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木子卷之三下

    雜制篇
    ○雜制篇
    井田之法。非獨為均田制祿而已。蓋所以陰寓設險守國之意。故中原平衍。設立許多溝澮。許多阡陌。使車不得方其軌。騎不得騁其足也。豈非寓至險於大順之中者乎。觀晉郤克欲使齊人盡東其畝。以便戎車。吳玠在蜀。於天水軍作地網。以阻金兵之騎。於此可以驗之也。
    兵法始於黃帝。而井田亦始於黃帝。
    八陣圖亦出於井田。公田即中軍也。私田八家即八陣也。
    曆法。斗建。天行也。建除十二位是也。日辰。日行也。角亢二十八宿是也。斗順天而西行。日逆天而東轉。斗日互行。至復會於元。分之所以為一歲。故曰天周歲終。此曆之大綱也。
    曆自上古黃帝以後。莫不隨時考驗。以與天合。故曆法無數更之弊。及秦滅先世之術。置閏於歲終。古法殫廢矣。由漢而下。以積年日法為推步之準。以至於今。夫天運流行而不息。欲以一定之法拘之。未有久而不差之理。差而必改。其勢有不得不然者。乃命改造儀象。日測月驗。以與天合。庶永終無弊。 【 元詔】
    漢大初曆。凡十九年七閏為一章。章者至朔分齊閏無餘分也。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歲為一會。會者日月交會一終也。凡三會八十一章一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閏朔並無餘分。但非甲子歲首也。凡三統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至是閏朔並無餘分。又值甲子歲首也。此揚子雲擬之以作太玄也。唐大衍曆亦以初年甲子日子時朔旦。冬至在歲次甲子之首。謂之至朔同日。第二十年為第二章首。復得至朔同日。然非甲子之先期夜半。乃是癸卯日卯時。第三十九年至朔同於癸未日午時。第五十八年為第四章首。至朔復同於癸亥日卯時。第七十七年至朔又復同於癸卯日子時。因其至朔同在夜半。與初年第一章同。遂以七十六年名一蔀。蔀者。蔽暗昧之時也。凡四章為一蔀。總二十蔀名曰一紀。計一千五百二十年必然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但非甲子歲首耳。總三紀積四千五百六十年至朔同於甲子日之先期夜半。又甲子歲首。總會如初。名曰一元。此僧一行推之演大易也。曆說雖多。不出此二家之術也。
    定曆名曰授時。取堯典敬授人時之義。
    自古曆多用一定之法。故未久而差。由不知天為動物。而歲亦略有差也。古曆雖立差法。五十年差一度又太過。一百年差一度又不及。七十五年差一度。稍為近之。尚未精密。元朝以八十一年而差一度。算已往。減一算。算將來。加一算。始為精密。又隨時以儀象。
    歷代立八尺之表。以量日景。故表短而晷景短。尺寸易以差。元朝立四丈之表。於二丈折中開竅。以量日景。故表長而晷景長。尺寸縱有毫杪之差則少矣。
    元朝立簡儀。為圓室一間。平置地盤二十四位於其下。屋背中間開一圓竅。以漏日光。可以不出戶而知天運矣。
    銅漏之外。又有燈漏沙漏。皆奇製也。
    玲瓏儀。鏤星象於其體。就腹中仰以觀之。此出色目人之制也。更有五更。更有五點。前後多寡相補。其數相齊。此可以見古人於小事亦有法也。
    元熊朋來律論。黃鐘流行。諸律本無間斷也。算法之起。殆因律琯有長短。此算家因律以命術。非律以命算也。猶之方田焉。田生五穀。豈知我為圭箕弧環。律和五聲。豈知我為正變倍半。皆算家命之耳。故古之鐘律者。以耳齊其聲。後人不能。始假數以正其度。雅樂之不可興。聲音之不可傳也。
