九系界别门。于中有二。初辨染。次明净。染中有二。初问。次答。
    论。末那心所何地系那。
    述曰。此为问已。
    论。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述曰。答中有二。此举颂答。后释颂答。此初也。
    论。谓生欲界至应知亦然。
    述曰。下释颂答中有二。初且总解。后别显之。此初也。乃至有顶九地皆然。即彼地系。若第八识生彼欲界乃至有顶。现染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余地亦尔。与六十三等同。然显扬十九约界为论。无地分别。
    何以尔者。
    论。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
    述曰。此识恒执自地藏识为内我故。我见唯缘自地而起。不见世间俱生别缘他地法为我等故。对法第六他界缘云。不见世间缘他地法计为我故。我见随境自地所系。他地诸法非我境故。此依俱生别缘我见行相说。由此故知。第七不缘本识种子。种子许通他地法故。亦不缘色等。色等亦通故。第八异熟心。通缘自他地。不作自他解。第七作我解故。不缘他地 若尔命终心缘何以为我。缘未来生即是缘自地。所生处故。此别缘我。故唯自地。若总缘我。许之缘他。如下自解。即是正义第七唯缘第八识家。
    此上文总。已下别解。
    论。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若起彼地藏识现行。除于种子。乃生彼地。为简种子。故论说言异熟藏识。因中染污第七末那。缘彼执我。系属第八名彼所系。八非能系。七非所系。相从名系。不可难以相应.所缘二缚名系。相从相属是此系义。第八是所属。第七为能属。即是以彼所缘为所属。第七属彼也。如王为所属。臣等为能属。随王系国。
    论。或为彼地至名彼所系。
    述曰。此第二解。此识俱惑。随生处是何地即此地摄。此第七意。为自俱时四惑所系名彼所系。识是所系。烦恼能系也。何名所生。为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系缚。名彼所系 又解此文三释。一云谓生欲界乃至应知亦尔以来。此中意说。若生欲界之现行末那。其相应心所。随彼心王即欲界系。系是属义。如臣属王 任运恒缘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以能缘心属彼所缘之地所系相从名系。如牛属舍 任运恒缘至非他地故以来。释能缘心属所缘义。下方正解。先显所由。后解属故 或为彼地乃至名彼所系以来。此中意说。心王属彼。随第八识所生之地烦恼所系。以王属臣属相应缚 虽有此义前解为胜。
    论。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述曰。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转依位。有非所系。是无漏故。前所系言亦通法执。是彼类故。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门起灭分位。
    论。此染污意至或暂断耶。
    述曰。于中初问。后答。因欲举颂故先征起。
    论。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述曰。此下随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断分位。二傍乘义解行相分位 初中有二。初举颂答。后广诤答 初中有二。初举颂。后别释。此即初也 即与对法第二等同。六十三中唯有二位。一无学。二有学。无灭定者非是相违。彼说灭定二位中起故亦摄尽。又彼说世道伏与不伏。因言出世道故不举灭定。灭定非道故。亦非有学。非无学故。又彼唯依人故说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说有三位。
    言无有者。有永暂义。如下自解。
    论。阿罗汉者至故说无有。
    述曰。别释之中复分为二。初总解。后别释。此等即初 总摄三乘无学果位。如第八识断舍之中。引对法等文。然第八识唯从烦恼以立藏名。今名染污亦通法执。约自体说。此中不退菩萨。即是出世道所摄故。法执在故。能染菩萨。暂舍门摄。非永舍摄 在无学舍。随其所应有二种染。一染三乘。即谓人执。在无学俱不行。二谓法执。不染二乘。但染菩萨唯如来舍。此中通说故言染意现种永灭。非唯人执 问人执染二乘。所执藏识二乘可名舍。法执染菩萨。所执藏名菩萨应不舍 答烦恼障粗。藏名从立。法执既细。菩萨不从得名。又烦恼染三乘。所执藏名舍。法执染菩萨。不从立藏名。设有能执不名藏识 问通染三乘所执可共名藏。但染菩萨所执独名为藏。应设劬劳 答藏名据缚唯在烦恼。染体据障亦通法执。
    论。学位灭定至故说无有。
    述曰。随其所应。三乘学位灭定。出世道中暂伏灭者。即随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已去。大乘初地顿悟。二乘及菩萨.人空。唯伏人染。顿.渐二悟菩萨法空亦伏法染。
    论。谓染污意至违我执故。
    述曰。上总解颂阿罗汉.圣道.灭定三位不行。下别解三。
