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官署名。唐开元五年(717),于乾元殿写经、史、子、史、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金贞祐五年(1217)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明废。 通政院:官署名。元初设置驿站,以传递消息。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设诸站都统使司。十三年改为通政院。后分置大都、上都两院,设大都院使和上都院使等官。 内阁:明、清最高官署名。明初加强专制,废丞相,另设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明成祖即位后,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与机务,称内阁。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奏章,大学士的权位渐高。明世宗时,将大学士的朝位班次,列在六部尚书之前,地位大大提高。明代之内阁大学士虽无宰相之名,实有宰相之权。清代沿置,天聪年间,设内三院;顺治年间改称内阁。以大学士分兼殿、阁之衔。乾隆年间,规定三殿、三阁大学士之制。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参预重要政务的人多由皇帝指定,不一定是内阁成员。军机处成立后,实权集中到军机处,内阁徒有虚名,仅成为传达皇帝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但名义上仍为清代最高级之官署。 大学士:唐代有宏文馆学士、集贤院学士,为掌文学著作之官,尝以宰相兼领、知馆、院事,称大学士。宋沿之,对学士中资望特高者,加“大”字。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2年)废丞相及中书省,十五年仿宋制设大学士,以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后,以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官参预机务,入内阁,至明中叶,遂以大学士为内阁长官,替皇帝起草诏令,批条奏章,商承政务,其本身官阶在尚书、侍郎下,但实权甚重。稍后,以尚书、侍郎入阁办事,兼大学士,加官至于一品,位望益尊,乃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代设立军机处,大学士职权为军机大臣所代替,其称仅作为荣衔,授予军机大臣及内外各官资望特高者,为正一品。大学士皆以殿阁名入衔,明有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无定员;清隆十年(公元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文渊、体仁、东阁)入衔,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均为文臣最高官位,汉人一般非翰林出身不授此官。对内阁大学士和协办大学士通常都称为“中堂”。 协办大学士:官名。清代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元年(1723)至五年间称署大学士、协理大学士、额外大学士、协理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四年(1739)方设置协办大学士,为大学士副职,从一品。乾隆十三年额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可递升大学士。 南书房: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命侍讲学士张英﹑内阁学士衔高士奇入值,此为选翰林文人入值南书房之始。翰林入值南书房﹐初为文学侍从﹐随时应召侍读﹑侍讲。常侍皇帝左右﹐备顾问﹑论经史﹑谈诗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随扈。皇帝即兴作诗﹑发表议论等皆记注。进而常代皇帝撰拟诏令﹑谕旨﹐参预机务。 军机处:军机处是清朝入关后第三个皇帝雍正,于雍正七年(1729)对准噶尔用兵时 设立的。因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于是在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 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简称“军机处”。其职权愈来愈扩大。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选,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章京初无定额,至嘉庆初年,始定为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共三十二人,满、汉章京又各分两班值班,每班八人。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无定员,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禄。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是皇帝临时交办的,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 钦差大臣:明代始置。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大事情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袭。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亦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锦衣卫:明朝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明洪武二年(1369)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1382)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 厂卫: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系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明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武宗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太监:通常是指中国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他们是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宦官称“太监”,是隋唐以后的事,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地位较高的内监就被称为“太监”。