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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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經緯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縣,舊隸淡水廳。
淡水廳之設,始雍正元年;其前隸於諸羅(即今嘉義縣)。雍正元年,御史吳達禮奏請諸羅北路增設一縣,曰彰化;並設淡水廳,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務,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錢榖專歸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劃三貂遠望坑以北歸噶瑪蘭廳管理。光緒四年增設臺北府,淡、新分治:又劃竹北二堡土牛溝以北(與淡水桃澗堡毗連),歸淡水縣轄。新竹縣管轄,計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緒十四、五年臺中添設一府,名曰臺灣府,以苗栗縣歸入臺灣府管轄,新、苗分治;劃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條溪以南之地,歸入苗栗縣管轄。新竹轄下,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徵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於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緒二十年,知縣范克承詳請更改竹北一堡為竹塹堡、竹北二堡為竹北堡、竹南一堡為竹南堡。光緒二十一年正月,臺北府知府管元善諭定:嗣後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緒二十一年創設新竹支廳,仍以竹塹堡為竹北一堡、竹北堡為竹北二堡、竹南堡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兩支廳為新竹縣。竹北一堡添設辦務署二:一在新竹縣城、一在樹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設辦務署一:在頭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廳改為辦務署;苑裏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三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設辦務署一(即舊時之竹南四堡、苗栗縣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設辦務署一。統計新竹縣分為七堡,添設辦務署七,歸新竹縣廳管轄。
·經緯方里
東經一百二十〔度〕五分五釐,北緯二十四度四分六釐。面積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東至五子山、番內山、鹹菜甕、馬武督番內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大肚上堡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頂與淡水縣桃澗堡分界。東南.........。西南.........。東北.........。西北.........。
苗栗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獅潭與頭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與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橋港與頭分堡分界。東南以新開莊壢西坪與臺灣縣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澗與苑裏堡通霄為界。東北以二寮坑、八股莊河角與頭分堡南坪八股為界。西北以中港溪與中港塭仔頭為界。
苑裏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火燄山迤北山岡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與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莊南小溪為界。東北以過港莊與苗栗□□莊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與苗栗堡□□莊分界。東南以土地公坑口北與苗栗堡轄地、南與大甲堡轄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與大甲轄地為界。
大甲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以牛相觸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與臺灣縣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北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東北以矮山分水為界。東南以牛相觸山與臺灣縣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與苑裏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與臺灣縣分界。
新埔辦務署管轄四至八到
東至馬武督番社。西至紅毛港。南至犁頭嘴山頂分水,與竹北一堡黃犁園毗連為界。北至頭重溪塗牛溝,與臺北桃澗堡高山頂毗連為界。東南以鹿寮坑山頂,與竹北一堡石壁潭毗連為界。西南以貓兒錠溪與舊港毗連為界。西北石觀音笨仔港一帶至海。
·沙汕港汊
舊港沙汕由八九月飛沙蓄積。一名金龜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後壟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裏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腳港沙汕
紅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蠔殼港
許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歸大甲巡檢會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許厝港,歸竹塹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後壟溪在苗栗堡,距縣南四十里。原出馬凹社之北勢番內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匯南湖十餘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頭,北匯八角林、筀竹林二十餘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鬥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頭;再行七里繞西為舊雞籠莊腳,南匯鹿湖內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為七十分,繞北再行三里為中心埔,再行五里為龜山頭,再行五里為五鶴山下,復行二里為外獅潭溪;繞西分為二條:一繞北四里至新港東社,再行五里繞西南至後壟港;一繞西南三里為崩嵌溪,再行三里為松子腳溪,復行三里至後壟、溪洲,匯新港溪之水入於海。
苑裏堡溪
苑裏溪
房里溪距縣南八十里。源出臺灣縣打蘭番內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為大安溪,均入於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臺灣縣番內山;經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東勢角,又行二十三里至舊社,復行十二里至大甲溪,為□□圳引水之處;又行八里,西入於海。
