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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病证论第一
    太阳病,其脉浮。
    太阳病,发热,汗出而恶风,其脉缓,为中风。
    太阳中风,发热而恶寒,卫中风则恶风,荣中风则恶寒。上条言卫中风,此条言荣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为伤寒。此条言表中寒风,传入于里。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中风为表病,伤寒为里病。风温为表病,温病为里病。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此‘火’字当是‘汗’宇之讹。下文‘若火熏之’,乃为言火。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瘈疭。此风温误汗必然之现象。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太阳病,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静者,生。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胶者,难解。舌头四边徐有津液,此为欲解。病者至经,上唇有色,脉自和,为欲解。色急者,未解。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其脉浮者,必结胸。其脉紧者,必咽痛。其脉弦者,必两胁拘急。其脉细而数者,头痛未止。其脉沉而紧者,必欲呕。其脉沉而滑者,挟热利。其脉浮而滑者,必下血。
    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自当愈。其经竟故也。若欲,作再经者,当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呕,若躁烦,若,及也。脉数急者,乃为传。
    伤寒,其二阳证不见,此为不传。
    夫病有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也。不热而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尽未。
    太阳之为病,头项强痛而恶寒。
    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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