    黍命於律。不命於黍。吾於算法亦云。又謂空圍九分。乃算家內周。非空中容九方分。律有半。呂有倍。使有半周倍用變。各有倫理。凡以羽翼蔡氏之書。非求異也。
    諱法。自周以前無之。至周公立制。人生既冠。以字易名。及有爵者。死而定諡。則固以彌文矣。後世遵之。其法愈嚴。如始皇名政。改正月之正音征。至今不改。漢呂后諱雉。改雉名野雞。人患痔者名野雞疾。晉宣帝諱昭。改昭穆為招穆。至唐李賀父名晉肅。謂賀不當舉進士犯其父。偏名為諱。昌黎韓文公至為作諱辨。宋有禮筵。名曰大排。凡所招親賓。則先請其三代名諱。筵中倡優雜戲歌曲。皆逐一刊定迴避。然後呈進。及入人家。皆先問父祖諱。然後接談。冀無誤犯。歷代諱法之嚴如此。至於元朝。起自漠北。風俗渾厚質樸。並無所諱。君臣往往同名。後來雖有諱法之行。不過臨文略缺點畫而已。然亦不甚以為意也。初不害其為尊。以至士大夫間。此禮亦不甚講。
    歷代多崇徽號襃美。多至十餘言以上。皆後世羣臣之導諛也。後世人誰誦之。初亦何益。如堯舜禹湯無諡。初不害其為有道之君。至周公旦始立諡法。諡其父兄為文為武。特止一字而已。當諡法之行。亦出於公。皆攷行以定名。如幽厲無道。加諡以惡。雖孝子慈孫。百世猶不能改。何則。時以公也。及始皇奮其私智。一革諡法。謂子不可以議父。臣不可以議君。直以賢聖自居。何則。實出於私己也。漢諡尚少。亦死而定名。至唐而生加美諡。至字最多。至為無謂。元朝此等皆絕而不為。及死而始為之諡。亦止於一二字而已。初不掩其行之善惡是非。此亦可以為法也。自周立諡。至諸侯卿大夫皆有之。歷世遵行。迺其常也。至元朝秦王太師潛行不軌。欲要譽於天下。以私錢十萬錠。濟怯憐口站戶之乏。庚申帝下詔曰。有臣如此。宜極褒嘉。加以美稱凡十四字。此又古之大臣所未有也。此又殆九錫之漸者乎。幸而未幾事敗身殞。此則權臣竊命。元朝之變例也。
    歷代送終之禮。至始皇為甚侈。至窮天下之力以崇山墳。至傾天下之財以滿藏郭。至盡後宮之女以殉埋葬。坆土未乾而國丘墟矣。其他如漢唐宋陵寢。埋殉貨物亦多。如漢用即位之年上供錢帛之半。其後變亂。多遭發掘。形體暴露。非徒無益。蓋有損焉。元朝官裏。用梡木二片。鑿空其中。類人形小大合為棺。置遺體其中。加髹漆畢。則以黃金為圈。三圈定。送至其直北園寢之地深埋之。則用萬馬蹴平。俟草青方解嚴。則已漫同平坡。無復考誌遺跡。豈復有發掘暴露之患哉。誠曠古所無之典也。夫葬以安遺體。遺體既安。多貲以殉。何益。
    山呼。漢制也。自武帝祀嵩岳始。舞蹈。唐制也。自武后賜宋之問始。
    嘗讀酉陽雜俎書。見其記漢禮。天子臨朝。贊者云。天子為宰相起處則臨軒送之。御史大夫將軍此三公之官皆然。尚猶存此等體貌大臣之禮。漢遵秦君尊臣卑之制。尚未盡廢。後世之待大臣。直奴僕耳。直牛羊爾。三代之時。天子當宁而立。以朝羣臣。未至。偃然以臨其下。後世益以陵夷也。
    歷代累封孔子為至聖文宣王。元朝加大成二字於其上。詔詞略曰。先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明。後孔子而聖者。非孔子無以法。所謂祖述百王。師表萬世者也。文亦精雅。
    蟬冠朱衣。漢制也。幞頭大袍。隋制也。今用蟬冠朱衣。方心曲領。玉佩朱履。是革隋而用漢也。此則公裳。
    紗帽圓領。唐服也。仕者用之。巾笠襴衫。宋服也。巾環■〈衤巽〉領。金服也。帽子繫腰。元服也。方巾圓領。明服也。庶民用之。
