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五 诸卫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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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金吾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二人 府二人 史五人 骑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三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街使各一人 判官二人 典二人
左右监门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中郎将四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三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二人 监门校尉二百二十人 直长六百八十人 长人长上二十人 直长长上二十人
左右千牛卫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一人 中郎将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人 府一人 史二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一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千牛备身十二人 备身左右十二人 备身一百人 主仗一百五十人
左右羽林军
大将军各一人 将军二人 长史一人 录事参军事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仓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胄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亭长二人 掌固四人 司阶二人 中候三人 司戈五人 执戟五人
左右翊中郎将府
中郎将各一人 左郎将一人 右郎将一人 录事一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诸卫折冲都尉府
每府折冲都尉一人 左果毅都尉一人 右果毅都尉一人 别将一人 长史一人 录事一人 史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人 府二人 史三人 校尉五人 旅帅十人 队正二十人 副队正二十人
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有两丞、候、司马、千人。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又式道左、右、中候及京、辅都尉皆属焉。"又后汉掌宫外及京师盗贼、水火,考按疑事;卫尉巡行宫中,执金吾徼巡宫外,相为表里,所以戒不虞也。汉末,魏武执政,复为中尉。晋、宋、齐、梁、陈并不置。后魏虽有中尉之职,改御史中丞名之。至后周,置武环率、武候率,各下大夫二人。至隋,置左、右武候府,各大将军一人、将军三人,掌车驾出入,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宜。巡狩师田,掌其营禁。大业三年,改为左、右候卫;四年,各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左、右金吾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皇朝因隋置三人,贞观中减置二人。)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凡翊府及同轨等五十府皆属焉。凡车驾出入,则率其属以清游队建白泽旗、朱雀旗以先驱,又以玄武队建玄武旗以后殿,余依卤簿之法以从。若巡狩师田,则执其左、右营卫之禁。凡翊卫翊府、同轨·宾图等五十府彍骑、卫士应番上者,各配所职焉。(又置引驾三卫六十人,并于左、右卫取明闲队仗法用,兼能纠弹事者充,分为五番上下;仍于诸卫翊卫队正内取五人为主帅,番别配一人检校。又置引驾佽飞六十六人,于当卫简取越骑射者充,分为六番上下,番别置主帅一人。)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二人,正八品下;骑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武候府有长史、录事·仓·兵·骑·铠等曹,皇朝因之。诸曹已具上说。)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翊府及同轨、宝图等五十府之事,阅其仪仗、兵马;凡文簿典职,廪料请给,番第上下,皆审其事而总制之。录事参军事掌所受翊府、外府及诸卫百司之事,以发付勾检。仓曹掌翊府、外府文官职员。兵曹掌翊府、外府武官职员。骑曹掌外府兵马杂畜簿帐及牧养之事。凡诸卫马承直配于金吾巡检游奕者,每月四十有五匹,皆季请其料,随以给之。胄曹掌诸曹、翊府及外府军戎器械,及其公廨兴造,决罚之事。凡大朝会行从,给青龙旗、六纛、槊之类于卫尉,事毕,本而归之。余同左、右卫。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掌领府属,以督京城内左、右六街昼夜巡警之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如左、右卫。