謹按「廳志」載:大甲溪闊三里許,無水時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陰晴而內山暴雨,則橫流猝至。惟視內山昏黑及有巨石衡擊聲,須急渡;稍遲,則水大至不可行。南盡彰化縣界。
竹北二堡溪
鳳山崎溪在縣治東北十里。其源出鹹菜甕、馬武督之番內山;經牛鬥口,水從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張,為鹹菜甕嵌下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餘里注之(中有石線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數丈);至鹹菜甕溪渡,又東北承牛欄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欄河圳);又三里經茅子埔(中有灣潭),為灣潭圳引水之處;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橫坑之水七八里注之,東北為石崗子圳引水之處;又七里至水汴頭,為水汴頭圳引水之處;又□里至□□,為新埔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處;又二里,南承石頭坑之水四五里注之,東北為田心子圳引水之處;又一里為新埔溪,北匯霄裏溪之水繞新埔口,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處;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窩十二里之水注之;繞枋藔莊十里至鳳山崎官路,為鳳山崎溪。經鐵橋下為貓兒錠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腳;迤南三里,經漁寮後入舊港。
霄裏溪在縣東二十三里。源出淡水縣桃澗堡之靈潭陂嵌下;西南行為直坑。十餘里至伯公,下匯淡、新交界南坑十餘里之水,北又匯淡、新交界北坑十餘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為大茅埔圳引水之處;經九芎湖口北,又匯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經小茅埔,為閻王崎圳引水之處;又一里許至四塊厝嵌下,為枋寮圳引水之處;折西一里許至新埔口,匯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縣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鳳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順流而西;又六里,經茄冬坑(中有渾水潭);又半里許,匯新莊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紅毛港旱溪距縣北二十里。自中崙匯南窩、羊屎窩、糞箕窩、照鏡山南勢窩之水,至新莊仔後,北匯三腳寮之水,南匯番子湖、員山溝、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約一里許至紅毛港大莊,匯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蠔殼港旱溪舊名羊寮港溪。距縣北二十八里。是處溪水乏源,僅於雨水之候,收頭、二湖;繞西五里許至陰影窩坑,西流十里許至十五間後莊前夾溪,匯三、四湖之水;順流六里,過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縣治三十八里。由頭重溪起至高山下,匯楊梅壢之水,經營盤下鑿山通流,為三七圳引水之處;順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許至九斗莊,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頭厝。統計三十餘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縣治六十五里。由淡屬桃澗堡靈潭陂起水,經安平鎮七、八里,又經中壢舊街前;迤南經紅毛港堡之芝吧里。統計四十餘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縣治七十二里。由淡屬桃澗堡霄裏埔起水,經社仔、中壢新街頂,至紅毛港堡五塊厝海豐陂。統計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廳志」載八景之一。
香山觀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鳳崎晚霞(同上)
東河飛沫在頭分堡,距縣南六十里。
北郭納涼光緒二十年纂修「新竹縣志」告成,知縣范克承采入新竹縣八景之一。
靈泉試茗(同上)
潛園探梅(同上)
附錄「淡水廳志」所載塹南八景:鳳崎遠眺、金門晚渡、北線聽濤、船港漁燈、衢嶺曉煙、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連雲。
·建置志·
側聞觀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澗■〈氵墨〉而洛食見兆;古來開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為先。因地勢而極力經營,萬事畢舉;順民情而漸興土木,百廢俱修。或草創於前、或增葺於後。為沿、為革,均載簡篇。俾後世之覽斯紀者,瞭然如目見其事。則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倉廒
街市
隘寮
舖遞
津渡
橋梁
義塚
番社(屯丁附錄)
·城池
新竹縣城舊系淡水廳城,在竹邑三臺山下;展開曠土,蔚成大觀。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環植莿竹,週圍四百四十餘丈,東西南北各建門樓。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楊愚〔就〕四城各建砲臺一座。然舊植莿竹旋朽,僅存四城門樓。嘉慶十一年蔡牽亂,增築土圍。十八年,同知查廷華就土圍加高鑲闊;週圍一千四百餘丈,高一丈、闊一丈,外開濠溝深一丈。按派民工興作。土圍與溝既成,溝以外植竹成圍。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吳國步等並議改造四城門樓,添建窩舖、堆房,需費由田甲勻捐。道光六年總督孫爾准蒞臺,同知李慎彝准紳士鄭用錫等所稟詳覆改造;奏入,報可。臺灣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舊謀新:定以週圍四里,計八百六十丈。牆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頂厚一丈二尺,基寬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為垣,上間以磚。仍建四門:東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薰」,北曰「拱宸」;城樓四座,座二層,高一丈九尺。東西南三門砲臺、水洞各一,北門砲臺、水洞各二;四門內堆房各一座,座四間。改設四門道路,各闊一丈二尺、長七百七十二丈三尺;東西城外吊橋各一,各長二丈六尺、闊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興工,九年八月竣。監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總理者:鄭用錫及林平侯之子國華、林紹賢之子祥麟等(詳見「藝文」「碑記」)。官民捐貲,縻金一十四萬七千四百九十八兩有奇。外賸番銀九百二十四圓零,官諭紳董購舊北門基(即今北鼓樓)新北門內業戶王世傑公地,創蓋瓦屋八座;僉舉殷紳鄭恆利(即用錫)等八戶掌收賃稅生息,為歲修費(以上節錄「廳志」)。光緒十年以後,四城雉堞之下磚舖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剝落,一遇霖雨,水便漬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彌旬,東西南三處城垣各圯毀數丈。光緒十八年,知縣〔沈〕茂蔭詳請修築及捐項各款。十九年四月,知縣葉意深興工修築,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計銀三千八百二十四兩三錢八分七釐八毫四絲。此款由十九、二十兩年分錢糧徵收正款外,每兩銀帶捐銀五分(無平餘、無補水),專為修城經費。光緒二十年,西城門北畔扇輪枋筍蛀壞、輪石無存及城樓上頂蓋磚瓦零碎,知縣范克承諭紳董林恆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項,將歷年所收賃稅支給;五日(?)完竣。