    于中有二。初解灭定.圣道不行。后解无学 初中有三。先解圣道不行之位。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三说同。彼论云。何以故已离欲犹行故 又解世道唯是事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 此诸烦恼皆是本识种子所引。于一切时微细一类任运而生。非所对治及能对治。境界缘力差别转故 八十八云。俱生萨迦耶见世道不伏 彼约六识中语。彼缘三界法为我所故。然不言金刚心方断。此不同彼断。然不伏相似 随其所应三乘无漏心起方伏。无分别智真无我解。违我执故。随人.法观并自违故。
    论。后得无漏至亦违此意。
    述曰。无漏后得智。随人.法观无分别智等流引生。一分或全亦不现行。若二乘.菩萨等。入有漏后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达无我理故。六十三同。
    论。真无我解至名出世道。
    述曰。显出世道亦摄后得。以无漏故。如无分别。
    论。灭定既是至此亦非有。
    述曰。次解灭尽定。灭尽定中何故不起。圣道后得无漏观之等流是彼果故。犹如涅槃极寂静故。与彼相违故亦非有。
    论。由未永断至乃至未灭。
    述曰。后显前二灭已后生。小乘人空.菩萨法观引者。生及法执。随其所应亦不现行。出观后行未永断故。对法第二.大论六十三.显扬十九.十七等同。
    论。然此染意至非非所断。
    述曰。解阿罗汉无所由义。非见道断。任运生故非分别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断。不断之法并无漏故。明是修断。
    于何时断。
    论。极微细故至永不复起。
    述曰。此识染法三界相望虽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摄。一切地者与有顶地第九下下品俱时顿断。以各自地极微细故 同障无学一时顿断 名势力等。欲界所系与彼相似。不能发业润生等故。与彼惑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断成无学 若有难言。既有九品。应随彼地九品道断。许此我见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粗细非一类 此识既行常一类故。故与下下同时顿断。即是一品无九品义 答此不然。若以同时断便言品力齐。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与非想第九烦恼同断。力品岂齐 今解如彼实有九品。彼由加行合为九品。此障无学故一时断。但由此一类胜道。方能断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无九品。与自地六识中第九品我见相似。于金刚心时。与非想第九品一时顿断 若许粗细三界相似。便无增减。无性有情此第七识应非能重。阙第三义故。由此应知实有九品。知断善邪见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断善根。此亦应尔。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势力等者。品数同故。与有顶地下下品惑。粗细同之故一时顿断 若尔无性有情第七应非能熏。阙增减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无相违失。此二说中前解为胜 若二乘人断此染者。断缚彼故。若菩萨断无染亦除 问见道除恶趣。恶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缘第八既言无。能缘此识亦应断。若以不行名为断。此识可除。若以断体。于彼不可尔。实理解者。彼趣果无。谓彼不善业所招者无。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无。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断障及别抄说。
    论。二乘无学至不别说之。
    述曰。若断种子毕竟断者。即迂会无学。名不退菩萨。何故不说。同第八识初师舍义为问。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学.顿悟菩萨.回心有学菩萨。同类故不别简。定性之中三乘无学。并已明讫。唯有回心无学与菩萨不同。应次别说。为同何例 此一切时与彼未回心者等故。此虽是菩萨。仍名阿罗汉。以应义等。即摄彼在毕竟断位阿罗汉中。故不别说。如前第八识中第一师解。
    以上文义诸家共同更无异说。文势总故。
    下明三位无义。为体为义。余如枢要。
    论。此中有义至三位无故。
    述曰。下更诤也。安惠等云。三位体无。此识俱时。唯有人执无有法执。对法等说三位无故。若此俱有法执。应言三位有。准此师计。即成佛时无第七识。余七识成佛。
    论。又说四惑恒相应故。
    述曰。显扬第一说四惑俱。故无法执。不言净位有此识故。然今此论。不依佛地.无性摄论为证义文。本经.本论不言七识有净亦通无漏故。
    论。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述曰。摄论第一论本。不言为净依故。无净第七法执第七。灭定.圣道.无学三位。无第七体也。
