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畿辅通志》·一百二十卷(通行本)
国朝兵部尚书、直隶总督李卫等监修。自元以来,如《析津志》诸书,所纪只及於京师。至明代以畿内之地直隶六部,与诸省州县各统於布政司者,体例不侔,故诸省皆有《通志》,而直隶独阙。本朝定鼎京师,特置直隶巡抚,以专统辖。康熙十一年大学士卫周祚奏令天下郡县,分辑志书,诏允其请。於是直隶巡抚于成龙、格尔古德等始创为之,属翰林院侍讲郭棻董其事。仅数月而书成,讨论未为详确。雍正七年,世宗宪皇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督臣唐执玉祗奉明诏,乃延原任辰州府同知田易等,设局於莲花池,搜罗纂集。其后刘於义及李卫相继代领其事,至雍正十三年而书成。凡分三十一目,《人物》、《艺文》二门又各为子目。订讹补阙,较旧志颇为完善云。
(案:《通志》皆以总督、巡抚董其事,然非所纂录,与总裁官之领修者有别。故今不题某撰而题某监修,从其实也。监修每阅数官,惟题经进一人,唐、宋以来之旧例也。谨於此书发其凡,后皆仿此。)
国朝兵部尚书、直隶总督李卫等监修。自元以来,如《析津志》诸书,所纪只及於京师。至明代以畿内之地直隶六部,与诸省州县各统於布政司者,体例不侔,故诸省皆有《通志》,而直隶独阙。本朝定鼎京师,特置直隶巡抚,以专统辖。康熙十一年大学士卫周祚奏令天下郡县,分辑志书,诏允其请。於是直隶巡抚于成龙、格尔古德等始创为之,属翰林院侍讲郭棻董其事。仅数月而书成,讨论未为详确。雍正七年,世宗宪皇帝命天下重修《通志》,上诸史馆,以备《一统志》之采择。督臣唐执玉祗奉明诏,乃延原任辰州府同知田易等,设局於莲花池,搜罗纂集。其后刘於义及李卫相继代领其事,至雍正十三年而书成。凡分三十一目,《人物》、《艺文》二门又各为子目。订讹补阙,较旧志颇为完善云。
(案:《通志》皆以总督、巡抚董其事,然非所纂录,与总裁官之领修者有别。故今不题某撰而题某监修,从其实也。监修每阅数官,惟题经进一人,唐、宋以来之旧例也。谨於此书发其凡,后皆仿此。)
目录
正文
- 序
- 序
- 序
- 原序
- 原序
- 原序
- 原序
- 原修姓氏
- 纂修职名
- 卷一
- 卷二
- 卷三
- 卷四
- 卷五
- 卷六
- 卷七
- 卷八
- 卷九
- 卷十
- 卷十一
- 卷十二
- 卷十三
- 卷十四
- 卷十五
- 卷十六
- 卷十七
- 卷十八
- 卷十九
- 卷二十
- 卷二十一
- 卷二十二
- 卷二十三
- 卷二十四
- 卷二十五
- 卷二十六
- 卷二十七
- 卷二十八
- 卷二十九
- 卷三十
- 卷三十一
- 卷三十二
- 卷三十三
- 卷三十四
- 卷三十五
- 卷三十六
- 卷三十七
- 卷三十八
- 卷三十九
- 卷四十
- 卷四十一
- 卷四十二
- 卷四十三
- 卷四十四
- 卷四十五
- 卷四十六
- 卷四十七
- 卷四十八
- 卷四十九
- 卷五十
- 卷五十一
- 卷五十二
- 卷五十三
- 卷五十四
- 卷五十五
- 卷五十六
- 卷五十七
- 卷五十八
- 卷五十九
- 卷六十
- 卷六十一
- 卷六十二
- 卷六十三
- 卷六十四
- 卷六十五
- 卷六十六
- 卷六十七
- 卷六十八
- 卷六十九
- 卷七十
- 卷七十一
- 卷七十二
- 卷七十三
- 卷七十四
- 卷七十五
- 卷七十六
- 卷七十七
- 卷七十八
- 卷七十九
- 卷八十
- 卷八十一
- 卷八十二
- 卷八十三
- 卷八十四
- 卷八十五
- 卷八十六
- 卷八十七
- 卷八十八
- 卷八十九
- 卷九十
- 卷九十一
- 卷九十二
- 卷九十三
- 卷九十四
- 卷九十五
- 卷九十六
- 卷九十七
- 卷九十八
- 卷九十九
- 卷一百
- 卷一百一
- 卷一百二
- 卷一百三
- 卷一百四
- 卷一百五
- 卷一百六
- 卷一百七
- 卷一百八
- 卷一百九
- 卷一百十
- 卷一百十一
- 卷一百十二
- 卷一百十三
- 卷一百十四
- 卷一百十五
- 卷一百十六
- 卷一百十七
- 卷一百十八
- 卷一百十九
- 卷一百二十
畿辅通志 四库本
作者:[清]李卫
类型:地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