附錄城工店稅於左:
一、西門內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二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小進,年徵稅銀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五十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三十六圓。
一、舊北門瓦店一進,年徵稅銀二十四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四十二圓。
一、新北門瓦店二進,年徵稅銀三十四圓。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計稅銀二百五十八(圓),為修城經費。
土城在城外約一里。道光十九年,臺灣道姚瑩諭同知龍大惇查勘應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謹因防洋事,與紳民籌依舊址加築土圍為石城外蔽。計高一丈、週圍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紳士商捐建,每丈給草價銀六角。仍建四門城樓,又建小門四,計八門。城外植竹開溝,一如舊制;惟溝闊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鄭用鍾、洪德樑等。其八門,東曰「賓暘」、小東曰「卯耕」、林祥雲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觀海」,曹謹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鄭用鈺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樞」,鄭用鍾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築;同治九年,添築南門外溪邊砲臺二座(以上採錄「廳志」)。
謹按「廳志」載:道光二十三年增築外城土圍,並植莿竹。歷十餘年間,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圍漸即淪廢;官長不復修葺者,恃竹圍為外蔽故也。洎光緒二十一年,竹圍始廢,餘賸無幾。至南城外溪邊砲臺二座,久被風雨損壞;其一並無遺基,其一餘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縣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僅有東西南北四門。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紳民重建,疊石為垣。
後壟城堡在後壟街,距縣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紳民稟官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創立四門,土堡外植竹,週圍約三百餘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縣城西南八十里。咸豐五年,紳民捐建。東西南北設四門,疊石為垣。同治元年,紳民增修。今廢。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縣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緒七年,紳民捐建土堡。東西南北分四門,週圍五百一十丈。光緒元年戴逆亂,官紳率民重修。
鹽水港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查「廳志」所載,已為沙沒)。
大安口砲臺道光二十二年設。今圯。
·廨署
新竹縣署前系淡水廳署。在竹塹城內。新修「通志」云:舊公館在彰化縣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莊年重建;門堂規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錫縉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監生何長興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義興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黃開基、咸豐五年丁曰健、七年馬慶釗、十一年秋日覲、同治六年嚴金清、八年富樂賀均詳報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將舊廳署改為新竹縣署,規制仍舊。五年,劉元陞蒞任新竹知縣。十三年,前進屋上磚瓦零碎,知縣方祖蔭詳請重修,並修門外兩傍牆壁及對面照牆。
苗栗縣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進。計費銀七千四百圓。
新竹巡檢署在竹塹城南門內,距縣署數武;兼司獄。乾隆二十一年,與廳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檢張啟進詳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採錄「廳志」)。光緒十三年,舊署圯毀;巡檢傅若金移駐縣署右畔聽潮廳雙清書屋,將巡檢署遺基改建試院。
苗栗典史署光緒十五年,知縣林桂芬建;十二月興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計四進;外監獄一進。前門二間旁,另建三進。計費銀三千七十五圓。
大甲巡檢署在大甲土堡內。嘉慶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檢駐此;林志聰、王爽、巫朝綱、康潤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檢張朝錫重修。同治元年,戴逆燬;三年,巡檢卜孔諧重建。七年,巡檢許其芬重修。計三進。
訓導署在竹塹城內文廟左畔(詳見「學校」)。
北路右營遊擊署在東城內。道光七年,移鎮標右營遊擊駐此。原設營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以上採錄「廳志」)。光緒七年,游擊福印詳修大堂及頂頭房兩處。光緒十一年,張德貴詳修火藥庫。
中軍守備署在大甲土城內。道光七(十?)年,由竹塹城內移駐。設守備、千總、把總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間,兵房四十間,軍裝局、火藥庫、演武廳各一座,煙墩三座,望樓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署守備張榮森會同監督興建。其銅鑼灣把總署一座、兵房十二間,斗換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間,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鄴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後壟。一在中港。一在楊梅壢。以上四所,久廢。
謹按「廳志」載云:公廨一十二處,光緒十四年淡、新分治,屬淡水管下者劃歸淡水縣;新竹縣公廨僅五處,且圯毀已久。錄之,以備參考。
公館在廳署左畔,與監倉毗連。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記)。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毀無存。
隆恩息莊公館一在新竹城內武營頭;臺灣城守營參將建,計七間。一在中港街;艋甲營參將建。每年各派一弁駐此,監收租稅。
謹按「廳志」載云:息莊公館三座。光緒十四年,劃一座歸淡水縣,新竹縣僅二座。
