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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第二十八册 天命六年十一月
    十一月初一日,都堂达尔汉侍卫,在辽东向诸贝勒索取财物,且盗取缎疋、财帛,为其弟达尔泰首告之。遂将其自沈阳以来按职份所赏诸物及所窃之财货一并没收,一份赐首告者,
    其二份赏给都堂、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以上各官。革其都堂之职,著为三等总兵官,免其参议。又斥行贿之济尔哈朗阿哥、斋桑古阿哥、岳托阿哥、硕托阿哥等四贝勒曰:“尔等行贿,或欲塞上面诸嫂【原档残缺】之口;或图勿使上面诸叔父兄长为汗,而自谋汗位而已。否则,尔等乃存妇人之心矣。遂治其罪,令披妇人短袍,系女人裙,划地为牢,监禁三日三夜。汗亲往禁三贝勒之处,痛斥诸子,唾其颜后,乃遣回家。”
    初一日,牛庄之人来告:河彼岸见有敌兵丁.初二日,和硕贝勒阿敏率二千兵出行,给银三百两,令购粮食之。
    初三日,赐盖州副将爱塔以汗所着之细線貂皮袄。
     初四日,耨德依以打人及指使步兵打人,罚银二十五两;达尔汉额驸以未经商议私分果木,并命收养尚未安置之汉人,罚银三十两;乌纳格以擅自审案,罚银三十两。
    海州人来告,辽河彼岸,寅时所过之兵至申时方断。
    原曾免锡翰、萨满兄弟二十丁之赋,后彼等送来,汗命赐以备御之职。
    汉人张三,以隐匿亲戚罪,没收汗所赏之银一百两,且治其罪,罚银九两。
    初四日,汗降书曰:“著各旗之三游击,由一游击在旗备办大炮。一炮配马二匹,委人管理。其馀人中,选可佩弓之壮者,令其佩弓。其不能佩弓之人,悉令执三孔炮及铳枪。”
    初五日,汗谕凤凰城李游击曰:“毛文龙在海岛,或在朝鲜城内?或不在城内而在野地?毛文龙是否已收纳渡河而去之镇江汉人?现在何处?著尔探取实消息,从速来告。”
    新城赵游击献蜜七桶四百斤。
    栋鄂额驸都堂及扬古利总兵官二大臣,以催办萨毕图之事迟误,各拟罚银五十两之罪。
    初八日,凡以财货购买之草,其主已取则已,未取尚存者,皆裁之。其以购为辞而取去者,罪之。各庄屯所种粮草、豆秸、秫秸,由各主收之。田舍分给该地方之人。
    初十日,汗降书曰:“向有群臣每晨服华丽衣冠,上汗衙门或诸贝勒衙门后,煮肉温酒,以赐饮茶汤之礼。该辽东乃富庶之地,此礼为何废之?著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参将以上,赴各该贝勒衙门当班,并照旧例摆筵。牛录之人,每晨上牛录额真乃备御衙门,备御率之上参将、游击衙门,参将、游击率之上副将衙门,副将率之上都堂、总兵官衙门,都堂、总兵官率之於日出之时上各自和硕额真贝勒衙门。和硕贝勒即以该旗贝勒大臣皆已集齐而入告於汗。备御备衣靴帽三袭以上,参将游击备四袭以上,副将备五袭以上,都堂、总兵官备七袭以上。如此【原档残缺】使之穷困,落同僚后,未得汗赏,虽有所欲,何以得耶?得汉人者,倘不施以仁爱,清白相待,无视先人之