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魏以来城门校尉之职也。隋置左、右监门府,各将军一人,有郎将二人、校尉·直长各三十人。炀帝改左、右监门卫将军为郎将。皇朝置大将军、郎将等员。龙朔二年,改府为卫。)将军各二人,从三品;中郎将各四人,正四品下。(隋左、右监门府郎将四人,炀帝置二人,皇朝置四人。)左、右监门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诸门禁卫门籍之法。凡京司应以籍入宫殿门者,皆本司具其官爵、姓名,以移牒其门,(若流外官承脚色,并具其年纪、颜状。)以门司送于监门,勘同,然后听入。凡财物器用应入宫者,所由以籍傍取左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入之;应出宫者,所由亦以籍傍取右监门将军判,门司检以出之。其籍月一换。若大驾行幸,则依卤簿之法,率其属于牙门之下以为监守。中郎将掌监诸门及巡警之法。凡宫殿门及城门皆左入右出。其监门官司检校者,听从便门出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开府有长史、录事、兵曹等员,皇朝因之。胄曹已具上注。)长史掌判诸曹及诸禁门之事,以省其出入巡检,而司其籍傍;余如左、右卫。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诸司籍傍押于监门者,印署而遣之。兵曹掌本卫文、武官之职簿。凡授上、解免、勋阶、考课、假使、禄赐主事,皆判而申牒之。胄曹掌军戎器械及承直马、公廨兴造、决罚;余同左、右卫。
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谢绰《宋拾遗录》有千牛刀,即入主防身刀也。后魏有千牛备身,本掌乘舆御刀,盖取庄子:"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十九年,所割者数千牛,而刀刃若新发于硎石。"言此刀可以备身,因以名官。《后魏书》:"奚康生有勇力,以其子难为千牛备身。"又:"杨保,弘农人,为千牛备身。"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亦统千牛备身,第六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十二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人,掌供御弓箭;备身十六人,掌宿卫侍从。炀帝改为左、右备身郎将一人·直斋二人统之;有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一十六人,并正六品;有长史、录事参军等员。皇朝改为左、右千牛府。龙朔二年改为左、右奉宸卫,神龙元年寻改为千牛卫。)将军各一人,从三品;(北齐领左右府有领左右将军一人,隋左、右领左右府有将军二人,皇朝减一人。)中郎将各二人,正四品下。(北齐有左右备身正、副都督,并四品上。隋炀帝置备身郎将一人,皇朝置中郎将各二人也。)左、右千牛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殿侍卫及供御之仪仗,而总其曹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执弓箭以宿卫,主仗守戎服器物。凡受朝之日,则领备身左右升殿,而侍列于御座之左右。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考课赐会及禄秩之升降,同京职事官之制。中郎将掌供奉侍卫,以贰将军及诸曹之务。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以御刀仗升殿供奉者,皆大将军、将军率而领之,而中郎将佐其职。凡侍奉,禁横过座前者,禁对语及倾身与阶下人语者,禁摇头举手以相招召者。若有口敕,通事舍人承受传声于阶下不闻者,则中郎将宣告之。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左、右领左右府有长史以下等员,炀帝以兵曹为司兵、胄曹为司铠,皇朝改之。)千牛备身各十二人;备身左右各十二人;备身一百人;主仗一百五十人。(大唐改千牛左右曰千牛备身,初置备身、主仗。)长史掌判诸曹官吏之来务事。录事参军掌印发,勾检稽失。余如左、右卫。兵曹掌文、武官及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之簿书,及其勋阶、考课、假使、禄俸事。胄曹掌甲仗之事。凡御仗之物二百一十有九,羽仪之物三百,自千牛以下各分而典掌之。其当上日,执御刀、御弓矢之外,仍量备弓箭以入宿。每月,主仗当上,则配其所职。若在行从,则兼骑曹之任。余同左、右卫。