·倉廒
一在縣署左畔,與公館毗連。「府志」云:原設一十二間。嘉慶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興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鄴重修。計一十六間。今廢。
一在後壟。「府志」云:原設倉一間。薛志亮興修,李嗣鄴重修。令廢。
謹按「府志」云:倉廒四所。光緒四年,劃去艋舺、地嵌二所歸淡屬;而新竹城內一所、後壟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則載:城內監倉二所。一在竹塹城署內,計五間;一在竹塹城內,計六間。查新竹城內倉廒僅一所,在縣署左(縣署即前廳署),計一十六間;今廢。其門前街道,俗名粟倉口街。餘則為義倉,而非監倉。則城內監倉二所之說,更無可考矣。
義倉
在新竹南城內。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鄭永承、紳董吳順記、李陵茂、鄭恆升、鄭吉利、翁貞記、陳振合、何錦泉、陳沙記、鄭利源、恆隆號購金姓舊屋,籌款改造。九月興工,七年四月告竣。計一十二間,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大門內兩旁有石碑二座)。光緒十六年,改為電報局。
謹按「廳志」載: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獎。後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榖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俸銀一千圓購榖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榖三千六百零石為義塾經費(以上榖數,屬淡、新未分之時。今無可考)。故塹城與艋舺各建明善堂為義倉,附以義塾;具興養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內,左設總倉五間、右設義塾五間,均繪圖立案。餘如後壟、貓里、新埔,亦諭紳董建造,各設倉總一人。其各倉出納榖數,仍歸各地紳董經理。
附錄明善堂義倉年收項額及各款開銷: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六成扣實)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榖(六成扣實)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後面莊大租銀(六成扣實)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莊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計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銀四十三圓三角二瓣三周。
一、紅毛港徐熙拱原帶納大租榖八十石。
一、新竹城內中巷瓦屋一座。
一、開銷德化社塾師脩金及佃首各款經費計榖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開銷明善堂塾師脩金及各款經費五百七十三圓六角九瓣。
番社社倉
一、竹塹社:在新社,距竹城東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媽祖宮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後壟社:在後壟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貓閣社:此社合貓里、嘉志閣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東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貓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裏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里社:在房里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裏街東,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東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雙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東社:在大甲城東,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謹按:社倉之設,「廳志」載云三十四所。光緒四年劃歸淡屬而外,新邑管下僅一十五所。然久廢不修,空存社倉之名,而無社倉之實;數十年締造維艱,廢於一旦。令復纂入志書者,亦望後之君子顧名思義,克復於將來云爾。
·街市
竹塹堡街
東門街在縣城東門內。
西門街在縣城西門內。
南門街(一名文興街)在縣城南門內。
北門街在縣城北門內。
衙門口街在縣署口。
暗街仔在東門內。
太爺街在縣城內適中之地。
北鼓樓街在縣城北鼓樓內。
水田街在縣城北門外。
船頭街在舊港,距縣西北八里。
香山街在縣西南十里。
樹杞林堡街
樹杞林街在縣東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在縣東一十里。
北埔街在縣東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鹹菜甕街在縣東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縣東北二十二里。
觀音街在縣北五十里。
大區園街在縣北六十五里。
頭分堡街
中港街在縣西南二十五里。
頭分街在縣南二十八里。
斗換坪街在縣南二十五里。
三灣街在縣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在縣南四十五里。
南莊街在縣南五十五里。
苗栗堡街
苗栗街在縣南五十里。
後壟街在縣西南四十里。
嵌頭屋街在縣南四十五里。
隘寮腳街在縣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在縣南七十八里。
銅鑼灣街在縣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在縣南七十七里。
苑裏堡街
通霄街在縣西南七十里。
苑裏街在縣西南七十八里。
房里街在縣西南八十里。
大甲堡街
大甲街在縣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在縣西南九十七里。
市
米市一在縣城內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距縣東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縣東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鹹菜甕街,距縣東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縣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頭分街,距縣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後壟街,距縣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縣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縣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裏堡通霄街,距縣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門街,距縣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外外天后宮口;一在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頭分一堡中港街;一在頭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後壟街;一在苑裏堡通霄街;一在苑裏堡苑裏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媽祖官口。