    例,横徵暴歛之,则所得之人被没其自身亦降也。无职庶人,凡见官来,必由坐处起立,乘马者下马,让道避之。备御遇参将、游击,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参将、游击遇副将,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副将遇都堂、总兵官,则命伞旗回避,只身相见。无论外出居家均切勿违礼。”
    初十日,巴拜以醉酒,而将在沈阳所给之一人,辽东所赐之缎三疋、银二十两、毛青布二十疋,尽行籍没。
    一乘马汉人由辽河彼岸逃来。
    十一日,莽古勒台吉属下一蒙古人,因以小刀杀人,故於八旗枭首示众,以未惩戒。
    命阿敏贝勒、阿济格阿哥及后去之诸大臣还,同去之白巴牙喇军皆留之。著巴都里率兵三千驻海州,阿山率兵二千驻牛庄。命多积石块,整修器械诸物勿贪闻静。其先住之大臣,均
    分驻於巴都里、阿三两地。
    十二日,命将长甸、永甸、大甸、新甸、古河及沿江而居之各屯汉人,悉行移入就近各城堡。倘收之不完,彼处人来侵,此处人叛逃而去,至生事端,则以地方额真及守堡官问罪之,亦将罪及我戍守之大臣也!尔等若不全收,置之於外,与其被敌所掳,不如杀之。
    蒙噶图、孟古、萨尔古里等道员前来丈量田亩,办理房舍,其奏书曰:各屯汉人乞请:既皆一汗之民,粮则共食,房则同住,何令我等迁移等语。闻此诚是,可准其取我地方粮谷司食之。
    十二日,汗御衙门曰:“升龙什以备御之职衔降阿赖参将为备御;降蒙安参将为游击;降茂海参将为游击;降兴嘉游击为备御;升原额森特依游击为参将;降桑古里游击为代理备御职。”
    十三日,恩格德尔额驸出行。镇江人来告称:朝鲜方面在放炮。
    是日,大贝勒往银库长处,取银六万六千两,以赏诸申有职之官及散给军士之用。
    是日,都堂栋鄂额驸,抚顺额驸总兵官班师归,并扬言:“率兵三千往征朝鲜。”即遣一朝鲜人同我四人赍书前往。书曰:“毛文龙、陈良策、赵成功、李应龙、赵俊等,驻尔朝鲜之弥山,常犯河西。我若引兵往剿,又恐连累尔朝鲜,是以不往。若欲我两国真诚相好,则执毛文龙、陈良策归还。如此,可遣尔元帅归。我索毛文龙、陈良策,并非出於需要,尔索一元帅,亦非尔之需要,皆为两国和好,共享太平。情愿则相互贸易,不愿则各居疆土,宁静无事端,以安生业也!若不归还毛文龙、阿良策,徒以口舌伪称通好何为也。愿则急如水火,速行议复。否则,毛文龙、陈良策等闻之,或服毒身死,或先期他窜。尔等即言通好,我亦不信也!昔大辽天祚汗纳我金汗所征之馀孽阿苏,索之不与,是以构兵,未能免其不幸。尔朝鲜
    有赵惟忠者,以四十馀城叛投,我金汗不纳,故我两国和睦相处。今此毛文龙、陈良策居尔国内,侵扰我国,则尔亦必遭天之谴也!尔若思之,不辨自明。尔切勿轻慢我等,此非人愿,乃天意也!”
