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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四库本

金史 四库本

作者:[元]托克托

类型:正史类

简介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凡《纪》十九卷、《志》三十九卷、《表》四卷、《列传》七十三卷。金人肇基东海,奄有中原。制度典章,彬彬为盛。徵文考献,具有所资。即如大金吊伐一录,自天辅七年交割燕云,及天会三年再举伐宋,五年废宋立楚,至康王南渡,所有国书、誓诰、册表、文状、指挥牒檄,以载於故府案牍者具有年月,得以编次成书。是自开国之初即已遗闻不坠。《文艺传》称元好问晚年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制,几及汉、唐。国亡史作,己所当任。时《金国实录》在顺天张万户家,乃言於张,愿为撰述。既因有阻而止,乃构野史亭,著述其上。凡金源君臣遗言往行,采摭所闻,有所得,辄以片纸细字为记,录至百馀万言。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又称刘祁撰《归潜志》,於金末之事多有足徵。是相承纂述,复不乏人。且考托克托等《进书表》,称张柔归《金史》於其前,王鹗辑金事於其后。是以纂修之命,见诸敷遗之谋,延祐申举而未遑,天历推行而弗竟。是元人之於此书,经营已久,与宋、辽二《史》取办仓卒者不同。故其首尾完密,条例整齐,约而不疏,赡而不芜,在三《史》之中,独为最善。如载《世纪》於卷首,而列景宣帝、睿宗、显宗於《世纪补》,则酌取《魏书》之例。《历志》则采赵知微之《大明历》,而兼考浑象之存亡。《礼志》则掇韩企先等之《大金集礼》,而兼及杂仪之品节。《河渠志》之详於二十五埽。《百官志》之首叙建国诸官。咸本本元元,具有条理。《食货志》则因物力之微,而叹其初法之不慎。《选举志》则因令史之正班,而推言仕进之末弊。《交聘表》则数宋人三失而惜其不知守险,不能自强。皆切中事机,意存殷鉴。卓然有良史之风。惟其《列传》之中,颇多疏舛。如杨朴佐太祖开基,见於《辽史》,而不为立传。晋王宗翰之上书乞免,见《北盟会编》。渖王宗弼之遗令处分,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有关国政,而本传不书。海陵之失德既见於《本纪》,而诸嬖之猥亵,复详述於《后妃传》。王伦以奉使被留,未尝受职,而传列於《郦琼》、《李成》之后。《张邦昌传》既云《宋史》有传,事具《宗翰》等传,而复引《本纪》之文,列於《刘豫》之前。皆乖体例。至昌本之南走,施宜生之泄谋,宇文虚中之谤讪,传闻异辞,皆未能核定。亦由於只据实录,未暇旁考诸书。然《宋史》载两国兵事,多采摭宋人所记,不免浮词。如采石之战,其时海陵士卒,闻大定改元,离心自溃。虞允文攘以为功,殊非事实。此书所载,独得其真。泰和以后诸臣传,尤能悉其情事。盖好问等得诸目睹,与传闻异词者殊也。卷三十三、卷七十六中有阙文,盖明代监版之脱误。今以内府所藏元版校补,仍为完帙云。
目录
正文
御制改译辽金元三史序
御制读金史
目录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
卷十八
卷十九
卷二十
卷二十一
卷二十二
卷二十三
卷二十四
卷二十五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三十一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三十六
卷三十七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四十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三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四十六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卷四十九
卷五十
卷五十一
卷五十二
卷五十三
卷五十四
卷五十五
卷五十六
卷五十七
卷五十八
卷五十九
卷六十
卷六十一
卷六十二
卷六十三
卷六十四
卷六十五
卷六十六
卷六十七
卷六十八
卷六十九
卷七十
卷七十一
卷七十二
卷七十三
卷七十四
卷七十五
卷七十六
卷七十七
卷七十八
卷七十九
卷八十
卷八十一
卷八十二
卷八十三
卷八十四
卷八十五
卷八十六
卷八十七
卷八十八
卷八十九
卷九十
卷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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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三
卷九十四
卷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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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八
卷九十九
卷一百
卷一百一
卷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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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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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三
卷一百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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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十七
卷一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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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一
卷一百二十二
卷一百二十三
卷一百二十四
卷一百二十五
卷一百二十六
卷一百二十七
卷一百二十八
卷一百二十九
卷一百三十
卷一百三十一
卷一百三十二
卷一百三十三
卷一百三十四
卷一百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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