炭市一在縣城內內天后宮口;一在縣城北門外外天后宮口;一在竹北一堡樹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腦市一在縣城內南門街;一在樹杞林堡樹杞林街;一在樹杞林堡北埔街;一在頭分堡南莊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魚市一在縣城內北門米市街;一在頭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後壟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擬移在武營口)。
果市一在樹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隘寮
鹹菜甕隘民隘。距縣城東五十里之間,鎮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在縣東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設隘丁十名,官徵屯租以給。今撤。
猴洞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四里,在內山橫岡;鎮守於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廢。
矺仔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里,在內山橫岡。樹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鎮於北。隘丁十五名。今廢。
樹杞林隘民隘。距縣城東二十五里,在內山橫岡,〔鎮守〕金廣福隘之北。前設隘丁十五名,後增五名。今廢。
金廣福大隘民隘。距縣城東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餘里設銃櫃以防生番。諸隘無有大於此者,雄踞小銅鑼圈之北。當此隘未設之先,有石碎崙隘,原設隘丁四十名,宜撥給充公租稅以補隘糧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設,民自給糧;餘如鹽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銅鑼圈四處隘丁各二十名,雙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處隘丁各十八名,圓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糧由民自給。總計各隘十處,皆移入內山金廣福之大隘,設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糧就地支給動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黃開基籌撥充公租榖四百餘石,年給印串百張,命隘長自行催收,以補缺項。今廢。
三灣隘民隘。在縣城南、稍偏東三十三里地名三灣內山(中港堡);鎮守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請撥屯把總一員、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灣、大北埔等隘。後改設隘丁四十二名、屯把總一員。今廢。
南港仔隘民隘。距縣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內山橫岡,鎮守於嘉志閣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後三十名。今廢。
嘉志閣隘民隘。距縣城南四十里,在後壟堡內山橫岡;鎮守於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後三十名。今廢。
蛤仔市隘官隘。距縣城南五十里,在後壟堡蛤仔山內橫岡;防守於大坑口隘之北。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大坑口隘官隘。〔由中隘移設〕。距縣城南五十五里,在後壟堡內山橫岡;雄鎮於芎中七隘之北。前設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設隘丁十名;後改四十名。今廢。
芎中七隘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後壟堡芎蕉灣、中心埔(舊名七十分)。設隘丁三十名。今廢。
銅鑼灣隘官隘。距縣城南六十五里,在後壟堡銅鑼灣內橫岡要害之處;鎮守於草湖隘北。設隘丁二十五名。今廢。
內外草湖隘民隘。距縣城南七十里。舊為高埔隘,後移入苑裏堡東首內山;并南勢湖隘亦裁撤,同歸此隘。鎮守三叉河隘之北。設隘丁二十名。今廢。
三叉河隘民隘。距縣城南九十里,在苑裏堡內山高岡處;防守於日北山腳隘之北。設隘丁十五名。今廢。
日北山腳隘民隘。距縣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腳,後移入鯉魚潭高岡要害處,屬苑裏堡管下。火燄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後八名。今廢。
火燄山隘民隘。距縣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設隘丁八名。今廢。
·舖遞
大甲舖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貓盂二十里。舖兵三名。
貓盂舖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舖兵三名。
通霄舖北距後壟三十里。舖兵三名。
後壠舖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舖兵三名。
老瞿崎舖北距新竹十五里。舖兵三名。
新竹舖北距淡屬南嵌七十五里。舖兵三名。
以上各舖,系郵遞未設之先以舖兵遞送書札;遇有緊要公文,限某刻遞交某舖,以次相為遞轉,亦國家之一急務也。自郵遞既設而後,則舖兵皆裁汰不用。今姑錄之,以存舊名。
一、中港舖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舖(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舖北距楊梅壢十八里。舖(司)兵四名。
一、楊梅壢舖北距中壢十五里。舖(司)兵四名。
·津渡
竹北一堡津渡
舊社渡在舊社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
金門厝渡在金門厝溪,距縣北四里許;為新竹北城外往萃豐莊及紅毛港堡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
謹按:金門厝向系舊官路。乾、嘉年間,此處為往臺北通衢。嘉慶元年,粵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義渡田,年納小租榖一十四石;竹塹社屯弁錢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義民亭董事繳出榖十石;新埔范姓撥充小租榖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鳩收榖十石。後官路改就舊社,義渡租撥充舊社溪渡夫經費。金門厝渡近廢。
九芎林上渡在九芎林豆子埔溪;為九芎林往樹杞林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義渡船一。光緒十八年,該地殷戶彭殿華、鄭獻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銀由紳董給發。
九芎林渡在五塊厝溪,距縣東十里;為竹塹往九芎林之處。兩岸相距約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來往,均給渡船錢四文。