左、右羽林军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左、右羽林也。吕后崩,周勃以北军兵诛诸吕。至武帝,置羽林,掌送从,以次期门,名曰建章营骑,属光禄勋,置令、丞以领之。后更名羽林骑,兼象天有羽林星主车骑也;又云"为国羽翼,如林之盛"。以陇西、汉阳、安定、北地、西河、上郡良家子便弓马者为之。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为"羽林孤儿"。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秩比二千石。光武以征伐之任劳苦者及五郡良家子以充之,父死,子代之;又简五营高手,别为左、右监,秩比六百石。魏羽林监品第五。晋光禄勋属官有羽林郎将、羽林左、右监,品第五,铜印、墨绶,武冠,绛朝服;其侍升殿,著鹖尾冠,纱縠单衣。哀帝时,桓温执政,省羽林中郎将,唯置一监;宋高祖复置。初,江右领营兵;及过江,无复营兵。齐、梁、陈并有羽林监。后魏羽林监第六品下。北齐羽林监十五人,品同后魏。后周有左、右羽林率,各上士二人、中士二人,掌羽林之士。隋炀帝改左、右领军为左、右屯卫,所领兵为羽林。皇朝名武卫所领兵马羽林;又别置左、右屯营,各有大将军、将军等员,龙朔二年改为左、右羽林军,其名则历代之羽林也。)将军各二人,从三品。左、右羽林军大将军·将军之职,掌统领北衙禁兵之法令,而督摄左、右厢飞骑之仪仗,以统诸曹之职。若大朝会,则率其仪仗以周卫阶陛。若大驾行幸,则夹驰道而为内仗。(羽林禁兵旗帜、名数,秘莫得知,略之。)凡飞骑每月番上者,皆据其名历而配于所职。其飞骑仗或有敕上南衙者,则大将军、将军承墨敕白移于金吾引驾仗,引驾仗官与监门奏覆,又降墨敕,后得入。
长史各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上;仓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兵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胄曹参军事各一人,正八品下;(隋有左、右屯卫,有长史已下等员,皇朝因之,为屯营。官名改更具上。)司阶各二人,正六品上;中候各三人,正七品下;司戈各五人,正八品下;执戟各五人,正九品下。长史掌判诸曹事。录事参军已下,职如左、右卫。凡飞骑宿卫,将军已下不得使其出外。若番上须兵士,则简闹、华越骑充;不足,取步骑;步骑不足,兼取诸州越骑。
翊府中郎将各一人,正四品下;左、右郎将各一人,正五品上。中郎将之职,掌领翊卫之属,以总北军宿卫主事;左、右郎将贰焉。余务同左、右卫。
诸府,折冲都尉各一人,(上府正四品上,中府从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周按井田之法而备军政。至秦,废井田,置郡县,尉为太守之贰而主兵。至汉,改曰都尉,凡武职多以尉为补。后汉省都尉。至隋,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各领军坊、乡团,以统戎卒。开皇初,又置骠骑将军府,每府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置鹰扬府,每府改骠骑马鹰扬郎将,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五年,又以鹰扬副郎将为鹰击郎将。皇朝武德初,因隋鹰扬府,依开皇旧名置。)
左、右果毅都尉一人。(上府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从六品下。贞观十年,因隋果毅郎将之名,改为果毅都尉。)诸府折冲都尉之职,掌领五校之属,以备宿卫,以从师役,总其戎具、资粮、差点、教习之法令。凡卫士三百人为一团,以校尉领之,以便习骑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其团十人为火,火备六驮之马。(初置为八,后改为六。)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尚书,天下兵马之数以省闻。凡兵马在府,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之属以教其军阵战斗之法。捉捕持更者,晨夜有行人必问,不应,则弹弓而向之;复不应,则旁射;又不应,则射之。昼以排门人远望,暮以持更人远听,有众而嚣,则告主帅。(垂拱中,以千二百人为上府,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赤县为赤府,畿县为畿府。)左、右果毅都尉掌贰都尉。
别将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长史一人,(上府正七品下,中府从七品上,下府从七品下。)兵曹参军事一人。(上府从八品下,中府正九品上,下府从九品下。)材老弱少壮,各为之簿,以进退为。长史掌判兵事、仓储、车马、介胄之事,及其簿书、会要之法。兵曹掌兵吏粮仓、公廨财物、田园课税之事,与其出入勾检之法。每月,簿番上卫士之数以上卫。每岁,簿录事及府、史、捉、□、品于补上年月、姓名,以上于州,申考功、兵部。
《唐六典》 唐·张九龄、李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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