    十四日,海州之人已迁往耀州。其住房、食粮、草豆等,著爱塔尔察看海州、耀州、盖州以北地方,平均分派之。至於田亩由管田之大臣前往办理之。
    遣图鲁什巴克什携毛青布十匹、银十两、蟒缎一疋往赐桑噶尔寨台吉之妻。
    十四日,汗降书曰:“辽东,海州,每一牛录各养马四十匹。其馀马匹,皆行缴回。一牛录甲士百人,以十五人驻辽东,十五人驻海州,代理备御各一名,千总各一名,各率甲兵三十人,携喂养备用三匹马之非披甲人一名前往。其馀甲士,倘有事发,四十匹马四十名甲士乘之。无马之甲士,毋得因无马而留於屯中、乃宜各携盾车,随行於马兵之后。至於一牛录新穿甲之五十名甲士,亦同样分驻於辽东、海州。每牛录为其五十名新甲兵制纛二面。二处各委一章京为额真,将其所分新甲兵,造具名册在案。倘有事发,勿随出征军士,宜留驻於城内。”
    是日,有七人乘马七匹由广宁逃来。
    十六日,有蒙古人四人、汉人五人,共九人,由广宁乘马逃来。是日又有四蒙古人由广宁逃来。
    十七日,有汉人七人自广宁徒步逃来。
    十八日,和硕贝勒阿敏率兵五千前征镇江。其所赍书曰:“著险山、凤凰游击,率尔守堡收长甸、永甸、大甸、新甸等地离尔附近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著宽甸游击尔率守堡
    著将尔所属之堡、屯庄民,带往应迁之地。其未收完而留后之人,我军士将杀之,并将被杀人所属之官员治以重罪。若皆迁入应迁之地,则尔等官员之功也。倘不如此迁移,则河东之敌兵来时,地方之人复如陈良策执人而不还矣。则故令迁之。”
    是日,将博尔晋侍卫治罪。治罪缘由:先诸贝勒照达尔汉侍卫所请以财物行贿,汗闻之生怒,囚斋桑古阿哥、济尔哈朗阿哥、硕托阿哥於都司衙门,命着女衣女裙葛布短袍以辱之,
    又博尔晋侍卫往囚所,对其三贝勒曰:“得汗宠眷之人,尔等则倾心相好;受汗谴责之人,尔等则不屑於一顾。侍卫阿哥蒙汗恩宠时,尔等呼侍卫阿哥、侍卫阿哥以相好之,於是侍卫阿哥获罪。阿敦阿哥受汗宠爱时,尔等亦呼阿敦阿哥,阿敦阿哥以相好之,於是阿敦阿哥获罪。”济尔哈朗阿哥对曰:“尔非本国之大臣乎?此话何不早言?”博尔晋侍卫对曰:“我乃三等副将,我之上尚有三级大臣,何劳於我耶?”复讪硕托阿哥曰“尔赏他旗之侍卫阿哥,博尔晋我在尔身边,尔曾赏给一补钉乎?”时三贝勒怒,控之於法司,定为死罪,报於汗时汗曰:“该杀,唯念其为我效力年久,可以烟灰涂面,就地铺草为牢,囚禁十昼夜。籍没新赏之银四十两、金二两。至於乡屯之诸申及诸物,皆赐其子。”遂结此案。
    十九日,汗降书汉人曰:“我自来辽东察得,凡派官差,皆不按男丁计数,而按门计数。若以按门计数,或一门有四五十男丁,或一门有百馀男丁,或一门有一二男丁。如此按门计数,富者行贿可以豁免,贫人无财而常充工。我不行尔等之制。初我颁行之制,不准诸贝勒大臣取财於下人,无论贫富,皆以男丁计数,每二十男丁抽一人从军。遇有急事,则十人出一人服役。非急事,则百人出一人服役。百人以下十人以上者,视事之缓急而摊派之。政法清明,蒙天眷祐。凡人君之祸,不自外来,皆由自出。昔桀帝、纣王、秦二世、隋炀帝、金帝完颜亮,皆嗜酒贪财好色,不为国劳,不修国政,故所创基业因其无道而败也!尔明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歛取民财,众官亦效法其帝,皆搜刮民财。奸诈之富人行贿可以豁免,正真之贫民因无则而陷於苦难。内政不修,反妄干界外他国之事,倒置是非,妄加剖断。天遂谴之,以明帝河东之地畀我。明帝所忧者,乃此也。天既眷我,授以土地,倘我不以天意治理之恐受天责,所谓治者,乃此也。汗所擢用之官员,凡汗赏赐平常所得之物,当明取之,不得暗取於下人。善者因过失而获罪,不令辞退矣。倘汉人仍由汉官管束,则因其习而贪财误国。今将河东汉人之男相数目全部点清,其分给诸申官员之人,可令诸申官员管之。凡不愿在汉官之下,而愿来依附於诸申者,听任之。”
    十九日,斋赛贝勒遣使者来献牛十头、羊二十只、油二肚子、牛肉一全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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