    朝服。一品二品用犀玉帶大團花紫羅袍。三品至五品用金帶紫羅袍。六品七品用緋袍。八品九品用綠袍。皆以羅流。外授省劄。則用襢褐。其幞頭皁靴。自上至下皆同也。
    官民皆帶帽。其簷或圓。或前圓後方。或樓子。蓋兜鍪之遺制也。其髮或辮。或打紗練椎。庶民則椎髻。衣服貴者用渾金線為納失失。或腰線繡通神襴。然上下均可服。等威不甚辨也。
    繖蓋。授宣者用褐羅。授勅者用青羅。
    北人華靡之服。帽則金其頂。襖則線其腰。靴則鵝其頂。
    元詔信州路龍虎山三十六代張天師朝京。錫以金印。封留國公。主領江南三山符籙道教事。真人吳閑閑為宗師留輦下。真人邱長春能燒金。佐世祖軍國之用。以功封以金印。主全真教。其外又有白蓮教。滿摩教。回回教。頭陀教。不合不通。各自有宗。
    元太祖起龍朔。破大金。世祖得襄陽。平南宋。天下一統。取大易大哉乾元之義。國號曰大元。取至哉坤元之義。年號曰至元。設經陳紀。以垂後世。立中書省以總庶務。立樞密院以掌兵要。立御史臺以糾彈百司。世祖嘗言。中書朕左手。樞密朕右手。御史臺是朕醫兩手的。此其立臺之旨。歷世遵其道不變。持國正論。謂之臺綱。後世漸徇私情。謂非親不舉。非讐不彈。執此之論。反謂當然。而國論遂大不正矣。自庚申帝御極。太平王燕帖木兒為相。即用其弟買里古思為御史大夫。太平既敗。繼用秦王伯顏為相。即用其兄子脫脫為御史大夫。幸脫脫聽其館客吳行可之說。發其逆謀。秦王貶死。遂以功命脫脫為相。亦用其弟野先不花為御史大夫。及脫脫見貶。答麻矯詔酖之。遂以答麻為相。即用其弟雪雪為御史大夫。當時國事已去矣。嗟乎。世祖設是官。本以防權姦膠固黨與盤結之患。使之有所防範。擊刺以正國勢。及其末世。臺省要任。乃皆萃於一門。殊失養貓捕鼠畜狗防姦之意。幸其才智短拙。謀不逮心。旋致敗滅。向使莽操懿溫之倫居之。元之為元。已不迨順帝而後宗社為墟也。
    元中臺建於大都。西臺建於陝西。南臺建於建康。其餘各道設廉訪司。隸於三臺。每歲巡歷州縣。糾察官吏。詢求民瘼。
    元朝建中臺為御史大夫者。自陳緱山始。開科為狀元。自張起巖始。緱山以德業舉。起巖以人物舉。
    元朝一品衙門用三臺金印。二品三品用兩臺銀印。其餘大小衙門印。雖大小不同。皆用銅。其印文皆用八思麻帝師所制蒙古字書。惟宣命之寶用玉。以玉筯篆文。此其異也。
    元之宣勅皆用紙。一品至五品為宣。色以白。六品至九品為勅。色以赤。雖異乎古之誥勅用織綾。亦甚簡古而費約。可尚也。
    元君立。另設一帳房。極金碧之盛。名為斡耳朵。及崩即架閣起。新君立。復自作斡耳朵。
    元朝后妃及大臣之正室。皆帶姑姑衣大袍。其次即帶皮帽。姑姑高圓二尺許。用紅色羅蓋。唐金步搖冠之遺制也。
    元朝正后皆用雍吉剌氏。自太祖與其族帳設誓。同取天下。世用其女為后。猶契丹有國。世用蕭氏為后也。自正后之下。復立兩宮。其稱亦曰二宮皇后三宮皇后。三日一輪。幸即書宣以召之。苟有子則為驗。遵大金之遺制也。與趙宋之法不同。宋後宮無三日之制。但遇幸者皆內朝之。時則所幸者具禮服謝恩。掌宮者即書其姓名。他日有子以為驗。
    北人女使。必得高麗女孩童。家僮。必得黑廝。不如此謂之不成仕宦。元為札剌兒氏。太祖與雍吉剌氏同取天下。約曰。我男長為帝。汝女長為后。
    元朝人死。致祭曰燒飯。其大祭則燒馬。
    元世祖既一天下。問劉太保曰。今之定都。惟上都大都耳。兩處何為最佳。劉曰。上都國祚短。民風淳。大都國祚長。民風淫。遂定都燕之計。