九甲埔渡在九甲埔頭溪,距縣東七里許;為竹塹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間里人鳩資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北濟安渡在竹北一堡犁頭嘴溪,距縣東十四里;為竹塹城往新埔、鹹菜甕之所。兩岸相距約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建,並捐置義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榖三十二石以給渡夫工食經費。
新社渡在新社溪,距縣北六里;為竹塹往臺北通道。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豐年間,舊設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錢四文。
天罡溝渡在金門厝天罡溝,距縣北三里許;為塹城北廂往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錢四文。
新莊子渡在新莊子溪,距縣北七里;為樹林莊往白地粉嵌頂山腳及紅毛港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公置。渡船錢四文。
船頭港渡在船頭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竹塹城往溪洲船頭港之所。兩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建。渡船錢四文。
漁寮渡在舊港溪,距縣西北八里;為溪洲通漁寮之所。兩岸租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創設。渡船錢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鹹菜甕渡在鹹菜甕溪,距縣東四十二里;為鹹菜甕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兩岸相距二十餘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間創置。每人渡船錢四文。
廣安渡在新埔石頭坑,距縣東二十里;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兩岸相距二十五、六丈。義渡船一。同治年間,商民潘梅源創建;年給渡夫辛工榖十五石。
南濟安渡在新埔水汴頭,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義渡船一。邑紳陳朝綱創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為渡夫工食經費。
新埔口義渡在新埔溪,距縣東二十二里;為新埔通竹塹之所。兩岸相距三十丈。義渡船一。邑紳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並架木橋以便行人來往。
鳳山崎渡在鳳山崎溪,距縣東北十里;為竹塹往臺北通衢。兩岸相距二十零丈。舊設渡船一。光緒十八年,創設鐵橋;十九年告成,渡船廢。
北勢子溪渡在北勢子莊,距縣北十里。民渡船一。咸豐年間,里人鳩資創建。渡船錢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鹹水港渡在香山鹹水港溪;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兩岸相距十餘丈。舊時,官設義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紳士鄭用錫等捐資創置義渡田,給發渡夫經費。大建,每月給工食錢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給工食錢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給修船經費一十二千文(與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廢。
頭分堡津渡
中港渡在中港溪,距縣西南三十里;為中港往後壟通衢。兩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設義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創設。道光十八年,同知婁雲捐款建置義渡田,址在新竹城東門外及淡水芝蘭堡、拳山堡各處。每月給渡夫工食錢: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給修理渡船經費銀三十圓(載在義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頭厝溪渡在苗栗嵌頭厝溪,距縣南□□里。兩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間創置。渡夫工食經費,由舖戶、莊民鳩資給發。
嵌腳溪渡在苗栗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兩岸相距約近十餘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秋、冬水淺,創設橋梁。
後壟溪渡在後壟南門外溪,距縣南四十里許;為後壟往通霄之所(即「廳志」所載南河渡)。兩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為橋,以便行人來往。乾隆年間,新港社番創建;渡夫永歸社番接充。
苑裏堡津渡
山柑尾渡在苑裏山柑尾五里牌溪。兩岸相距□□丈。義渡船一。光緒十三年,紳商議撥大甲抽釐,作為經費。每月大水給發渡夫工食銀一十八圓,小水每月給渡夫工食銀九圓。二十一年,釐金裁收,義渡廢。
房里溪渡在房里溪,距縣西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兩岸相距約十餘丈。義渡船一。□□年間創建。
大安溪渡在大安溪,距縣西南九十七里;為苑裏往大甲之所。兩岸相距十餘丈。民渡船一。□□年間創建。光緒二十一年廢。
通霄溪渡在通霄溪,距縣西南六十五里。兩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在大甲溪,距縣西南一百里;為大甲往牛罵頭之所。兩岸相距以中水論,約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橫流,渡筏隨時添設。二、三、四、八四個月中水,大建給渡夫工食銀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給工食銀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個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給錢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經費錢二十四千文。
·橋梁
竹北(原「塹」字)一堡橋梁(竹北一堡,光緒二十年編修「縣志」,改為竹塹堡)
迎春橋在縣治東城下;為東城外往各莊並鐵路通衢。橋長一丈五尺五寸、寬五尺四寸。光緒十五年,邑紳吳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橋在縣治南城外;為塹城往內山通衢。橋長五丈一尺四寸、寬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紳鄭如梁、鄭如椿、鄭如雲造(有碑)。光緒十六年,邑紳鄭如蘭、李聯萼重修。
湳仔橋(改名萬年橋)在縣北南雅莊,距縣治三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塹社屯弁錢茂祖創建。同治七年,同知嚴金清暨紳董林福祥等捐資改建。石橋長一丈八尺、寬八尺;其下疊石為圓洞,橋上翼以扶欄(有碑)。光緒十三年,邑紳鄭如蘭、吳逢沅、張英聲等重修。
舊社橋在舊社莊,距縣北四里;為塹城往臺北通衢。橋長三丈三尺、寬三尺四寸。光緒十三年,商戶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橋在牛埔莊,距縣西三里;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橋長二丈有奇。牛埔莊居民造。
永安橋在雙溪,距縣南十里;為雙溪崎下往內山之所。光緒十三年,邑紳林尚義建。近廢。
石井山下橋在縣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橋長六丈、寬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橋在三重埔,距縣東南一十八里;為三重埔往樹杞林之所。橋長三丈二尺、寬三尺。莊民彭阿福造。