辽代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之称,但在具体称呼上,仅称监,如太府监。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如仪文监、典牧监、典室监、太府监等均设太监)。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在宫廷内专门侍奉皇帝及其家族。明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人们就把所有宦官都尊称“太监”,太监也就称为宦官代名词。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等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 司礼监:官署名。明置,明朝内廷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的“十二监”之一,有提督、掌印、秉笔、随堂等太监。提督太监掌督理皇城内一切礼仪。刑名及管理当差、听事各役。 二十四衙门:明代设置的宦官体制,是宦官伺奉皇帝及其家族的机构。内设十二监,四司,八局,统称二十四衙门。 十三衙门:机构名。清顺治十一年(1654)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设立司礼监、御用监、御马监、内官监、尚衣监等八监,尚方司、惜薪司、钟鼓司三司和兵仗局、织染局二局,统称“十三衙门”,作为内廷机构,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以宦官为主管。十八年(1661)裁撤。 宗人府: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1389)改称宗人府。其职责是管理皇室宗族的谱牒、爵禄、赏罚、祭祀等项事务的机构。分别职掌收发文件、管理宗室内部诸事、登记黄册、红册、圈禁罪犯及教育宗室子弟。长官为宗人令,此职为亲王担任。但后来宗人府又归于礼部管理。清朝宗人府沿袭明制,设于顺治九年(1652)。长官改称宗令,由亲王或郡王内选充。宗令以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府丞、堂主事等官职。 理藩院:清代管理蒙古、回、藏等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后金崇德元年(1636)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改称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元年(1644),改置尚书、侍郎;十八年,定官制同六部,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 都察院: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弹劾及建议机关,其前身为汉以后历代中央政府中的御史台。吴元年(1367)在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和察院监察御史﹑经历﹑都事﹑照磨管勾等官。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裁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和左﹑右侍御史(正四品)。不久罢御史台。十五年更置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巡抚的国衔(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因合称为科道。乾隆十三年(1748),废左佥都御史。 六科给事中:明初,承前代制度设给事中,不分科,明太祖洪武六年(1373)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均从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享有“科抄”,“科参”及“注销”之权,并参与“廷议”、“廷推”,朝廷大政方针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清初沿明制,六科为独立机构,六科各设掌印给事中满汉各1人,给事中满汉各1人,秩正五品。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雍正元年(1723)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同任漕、盐等差,台省合一,品级亦提高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又废六科之名,统设给事中。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其长官为通政使,正三品,掌受理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下设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受理内外章疏和臣民密封中诉之件;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记录武官贴黄、卫所官袭替缘由,以备征选之事。清代沿置。 翰林院:始设于唐代,意为文翰之林,即文苑。别称“词林”。高祖武德年间,设立由各种艺能之士供职的翰林院,除文学之士外,医卜、方伎、书画、甚至僧道等皆可入选,以待诏于院,史称“翰林初置,杂流并处”。玄宗时,遴选擅长文词之朝臣入居翰林,以备草拟急诏,兼有撰写诗文、以颂太平之责。翰林院因此逐渐演变为草拟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任职者称翰林待诏。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另建翰林学士院,将文学之士从杂流中分出,供职者称翰林学士,简称学士,本身无品秩,以原品入值。从此“职清地禁,杂流不入”。著名诗人李白、白居易,皆曾供职于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初置时,并无员额,后依中书舍人之例,置学士六人。宪宗时,择其中资深者一人为承旨,以统领诸学士。“安史之乱”后,战事频繁,翰林学士地位愈发重要,不但在草诏方面分割中书舍人之权,且在得参谋议论方面分割宰相之权。宪宗以后,翰林学士承旨往往晋升为宰相。随着时光推移,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分工日趋明确。学士负责起草任免将相大臣、宣布大赦、号令征伐等有关军国大事的诏制,称内制;而中书舍人负责起草一般臣僚的任免及例行文告,称外制。二者并称两制,而内制重于外制。 宋沿唐制设学士院,也称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充皇帝顾问,宰相多从翰林学士中遴选。