    论。有义彼说至经说有故。
    述曰。护法等释。三位无染义。非体亦无。六十三云。问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而转。如世尊说。出世末那云何建立。准此大论及此处文称经说有。准下证有此识。即是解脱经。六十三中有二解。一名假不如义。即出世末那实不思量故。二远离颠倒思量能正思量。故通于净。
    此违教。次违理。
    论。无染意识至不共依故。
    述曰。彼言有学出世道现前。及无学位有漏无漏第六意识。皆无第七依者。此等无染意。定有俱生不共所依。次第逆简第八.及无间缘.种子等。宗也。是意识故。如有染时意识 论阙因也。下六证中自具作量。故此言略。
    论。论说藏识至则七俱转。
    述曰。至下当知。第五十一。及解深密经。当七十六。
    论。若住灭定至一识俱转。
    述曰。此难前说灭定之中二乘无法执。大乘位中无净第七者 论说恒与一识俱言。既非是恒。亦非是定。此位无故。
    前师说云此据多分。若不尔者非定恒俱故。
    论。住圣道时至定二俱转。
    述曰。此难圣道随法执。及净第七无者。第六意起唯一识俱。如何可言二识俱转。
    前师若云据多时语。
    论。显扬论说至通染不染。
    述曰。彼第一说。复如何通。翻彼相应平等行故。烦恼相应恃举行故 然所引识起多少中。有无学五识起唯六识俱。非七俱难文。意似为有藏识之言故不说也。无学无藏识故。
    论。若由论说至便无第八。
    述曰。若由大论六十三。说阿罗汉位无有意故便无第七。则无学身应无第八。以圣说故。何爱第八而便许有。憎第七而言无。言无染意以俱许故。
    论。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述曰。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尔。此第七识如何言然唯染位有。
    论。又诸论言至有能依故。
    述曰。庄严论.摄论第九。转第七得平等智。平等智定有所依识。故有第七净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别所依识。说转得故。如余三智 第七若无。即平等智亦应非有。非离所依心有能依智故。
    论。不可说彼至如镜智故。
    述曰。又彼若言经言平等智。非第八俱。第八俱者名镜智故。即依第六。此中唯取第六识也。又六识中随依一识之能依智者。不然。佛地经中说此智品佛位恒行。即汝共许。许佛恒无转异行如镜智故。非六识智。六识智有转异不恒故。又间断名不行。此非间断名恒行。如下第十平等智处说。
    论。又无学位至如余识性故。
    述曰。无学无此识。第八应无依。若许八无依。违比量过。汝无学位第八必有现行俱有依。是识性故。如余七识。
    彼师许第七以第八为依故。
    论。又如未证至彼依何识。
    述曰。又难。如凡夫等未证人空人执恒行。二乘人等未证法空。法执亦应恒现前有。为例均故。若此识无。法执恒行依于何识。二乘定有故。
    论。非依第八彼无惠故。
    述曰。彼说八识皆有执故。不可说执依第八识。第八识俱无惠执故。非八俱也。
    论。由此应信至法无我故。
    述曰。二乘圣道。及灭定位。法执有故。此第七识恒行不绝。未证法空故。意显回心.顿悟人等入初地已。分证法空有此净智。
    论。又诸论中至为第六依。
    述曰。瑜伽第五十一。摄论第一证七识中。以五识为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
    论。圣道起时至便俱有失。
    述曰。若圣道起在有学。及无学。无第七为六依。彼二论所立之宗因应俱有过 谓若总言第六意识。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别依。即违自宗一分宗过。自计圣道及无学意无所依故。若言除圣道及无学意识。余意识必有此依。即有比量相违之过。此一分意识无依。与余令有依者为比量故。若以六识摄故为因。成前总宗。此因即有自不定过。为如五识六识摄故意识有依。为如汝圣道。无学意识。六识摄故。意识无依。若以六识摄故之因成后宗者。便有自法自相相违。决定相违过失 谓彼一分意定无依。六识摄故。如汝圣道.无学意识 故无第七。摄论.大论比量宗.因。皆有此失。善因明者应乃知之。
    论。或应五识至六亦应尔。
    述曰。义虽不然。汝之五识亦应许有无依之时。六识摄故。如汝意识 此有自宗相违过失以就他宗 然成返难。五识恒有依。意识应亦尔。结成前难。
    论。是故定有至此亦应尔。
    述曰。故无染意于上三位亦恒现前。二乘三位法执无染。菩萨三位或净无漏无染心起。是随所应思之差别。回心向大其理皆然。论说三位无末那者。随何乘说染污意无。非无第七识体。如说四位不退菩萨等无阿赖耶。非无第八识体。舍染名故。故人执俱定有法执 下自更解无漏亦有净第七识。一一皆如佛地论说。及枢要说。诸门分别如第十解。下唯正义。
    成唯识论述记卷第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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