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书库 > 医家类 >本草纲目 >火部第六卷 火之一
炭火
    (《纲目》)
    【集解】时珍曰∶烧木为炭。木久则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虫蚁不入,竹木之根自回,亦缘其无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垂土炭于衡两端,轻重令匀,阴气至则土重,阳气至则炭重也。
    【主治】栎炭火,宜锻炼一切金石药。桴炭火,宜烹煎焙炙百药丸散(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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