長發橋在九芎林中坑,距縣東二十二里;為九芎林往□□之所。橋長四丈、寬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莊民捐造。
長生橋在九芎林莊,距縣東二十里;為九芎林適樹杞林之所。橋長九丈二尺、寬五尺,橋上翼以扶欄。嘉慶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豐六年,謝觀瀾等重修(有碑)。
樹杞林街橋在樹杞林街首,距縣東南二十五里;為樹杞林莊往石壁潭之所。橋長四丈、寬四尺。里人彭里強建。
石壁潭橋在石壁潭莊,距縣東二十五里;為□□往□□之所。橋長二丈八尺、寬三尺。光緒八年,里人曾雲中造。
竹北(原「塹」字)二堡橋梁
三板橋在竹北二堡枋寮莊,距縣東北一十七里;為枋藔往新埔之所。橋長二丈餘,寬七、八尺。□□年間,莊民創建。
仁者橋在楊梅墟莊,為楊梅壢往中壢之所。橋長□丈、寬□尺。嘉慶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記)。
苗栗堡橋梁
後壟北勢街橋在後壟街外,距縣西南四十里;為後壟街往來通衢。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
後壟南門外橋在後壟溪,距縣西南四十一里;為後壟往通霄之所。橋長□丈、寬□尺。道、咸年間創建。光緒辛巳(七)年福建巡撫部院岑毓英巡臺,飭新竹縣徐錫祉協同各紳修造。近圯。
崩嵌腳溪橋在苗栗堡崩嵌腳溪,距縣南四十二里;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橋長八、九丈,寬二尺四寸。乾隆年間,生番歸化創置。
龜山頭溪橋在苗栗龜山頭溪,距縣南五十五里。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鶴子岡橋在苗栗鶴子岡溪,距縣南五十□里;為苗栗往□□之所。橋長□丈、寬□尺。□□年間創建。
苑裏堡橋梁
房里橋在房里城北,距縣南八十二里;為苑裏往大甲通衢。橋長二丈餘、橫五尺餘。□□年間創建。
大甲堡橋梁
新店橋(另有別名)在大甲堡新店,距縣西南八十八里;為新店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橫約一丈。光緒二十三年重造,費金約□萬圓。
大甲溪橋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後里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約五、六尺。光緒七年,福建巡撫崙毓英捐資創建。後洪水衝壞,光緒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橋(別名未詳)在大甲溪,距縣南一百零二里;為大甲枋寮莊往〔臺灣縣〕葫蘆〔墩〕之所。橋長□丈,寬□尺。光緒二十四年春重修。
·義塚
乾隆二十四年,臺灣知縣夏瑚等捐資代運旅櫬至廈門,俾客亡親屬按籍認領。咸豐年間,總兵林向榮見各屬多停柩,不能歸塟者,助資運回原籍;人咸稱為一時盛舉。然捐助在一時,究不若廣設義塚,以垂萬世;並為勒碑定界,俾豪強無敢混侵,藉為開墾之說。則澤及枯骨,而施惠無窮矣。爰將各處義塚,開列於左:
竹塹堡義塚
中塚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塚毗連;距縣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諭紳士捐購獻充。
枕頭山塚在東門外,距縣治東南里許。乾隆年間官獻。
虎頭山塚在南門外,距縣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塚距縣治南三里。
雞卵面塚距縣治南四里。
仙公坑塚距縣治南五里。
蜈蚣窩塚距縣治南四里許。
內外獅塚距縣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塚距縣治西七里。
雙溪塚距縣治南八里。
大崎塚距縣治南九里。
石碎崙塚距縣治南九里。
牛埔塚在槺榔莊外,距縣治西八里。
茄苳湖塚距縣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塚距縣城東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獻充。
金山面塚距縣城東南十里。
謹按:縣城東門外,前皆叢塚重疊。道光二十九年,眾紳董捐資清塚,將遺骸埋葬數處。其開費餘款購東城內地建屋三間,題曰「回春洞」。凡病人無親屬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養醫治;沒則埋之。是誠濟急義舉也。咸豐元年,同知張啟煊准舉人許超英等所稟,以香山牛埔、內外獅一帶山麓曠地並巡司埔枕頭山、蜈蚣窩、雞卵面均為義塚存案,又飭准金山面、大崎、雙溪、青草湖、石碎崙、茄鹽湖至鹽水港、老瞿崎止,均為塚、牧公地。又稱前同知李嗣鄴捐廉買郭蘇陳、土地公坑以東大崎、雙溪口、金山面等處,橫亙三千餘丈,以為義塚,聽人民隨處葬埋;勒石於縣城內北鼓樓下。今義塚界內,間有私墾田園;且經巡撫劉銘傳清丈配糧,已成私業。至巖岫山麓仍作義塚,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後之君子欲為子孫種福田者,當嚴禁混侵之弊;使義塚長存,則幽明均受其賜。
樹杞林堡義塚
牛屎溜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燒炭窩塚在樹杞林西南,距縣治東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獻。
牛埔塚在頭重埔,距縣治西南十二里。乾、嘉年間,莊民贓為塚、牧公地。
頭分堡義塚
大眾媽山塚在中港北門竹圍仔莊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乾、嘉年間,陳榮發號、陳復興號、杜德豐號、葉萬德號鳩資公購獻充。
山仔坪塚在中港南門外山仔坪莊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乾、嘉年間,林恆茂獻。
隘口寮山塚在中港蘆竹湴莊外,距竹城二十八里。乾、嘉年間獻。
公館仔山塚在中港公館仔莊東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間獻。
后屋仔山塚在中港後屋莊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慶年間獻。
山尾莊塚在中港山寮莊東,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間獻。
后湖山塚在中港山佳莊後,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埔山塚在中港竹篙屋東,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后莊崎頭山塚在中港後山後,距竹城二十一里。嘉慶年間獻。
小坪山塚在中港小坪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林恆茂獻。
下條郊山塚在中港中大埔莊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間獻。
溪埔山塚在頭分街溪東,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間獻。
苗栗堡義塚
坪頂塚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岡塚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館塚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塚在苗栗街東三里。光緒十年,紳士劉緝光獻。
大湖塚在苗栗東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間,吳定連獻。
西山派塚在苗栗西,一帶相連約十里。
建醮坪塚在銅鑼灣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門塚在後壟西門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劉、杜兩家獻。
赤塗崎塚在後壟。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莊民陳伯樹獻。