北宋前期,翰林学士亦无品秩。元丰改制后,翰林学士承旨和翰林学士成为正式官职,正三品,不任他职,专司内制,例加知制诰衔。又仿唐制,另设专掌方术伎艺供奉之事的翰林院。此做法也影响到其他少数民族政权。西夏国曾设有翰林学士院,官员有学士等; 辽朝南面官中有翰林院,掌汉文文书及刑狱诸事,长官为翰林学士及翰林学士承旨等; 金朝置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等,掌草诏等事; 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及蒙古翰林院,官员与金代同,分掌制诰文字、纂修国史及译写文字。 明代将前代之翰林学士院正式定名为翰林院,而与杂流诸如方术伎艺等供奉之事脱离干系。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皇帝顾问,主官为翰林学士,下有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修撰、编修、检讨等官,另有作为翰林官预备资格的庶吉士。明代将翰林院定为五品衙门,翰林官品秩甚低,却被视为清贵之选。翰林若得入直文渊阁参与机密,则更是贵极人臣。 清因明制,设翰林院。置掌院学士两人,满、汉各一人,从二品,是侍读学士以下诸官之长,其他翰林官设置多因命制。而自康熙时起,掌院学士历由殿阁大学士兼领,地位更加突出。按清制,翰林官不仅升迁较他官为易,而且南书房行走及上书房行走例由翰林官为之,因而与皇帝、皇子及近支王公有较多接近机会,多蒙优待厚遇。明清时期科举考试均由翰林官主持,形成座师制度,文脉与人脉相互交织,使翰林影响延伸至各个领域。翰林在知识界享有崇高声望,对社会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翰林院制度不始于清代而以清代为最完备,资料最为丰富,机构最为庞大,品秩最为突兀,规模最为壮观,是集历代大成的产物。 庶吉士:又称代常、庶常。明洪武初年,选进士于六部诸司及翰林院之下观政。翰林院之下者称庶吉士,六部之下者称观政进士。成祖永乐二年(1404)始专隶于翰林院,选进士之长于文学、书法有潜质者充任,是一种短期职位。由科举进士中选择担任,目的是让他们先在翰林院内学习,之后再授各种官职。有如今天的见习生或研究生。明代英宗以后惯例,科举进士一甲者授予翰林修撰、编修。另外从二甲、三甲中,选择年轻而才华出众者入翰林院任庶吉士,称为“选馆”。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故此庶吉士号称“储相”,能成为庶吉士的都有机会平步青云。清朝时汉人大臣中,亦多出于翰林庶吉士。清雍正以后,选馆更为严格,由皇帝主持之朝考决定。庶吉士一般为期三年,期间由翰林内经验丰富者为教习,授以各种知识。三年后,在下次会试前进行考核,称“散馆”。成绩优异者留任翰林,授编修或检讨,正式成为翰林,称“留馆”。其他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亦有派到各地方任官。 钦天监:官署名。掌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秦、汉至南朝有太常所属的太史令,掌天时星历。隋秘书省所属有太史曹,炀帝改曹为监。唐初,改太史监为太史局,嗣曾数度改称秘书阁、浑天监察院、浑仪监,或属秘书省。玄宗开元十四年(726),复为太史局,属秘书省。代宗乾元元年(758),改称司天台。五代与宋初称司天监,宋神宗元丰改制后改太史局。辽南面官有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属秘书监。元有太史院,与司天监,回回司天监并置。明初沿置司天监、回回司天监,旋改称钦天监,有监正、监副等官,末年有西洋传教士参加工作。清沿明制,有管理监事王大臣为长官,另设监工、监副等官,满、汉并用,并有西洋传教士参加。乾隆初曾定监副以满、汉、西洋人分用。后在华的西洋人或归或死,遂不用洋人入官。 太医院:太医院,是专为皇宫服务的医政及医疗保健组织。始设于金代,隶属于宣徽院。最高长官是太医院提点(正五品),下设使,副使,判官等,“掌诸医药,总判院事”。此外,太医院中还设管勾主管医学教育,另还设有各种名称的太医和医官。元代太医院属于宣徽院。开始时长官为宣差,后改为尚医监、太医院提点等,秩正二品。最高长官之下设院使、副使、判官等名目。元代太医院掌管一切医药事务,官员品秩普遍高于任何朝代。明代也设有太医院,其长官初始称作太医院令,后改称院使。清代太医院,院使正五品,总揽医药行政及医疗大权,清初,御药房也划归太医院管理,全国医官统一由太医院差派、考核、升降,从而加强了统一领导。但这种体制未能坚持下去,礼部管生药库,总管太监管御药房,削弱了太医院的功能。 内务府:顺治帝入关定都北京后设立,以管理宫禁事务。顺治十一年(1654)裁撤,康熙即位后又重新恢复。其主要人员分别由满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镶黄、正黄、正白旗)所属包衣组成。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初为三品衙门,雍正十三年(1735)升为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务府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等30多个附属机构。此外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的敬事房也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 织造衙门:官署名。明代于京师及各地设织染局,并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专掌丝织品织造事宜,以供皇室消费。清代沿明制,于江宁(今南京)、苏州、杭州三府设织造衙门,各有织造监督(简称织造)一人,隶房织造外,并兼管机户、征收机税等事务,隶属“内务府”。曹雪芹的曾祖曹玺、祖父曹寅、父曹頫三代任江宁织造,曹寅妻兄李煦为苏州织造。 步军统领:俗称九门提督,正式官衔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成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编查保甲、禁令、缉捕、断狱等,实际为清朝皇室禁军的统领,品秩为“从一品”。 京堂:明清时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负责文书、草拟者称京卿。中叶以后,对官小任重而另加三品京卿、四品京卿者称京堂。 章京:清初的武职叫“额真”为名,皇太极天聪八年(1634),除固山额真外,皆改称“章京”。顺治八年(1651),又改定札兰章京为汉字“参领”。十七年(1660)改固山额真为汉字“都统”,梅勒章京为“副都统”,牛录章京为“佐领”。雍正年间设立的军机处有文职章京,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等。又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笔帖士:清代在各部寺设立笔帖士,掌管翻译满、汉章奏文书。以满族、蒙古族和汉军旗人担任。笔帖士为满语“儒士”(一说是汉语“博士”)的音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