    元分天下為十一省二十三道。每州皆為路。在內為中書省。在外為行中書省。按歷代疆理天下。三代分天下為九州或十二州。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漢分天下為十三部一百六郡。晉分天下為十五道。唐十道。宋分天下為四京三十三路。此其大略也。
    元路州縣各立長官曰達魯花赤。掌印信。以總一府一縣之治。判署則用正官。在府則總管。在縣則縣尹。達魯花猶華言荷包上壓口捺子也。亦由古言總轄之比。
    元各路立萬戶府。各縣立千戶。所以壓鎮各處。其所部之軍。每歲第遷口糧。府縣關支。而各道以宣慰司元帥總之。
    元世祖定天下之刑。笞杖徒流絞五等。笞杖罪既定。曰天饒他一下。地饒他一下。我饒他一下。自是合笞五十。止笞四十七。合杖一百十。止杖一百七。天下死囚。審讞已定。亦不加刑。皆老死於囹圄。自後惟秦王伯顏出天下囚始一加刑。故七八十年之中。老稚不曾覩斬戮。及見一死人頭。輒相驚駭。可謂勝殘去殺。黎元在海涵春育之中矣。
    元惠民有局。養濟有院。重囚有糧。皆仁政也。
    元自世祖以來。凡遇天壽聖節。天下郡縣立山棚。百戲迎引。大開宴賀。至庚申帝當誕日。禁天下屠宰。不宴賀。慮其多殺以煩民也。
    元世祖定大興府為大都。開平府為上都。每年四月。迤北草青。則駕幸上都以避暑。頒賜於其宗戚。馬亦就水草。八月草將枯。則駕回大都。自後官裏歲以為常。車駕雖每歲往來於兩都間。他無巡狩之事。山岳河海。惟遣使致祭。別無封禪繁縟之禮。欲以震耀古今。然亦莫掩其盛也。
    元西域胡僧八思麻。知緯候。佐世祖定天下。制蒙古字書。以七音為本。特定一代之文。封為帝師。詔尊之曰。一人之下萬人之上。西方佛子。大元帝師。卒葬於京。其墓上天雨寶花。令天下郡國皆立帝師殿。其制一同文廟。嗚呼謬哉。
    元朝行移文字。其正書則自前而後。蒙古書則自後而前。畏吾兒字則橫書。別立譯史。
    樂則郊祀天地。祭宗廟。祀先聖。大朝會用雅樂。蓋宋徽宗所制大晟樂也。曲宴用細樂胡樂。駕行。前部用胡樂。駕前用清樂大樂。其部隊遵依金制。駕後用馬軍。栲栲隊。其俗有十六天魔舞。蓋以朱纓盛飭美女十六人。為佛菩薩相而舞。
    惟郊天則修大駕而用輦。其餘巡行兩都。多用氈車。散樂則立教坊司。掌天下妓樂。有駕前承應雜戲飛竿走索踢弄藏木厭等伎。
    元世祖中統至元間立鈔法。以至元寶為母。中統交為子。子母相推而行。中統二貫準至元二百文。一貫準至元一百文。行之四五十年。中統以費工本多。尋不印行。獨至元鈔法通行。用以權百貨輕重。民甚便之。至正間。丞相脫脫當承平無事。入邪臣賈魯之說。欲有所建立。以求名於後世。別立至正交鈔。料既窳惡易敗。難以倒換。遂澁滯不行。及兵亂。國用不足。多印鈔以賈兵。鈔賤物貴。無所於授。其法遂廢。嗚呼。蓋嘗考之。非其法之不善也。由後世變通不得其術也。元之鈔法。即周漢之質劑。唐之錢引。宋之交會。金之交鈔。當其盛時。皆用鈔以權錢。及當衰叔。財貨不足。止廣造楮幣以為費。楮幣不足以權變。百貨遂澁而不行。職此之由也。必也欲立鈔法。須使錢貨為之本。如鹽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則茶鹽立得。使鈔法如此。烏有不行之患哉。當今變法。宜於府縣各立錢庫。貯錢若干。置鈔準錢引之制。如張詠四川行交子之比。使富室主之。引至錢出。引出錢入。以錢為母。以引為子。子母相權。以制天下百貨。出之於貨輕之時。收之於貨重之日。權衡輕重。與時宜之。未有不可行之理也。譬之池水所入之溝。與所出之溝相等。則一池之水。動蕩流通。而血脈常活也。借使所入之溝雖通。所出之溝既塞。則水死而不動。惟有漲滿浸淫。而有濫觴之患矣。此其理也。當時不知。徒知嚴刑驅窮民以必行。所以刑愈嚴而鈔愈不行。此元之所以卒於無術而亡也。