北門外塚在後壟北門外。
舊塚在後壟南門外。林千福獻。
新塚在後壟南門外。林維舟獻。
埔頂塚在新港社邊,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緒十二年,新日陞(即解大賓)同社番獻。
溝仔底塚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東、西社番獻。
阿麻湖塚在新港社東,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獻。
苑裏堡義塚
螃蟹塚在苑裏街外。
圓塚仔塚在苑裏西勢莊北。
瓦窯塚在瓦窯莊東。黃氏獻。
大湖塚在瓦窯山後。黃氏獻。
枕頭塚在茹里東門外。社番獻。
印斗塚在貓盂莊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瑤獻(有碑記)。
牛埔塚(上下兩小塚)在社苓莊外。
大墩塚在山柑莊外。
破石塚在山寮莊外。
馬鈴埔塚在山腳莊後。
九殷勤塚在山腳莊後。
鯉魚塚在六尺布莊前觀音寺西畔。
大小牌塚在頂五里牌莊後。
福德塚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窩塚在通霄北勢莊。詹德枝獻。
山仔頂塚在通霄北勢莊。林龜尚獻。
紗帽山塚在內湖紗帽山下。李光獻。
大排塚在白沙墩莊南。
店仔窩塚在白沙墩莊東。
大甲堡義塚
山嶺頂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業戶王崑岡獻。
大埔塚在大甲東北,距竹城一百里。
龜山塚在大甲東,距竹城一百里許。
新埔堡義塚
樟樹林下排仔塚(一帶)在新埔街尾一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塹社通事荖萊湘江、土目潘文起獻。
樟樹林屏山下二排塚(一帶)在新埔街二里,距縣治東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萊湘江、潘文起獻。
牛埔及羊寮坪塚在貓兒錠莊北橫山一帶;東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錦、黃乾老等向業戶郭奕榮購給。距縣治北十一里。
伯公嶺塚在紅毛港,橫亙三百二十三丈;距縣治北三十里。光緒九年,業戶徐景雲獻。
水確崙塚在大區園,距縣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錄)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載:淡屬番社七十。光緒四年淡、新分治,劃去五十四社歸淡水,新竹轄內僅存十□社。其歸化已久與漢人雜處其中,而非從前生番之氣習矣。爰列各社於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東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雙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貓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裏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後壟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貓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閣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塹社大屯把總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計屯丁四百名:一、竹塹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應得一甲五分八釐。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裏社:屯丁十二名。一、貓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計屯丁八十九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三絲九忽。一、後壟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給芎蕉灣埔地四十五甲;每名應得一甲一分五釐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給芎蕉灣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給內灣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給三灣埔地八甲八分三釐二毫,合計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應得一甲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五忽。一、貓閣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三名,分給鹽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釐八毫;每名應得一甲六分八釐三毫八絲六忽。一、雙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裏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轄內,其屯餉由新竹縣給發)。以上二社,計屯丁六十二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三毫八絲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員,給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計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計一甲六分八釐五毫五絲。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給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給黃泥塘地五十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絲九忽四微。一、大甲東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給黃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給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給黃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一、雙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給黃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給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計七十三甲五分;每名應得一甲六分七釐零四絲五忽。
謹按:竹邑合計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屬轄內,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給口糧八圓;後減半,僅給四圓。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給銀四兩二錢。光緒十一年,口糧銀尚由新竹縣將屯租給發。十四年,巡撫劉銘傳嚴飭各社屯丁以禦各處生番,每年仍給銀八圓,由知縣應解布司稅契銀項下代給;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種,與屯田一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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