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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元明清官员章服制度表(2)

宋代官员章服制度表

品级 服色 冠式 鱼袋
一品 七梁冠 玉带 金鱼袋 象笏
二品 六梁冠 玉带 金鱼袋 象笏
三品 五梁冠 玉带 金鱼袋 象笏
四品 五梁冠 金带 金鱼袋 象笏
五品 五梁冠 金涂银 银鱼袋 象笏
六品 四梁冠 金涂银 银鱼袋 象笏
七品 绿 三梁冠 黒银及犀角 木笏
八品 绿 三梁冠 黒银及犀角 木笏
九品 绿 二梁冠 黒银及犀角 木笏
庶民   铁角带    

注:

1、宋初章服制度,一如唐制。至神宗元丰年间改用上述章服,一直延续到南宋。但宋代官员章服,以官不以品,与唐代不同。

2、此为朝官章服,宋代外地官员可以“借”,如通判可以“借绯”,知州、监司可以“借紫”。

3、宋代规定:凡服绿、服绯满二十年者,历任又无过失,允许磨勘改授章服。

4、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大理卿,大理少卿等风宪大员,戴獬豸冠,服青荷莲绶,以示正直清廉。

资料来源:脱脱、阿鲁图《宋史·舆服志》,徐松《宋会要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