    又如富人糶穀以給批。行批得穀。其批行矣。貧人給批以無穀。批乃虛文。又何以行之哉。
    元朝止行鈔法而不鑄錢。獨至大官裏行至大二等錢。當五以蒙古字書。小錢以楷書。及至正官裏脫脫為相。立寶泉提舉司。鑄至正錢。直世道變。尋亦罷鑄。參較改正。至今百有餘年。略無訛舛。其法誠為不刊之典。
    元朝至元寶鈔凡十等。一十文為半錢。二十文為一錢。三十文為一錢半。五十文為二錢半。一百文為五錢。二百文為一貫。三百文為一貫五錢。五百文為二貫五錢。一貫為五兩。二貫為十兩。五箇一貫為半錠。五箇二貫為一錠。
    元世祖立鹽法。瀕海州郡立場。差官主治。差鹽亭戶丁煮鹽。至十月結場住煎。及額而止。鹽商於各省府運司買引。就各處鹽場支鹽。後鹽積而不售。均派戶口收買。令其入錢縣官收市。其中貧富不等。皆令入錢。胥吏並緣為姦。民甚苦之。嗷然皆言其不便。事尋罷。復命富商收市。嘗考歷世鹽法。在夏禹時惟止入貢。至齊管仲始煮鹽以富國。及漢武始立榷法。為牢盆之制。自是歷代皆踵行之。計其利。於軍國之費略於其半。唐宋及元因之。有加無瘳。大抵率由養兵多而資費廣。故不能革也。
    元朝於江西及湖廣立提舉司。使之產茶路分賣引。照茶以行。批驗所驗引無弊。即放行。至賣處收稅。
    御茶則建寧茶山別造以貢。謂之噉山茶。山下有泉一穴。遇造茶則出。造茶畢即竭矣。比之宋朝蔡京所製龍鳳團。費則約矣。民間止用江西末茶。各處葉茶。
    元海運自朱清張瑄始。歲運江淮米三百餘萬石。以給元京。四五月南風至起運。得便風十數日即抵直沽交卸。朝廷以二人之功。立海運萬戶府以官之。賜鈔印。聽其自印。鈔色比官造加黑。印硃加紅。富既埒國。慮其為變。以法誅之。而海運自後歲以為常。及張九四據有浙西。而海道又有方國珍。運道遂梗。而國已不國矣。
    傳命。陸有馬站。水有水站。州縣凡十里立一鋪。大事則遣使馳驛。起船馬有劄子。小事文書。以鋪兵傳送。
    法酒。用器燒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酒極醲烈。其清如水。蓋酒露也。每歲於冀寧等路造葡萄酒。八月至大行山中。辨其真偽。真者不冰。傾之則流注。偽者雜水即冰凌而腹堅矣。其久藏者。中有一塊。雖極寒。其餘皆冰而此不冰。蓋葡萄酒之精液也。飲之則令人透液而死。二三年宿葡萄酒。飲之有大毒。亦令人死。此皆元朝之法酒。古無有也。
    北人茶飯重開割。其所佩小篦刀。用鑌鐵定鐵造之。價貴於金。實為犀利。王公貴人皆佩之。
    筵席則排桌五蔬五果五按酒。置壺瓶臺盞馬盂於別桌。於兩楹之間。把盞則三跪。謂舉盞至尊者。前半跪。退三步。執臺全跪。俟尊者飲畢。起。進前接盞。又半跪。平交則平禮。尊者賜卑者。進接盞半跪。退三步全跪飲。其尊者從人相齊同跪。接盞退。盞不敢復還尊者。湯食非五則七。割挈設而散。酒行無算。
    挈設蓋茶飯中之體薦也。胡語言挈設。上賓則用羊背皮馬背皮之類。其餘賓用前手後手之類。或鵝則用胸於上賓。餘賓多寡隨分。
    北方有詐馬筵席最具筵之盛也。諸王公貴戚子弟。競以衣馬華侈相高。
    豆腐始於漢。淮南王劉安之術也。飲茶始於唐。陸羽著為經也。糖霜始於宋。自蜀遂寧州入貢宣和始。葡萄酒答剌吉酒自元朝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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