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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著名家教选介(十五):嵇康、包拯、司马光《诫子书》(11)

【简评】

《明志》这首五律是用来表白自己的人生志向和理想追求。作于仁宗皇祐五年(1053)出任庐州知府之时。庐州府州治在今合肥市。明代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四十七谈到这首诗的背景时说:“包孝肃出守本郡,不肯少屈法以阿乡曲,故流俗稍稍谤议,公为诗以见意云:‘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秀干终成栋,真钢不作钩。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包拯就是合肥人,他年轻时读书就在今市内环城公园包河上的香花墩。家乡人来做地方官,自然有许多亲朋好友前来攀附,求官求财,得不到目的,就开始埋怨诽谤。因此包拯写此诗明志,告诉亲友和世人自己的理想追求和处世原则。全诗开头两句直白明志,最后两句点明要这样做的原因。中间四句皆用比喻来告诫亲友和世人:他要正直为官,不曲不钩,不给鼠雀兔狐任何巴结谋私的空隙和机会。因为他牢记历史教训,不愿留下任何污点。

包拯对亲朋故旧如此,对家人要求更严,这篇《家诫》就是证明。全文仅三十七字,疾言厉色,巉刻斩绝,决定没有丝毫商量余地,措施没有一点拖泥带水之处。表明包拯要家族世世代代清白做人、不贪不滥的坚定决心。

其实,包拯不但对亲友严,对家族严,对自己要求更严。据史载:康定元年(1040)包拯以殿中丞出知端州,三年任满后回朝任监察御史里行走。端州出产一种名砚,是朝廷钦定的贡品,和湖笔、徽墨、宣纸一道,并称“文房四宝”中的绝品。以往在端州任职的知州,总要在上贡朝廷的端砚数目之外,再多加几倍,作为贿赂京官的本钱。包拯上任之后,一改陋习,决不多收一块。离任时,就连他平时在公堂上用过的端砚,也造册上交了。这个故事在民间流传更带有神奇色彩后来,包拯升任,离开端州,他的船在羚羊峡口遇到一阵奇怪的大风雨,他亲自下舱检查,发现船舱里私藏了一块端砚,这是当地百姓悄悄送给他的。包拯一言不发,将那块名贵的端砚丢入江心。民间传说,羚羊峡口有一个名叫“砚洲岛”的岛,就是当年包公掷端砚的遗迹,下游的“黄布沙”就是包住端砚的黄布。

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因为包拯本人刚正廉洁,才能以右侍郎中则不高的官阶而且是代理的身份(“权知”)“打坐开封府,让奸吏杜绝,贵戚、宦官为之敛手,而且一坐就是两年多。其原因,就如京师民谚所云:“关节不到,有阎罗老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